循著貼紙的概念,我建議到時在設計這個活動的時候,也就是可以做一些放在網站上的識別設計,可能一個是for 白底、一個是for 黑底,像g0v的graint有那個東西,你做出來的東西,必須要把logo放在網站上。
大家才會知道是哪一年的總統盃黑客松。
是不是可以給我們deadline?什麼時候可以確定?
這個部分我有一個小問題,之前吵過,如果我們請總統府幫忙爭取一個總統府的網域,我們之後就會有一個漂亮的domain name。
今天會議做出來,就可以確認今天的domain name比較好用,像可能叫做「hackthon.president.gov.tw」。
「presidential-hackathon.iii.org.tw」,被罵翻了。
如果哪一個部會辦黑客松,可以申請「hackathon.gov.tw」嗎?
有一個東西是開放一陣子,應該是還不錯的東西,上次沒有人用到,也就是判決書的部分,判決書可以拿來做語意分析、產生法律分析。
多請問一個時間,如果要拜會各個不同五院,是你們這邊要嗎?
下一次的會議要什麼時間?
國際的團隊來,我們要補充機票跟交通費嗎?
想請教一下法規研商的部分會做嗎?
可以說明一下,後面做了以後,各個部會業務單位溝通之後發現有問題、卡卡的,我們可以再了解一下該怎么做,來幫助各位PO溝通會比較好,看是文字改變或者是寫個手冊或什麼,可以讓他看,或者是各位手上有一個小抄之類的,可以把小抄交給對方,對方就不會那麼緊張,種種的方法可以讓大家想一下。
你剛剛有提到「限制、剝奪、減少」,大家可能會有不一樣的解讀,是不是可以舉一個例子?我比較不太懂,我沒有聽懂這個是什麼意思。
我簡單說一下,最近聽到比較多是有關於公投法的東西,看起來這個東西,民眾的意見真的是在的,這個資訊跟大家分享一下,謝謝。
你們有什麼看法嗎?我有看到你們之前文件的立場,內政部這邊希望文化部訂專法,文化部也希望內政部這邊在社維法做一些修正,大概是在立法院。
我先講一下他們剛才講的,一開始先請他們分享一些經驗,我覺得淺淺的一些想法跟期許,所以就是這樣子去提案,他可能也沒有想得非常多,他會覺得目前的狀況,他提到去年12月在林俊傑演唱會的時候,看到已經賣票了,又很多人在社團裡面轉賣,然後用很高價的方式轉賣,他覺得很不滿。
他提到現在很多網友並不是用viagogo這一種平台,而是在臉書的社團裡面就很多網友在賣票,他提到以前都是用Yahoo拍賣,警察容易抓,所以才會有構想,希望提案讓這一些人可以嚇止這樣的狀況。
他提到的一些案例包含五月天跟林俊傑,他有提到他覺得特別要針對的是娛樂票卷,並不是其他票卷,因為像火車高鐵票都有鐵路法在處理了,所以他覺得不需要處理到這一些東西。
當然有額外問一些問題去嘗試挑戰他的想法,第一個想法是自由市場裡面,裡面是機會成本的投入,買低賣高這個是自由市場的機制。
對,像在門口排隊之類的,但是他還是覺得供給量事先給的,並不是買到以後再加價賣出。
他覺得娛樂票卷主辦單位就有明訂的標價,不希望可以被加價販賣,他提到日本的修法方式,其實也是類似的,像日本的修法其實是如果有明訂可以加價的話,加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沒有明訂加價販售的話,你如果加價販售是不正的,可以用刑法來出處罰的。
文化部有推文藝票卷的退票,但是想法可能跟剛剛副座報告的比較不一樣,是消費者,觀感是這個退票會害到消費者,這一種臨時退票反而是害到消費者而沒有辦法處理,他覺得黃牛票都還是在,他們有一個FB社團,裡面一大堆都是黃牛,他們有搶票程式可以不斷地去搶票,他覺得這一件事應該要好好地處理。
我特別問他說這個法應該修在社維法,還是應該要修其他專法來訂定,他會覺得用專法訂定比較好,因為社維法的部分,他覺得是比較古老的法案,這樣子並不是非常ok。
當然,剛才警政署也有分享目前查緝的狀況,包含FB是怎麼調閱的,還有相關電腦的問題,其實還有分享了各國相關的做法,像實名制、退票機制的處理,像退票機制文化部已經有處理了。還有包含像加價轉賣,就是不正販售,除非有授權,否則加價轉賣是不正販售等等的東西。
也有特別問他,對於環保產業有無理解,他目前看起來是沒有非常熟悉,這個是目前訪談的狀況。
我想另外請教內政部,如果假設已經訂定專法是用刑法來處罰,內政部這邊警政署要去執行嗎?
就是警察、偵查。
額外請教一個小問題,就是國外對於這一種賣黃牛票認為刑法的這一件事,他們想要保護的法益是什麼?
我有跟一些人討論,他們提到的是,鐵路法的鐵路,其實鐵路的車票可以知道是稀缺資源,而且是你返鄉或什麼,你一定是需要的,但是這個娛樂票不去,好像也還好。
一開始你有提到產業進步,就是你們的目標是要產業進步。打擊黃牛票的這一件事會影響到產業的問題嗎?比如打擊了黃牛票,我只是隨便舉例,像黃牛會不會買了很多票,但卡死了、賣不出去,但是這一些錢還是補助了影劇產業,雖然沒有人在位置上,但是票都被賣掉了,他們可以賺到錢,他們會這樣在意嗎?
為什麼?他們在意的點是什麼?
我想提一個,你們剛剛有提到法律是在6月的時候?
我想了解的是,內政部警政署這邊有沒有一些平常在做這個……
不是,我不是那個意思,你們在做黃牛票的查緝及相關的數字,如果你們有數字,可以一定程度的告訴大家,我們文化部去年5月、6月的東西訂了以後,我們看到賣黃牛票的人變少了,可能可以是一個……
是。
大家好,我是PDIS的雨蒼,接下來幫大家稍微釐清一下今天要討論的議題,從農委會的簡報及提案人這邊都可以看得到,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我們希望動保法動物保護的精神可以落實並被實踐。
在這個地方事前做各種訪談、研究時,其實我們發現了幾個比較重要的問題,第一個是提案人的提案,其實最重要是希望流浪動物避免遭到虐待,因此有事前、事中及事後的相關東西,包含事前是對動物福利的認知、無法有效嚇阻犯罪,事中包含動保人力不足,以及事後流浪動物蒐證不易,以及如何防止再犯罪及醫療費用如何處理。
更大的問題其實是流浪動物管理的問題,包含了前面民間收容所的問題、收容所空間不足,尤其是零撲殺政策之後,收容所空間不足的問題,收容所的規劃受限,像台南也遇到一些抗爭,醫療資源缺乏及認養誘因不足等等的問題。
這目前是我們整理出來的框架,等一下大家的討論我們會儘量收攏跟記錄下來。
這邊有一個補充說明,請大家發言的時候,幫我注意一下,因為今天位置表的關係,可能請大家發言的時候,說明一下你是誰再說您想說的話,這樣就可以了。
不曉得大家對於剛才提案人的簡報、農委會的簡報,有沒有覺得哪一些聽不懂或者是有問題,想要希望可以再補充的?
這邊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關於逗號跟頓號間的問題,也就是修法用詞的問題。
另外,有關於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什麼,是從屬於人的物品或者是協作會議中有老師建議可以當成是小朋友的情形,如果當他受到傷害,政府可以幫他來主張公道。
我不知道這邊有沒有法律的老師願意幫忙說明一下,或者是法務部的朋友願意幫忙說明一下這個地方的問題?
謝謝。剛剛有一個逗號跟頓號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更詳細一點講的是,如果今天是連續掐死的話,這樣有沒有哪一個法條是可以適用來作開罰的?這個問題有沒有人可以幫忙回答?像農委會或者是熟悉動保法的朋友?
理解。我們稍微唸一下法條,是在PPT第7頁,動物傷害程度是宰殺、故意傷害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話,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罰金,所以這個法條是可以使用的。
除了法律的問題以外,您是不是有想要(補充)?
謝謝。法律的問題以外,目前其實大家最在意另外一個問題是有關於落實的問題。
這個好像比較偏法律解釋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