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聽懂。
OK,這個不錯啊!滿好的。
很棒。
我知道你在說什麼。
你寫在章程裡面就不會背信。
可以隨時,因為是規模小。但是像陽光伏特家從你的角度來看,難道是有什麼公眾人物參與嗎?因為也是拿到了再生能源的售電執照。
所以你的意思是因為生質能特性特別需要公眾溝通,不像太陽能,大家瞭解了,所以你就算沒有公眾溝通也可以溝通到一個程度。
我同意。
不過也要看你做哪一些題目,對不對?有一些做蝴蝶蘭、做菇類的這一些,CPTPP對他的衝擊不一定是負面的。
OK,瞭解了。
那個我沒有參與。
因為回到遊說法,不是嗎?本來就是用遊說法的定義。
對。
我要講的是,因為遊說法本來第7、8條就已經說不可以受⋯⋯也就是以我的理解,目前草案的規定是相同的。
如果在做,本來就已經違法了,不會因為反滲透法就更違法。
是不能受指示、委託或者是資助,對不對?
本來的遊說法裡面,就已經說大陸地區人民團體反而機構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人進行遊說,這個字樣在我看起來是相同的。
我的意思是本來算,國稅法都算,不會因為反滲透法才算。反滲透法我目前看起來的草案,主要的差別是除了委託之外,加上指示的狀態,指示就是等於你是他的下屬機關或者是團體,他要你,而且不能不受委託,也就是等於是一個直接命令的狀況,這個狀況顯然跟你剛剛講同仁的情況可能不同。
一般不會認為是指示,當然不是指示。
臺灣當然有國家自己永續發展的那個藍圖,也就是永續會的那一個,這個當然是不相衝突的,我們當然不會做一些有損於國際永續發展的事情,但是永續會確實如你所說的,也自己有做自己相關的一些定義,他的細項目標跟國際上169項也不一定完全扣合,這個是真的。
每個城市,好比像台北、新北都有地區性的資源永續報告,這裡面的做法或者是定義也未必跟臺灣國家的要符合,所以這一些都是各自有很多自行訂定的空間。
但是行政區⋯⋯
雲林跟彰化應該還沒有提地方的自願揭露。
這邊我所講的具體對應指標,以我的理解,並沒有地區性的差異,剛剛很明確對了這個核心表3,也就是已經核定的臺灣永續發展目標,看起來並沒有城鄉或者是永續發展的差別,除非彰化自己訂了自己的指標,不然的話,理論上應該就是看這一些,並沒有任何差別才對。
對,這個就是「臺灣永續發展目標與對應指標」。
這個應該是對的,我額外再訂一個新的指標,彰化並沒有做這一件事,所以是通用的。
你說哪一個?
我知道你在講哪一個,那個並不會是社會創新平台,那個是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的官網。
對,我有聽懂那個意思,那個管理員是資策會教研所,其實就是這一些朋友們,但是他們做到12月31日,1月1日之後就會是新的團隊了,他們現在正在交接,交接期會議的速度或者是什麼就比較難要求,至於未來的討論表會怎麼樣,不知道剛剛的交接有沒有討論到,但是無論如何都是新的營運團隊。
這個我會請筱婷讓新的經營團隊知道,他們是叫做「數位文化協會」。
然後呢?
OK。所以你剛剛講七年的意思是長照2.0或者是變成長照3.0的那個。
就是十年計畫。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們從這個計畫的期程看起來,在中間是有財源的,但是這個計畫結束之後,未來的財源是不是從遺贈稅、房地稅、菸捐來,或者是政府要額外再去補基金的錢,這個還不確定,對不對?以我的理解,他們目前並沒有去想要在這十年內動用政府的預算,因為這十年內應該還是可以贏回⋯⋯
所以C據點都還沒有設?
沒有說一定要退場,因為你剛剛所說到2026年如果有新的財源就用新的財源,所以並不是到那個時候一定要退場,沒有這個問題吧!主要的問題是,大家會想說是不是要規劃新的財源,但是因為畢竟還有一段時間,以我的理解,最沒有別的方法的話,那就會是政府用公共預算來補貼,也就是行政院撥補基金有很多先例,如果有很多新的財源就會用新的財源,所以應該沒有你所謂的退場等等的問題。
但是這個虧錢是暫時性的或者是意思是可見的未來都會虧錢?
就是估越多人就越虧?
設施設備或者是財務沒有辦法支撐了,就會停辦了,停辦自然就是停辦了,停辦有辦法嗎?
那當然,超越你蒐集的目的,蒐集的目的已經終止了,那就銷毀。
這個是檔案管理的部分。
OK。不過現在大部分把硬碟格式化是叫做「完全清除」,也不需要額外的收費。
這個確實是實際的問題,如果不知道怎麼辦的話,我們現在有個資保護辦公室那就問他。
是的。
你們就用投影機就好了。
OK。你覺得投影機跟電子白板學校有沒有是一回事,但是這個內容本身有沒有讓它能夠投影,這個是另外一回事?
我有聽懂。不過當然很多老師會主張是合理使用。
這個我同意,跟內容本身的著作權不相干。
但是你撥的人是老師,那他主張是為非營利的教育目的等等,這個是第65條第2項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