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主訴是他說學校能不能開專班?第二個是選手在學校上課的時候,能不能在某一個訓練場地裡面進行,有特殊的學程設計,讓他還是兼顧課業?
其實有很多技職班,或者是音樂美術的才藝班都有配套,如果學校附近有能夠訓練場所的話,學校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那邊進行訓練。
這我們可以說即使是18歲以下都可以搭配,這目前的適用方式是?
但這已經是科技大學了?
那技術高中呢?
理解,不過圍棋專班當時也有類似的討論。現在的年輕人慢慢會變成家長,「家長能不能接受?」這個觀點五年之後不一定能用。
尤其107課綱上路之後,會有校定必修跟特色課程。如果學校真的開了電競課,只要能說服家長,理論上教育部也不能說禁止,這個是在107課綱裡面的精神。
所以,我們可不可以很簡單講說在107課綱上路之後,這屬於學校自行裁量的權限?如果他們要開電競課要變成校定必修或甚至專班,這個是學校的特色。
這句話我們可以講到這個程度嗎?
當然。
或者數位媒體之類的。
我想圍棋專班也不是一天到晚要下棋,也有教圍棋文化。
理解。如果他對於電子競技有興趣,其實可以接觸到的是非常多,數位、傳播這一些都可以碰得到,這個跟圍棋專班「學業、棋藝、品格並進」的道理是相通的。
理解,沒問題。
關於蔡承諺第三個問題:是不是把它定調成如果在學校的規劃裡面,尤其是技術高中的規劃裡面,有能夠讓他藉由電競的興趣,但是能夠讓他接觸到包括電子傳播、數位媒體這一些相關深度的課程,這樣子教育部採取開明的立場,不反對技術高中往這方向規劃?還是這個還太強,你們要等一、兩年才能這樣說?
我們再請國教署稍微研究一下,我覺得這句話還是要講出來,但是講出來的強度讓高國教署來決定,可以嗎?
我們回到替代役了,不好意思(笑)。
我查了一下從文建會時代的替代役,一直到今年獲得貝桑松的國際指揮,聽起來是在國際上先獲得認可,就可以在文化部的交響樂團服役。
經濟政策的部分不一定是我負責,應該會由別的政委或者是別的朋友們負責。再次重申,這次會議只處理選手的部分。
我想我們今天會要做到的幾件事,其實就是我剛剛白板上最一開始所說的,就是循圍棋的前例。
圍棋選手在成為選手之前必定有一些訓練的時期,從國中開始有這一方面的興趣,剛才也已經提到這邊本來就有一個類似技職的,剛剛看到木工在電腦輔助的相關辦法,在高中就加入然後得獎,這個勢必是教育部的工作。
因此,具體請教育部做的事以下有兩個:
第一,本來的這一份,我不曉得是不是最新版的「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優良職種類別對照表」。根據所謂的技藝跟競賽的這一份大表裡面,可能要見到一下圍棋是不是還分到電機與電子群那一類,如果不要分到那一類也好,我知道這個是按照技術高中的群科來分,是不是可以放到稍微比較像的一類去,這個無關獎助的錢或者是辦法,只是分類而已?不管分在哪一類,圍棋的這一類是不是也可以把電子競技放在那一類?我們只是肯認這件事而已。
第二,專班的適用上,技術高中可能要請國教署同仁來回應。如果現在要講一句話,這一句話是:「在107課綱適用之後,我們本來就鼓勵各校發展自己的特色課程,如果有學校有很好的結合,讓對電競感興趣的學生,能夠因為讀了以電競為特色的技術高中,而接觸到數位傳播、多媒體更多的底蘊...」看要怎麼講說,「在這樣子的前提下,國教署是持鼓勵的態度」。
以上我已經調弱過了,如果還有其他的版本,請再跟我說,希望可以衡平家長的感受。這個是我希望國教署能夠協助的部分。
對於文化部來說,你們剛才提到了一個非常妙的,不管是服六個月或者是十個月的文化替代役規則,報到院裡來,文化部直接轉名單給某一個NPO。
之後再由NPO去進行安排,去那邊想必也是以協助棋界活動為主。所以這個模式在盤點後,看看是不是可以適用?
如果適用的話,尤其是法規會這邊,看適法性有無問題,如果適法性沒有問題的話,麻煩評估一下。
我想電競文化,並不只是在國際上拿獎牌。技藝拿獎牌的適用原則,我們剛剛處理過了;相對的,從事者也應該要有進一步推廣這個文化的興趣。
因此,從事這樣替代役的工作,而是在民間的NPO或者是相關的地方繼續推廣這樣的文化,有沒有辦法把它當作一種表演形式,或者是多媒體創造的形式,循著圍棋的合法狀態去進行處理?
所以文化部是有這個工作,也請跟內政部役政署處理一下。
希望也把圍棋定位,也就是「選手」前面不管是什麼名字,希望可以放在一起。
圍棋放在智力運動是可以接受的,現在主管機關說有一個智力運動會,因此請大家想一想如果不說「智力運動選手」,我們要講什麼?
也就是現在如果出現了某種大家很風靡,也有變成國際表演賽的可能性,但是還沒有納進智力運動會的...
好,所以可以說「電子競技」的「技藝選手」,文化部可以嗎?因為也有一個「藝」(笑)。
好的,所以我們可以當作一種技藝文化,假設文化部不反對的話——那就是「電子競技這門技藝的選手」。
這樣一來,就可以跟電子產業的推廣完全切開,讓技藝跟著文化保留下來。
好比做木工的師傅們換很多材質,未來也會有很多新的機器幫他們,甚至也有一些人進VR雕刻,但是技藝文化並不完全隨著機器而改變,而是繼續保留下去。
因此我們跟特定的廠商拆開,這樣可能會比較好處理。
主管機關是體委會?
因為運動表演業的事是排除掉職業運動業之後,所有大家可以現場欣賞的。但是我看起來運動表演業的定義裡面已經加上「(電子媒體)」,因此這個「現場」包含直播在內。
我們知道電競很多是透過直播的人觀賞。如果在現場,卻看不到選手的螢幕,說實在沒有什麼意義(笑)。
所以是從線上居多,因此我同意把它變成是運動表演的話,希望它跟職業運動有一個明確的劃分。
簡單來說,電競選手到18歲之後要不要從事職業運動是另外一回事,現在既然是在討論18歲左右朋友們權益的話,我們可以說是「作為電子競技這門技藝的專業人才,未來就能從事運動表演行業」,這樣是不是比較容易解釋?
其實差不多就這樣。我自己的感覺是,圍棋很有可能也會演變出運動表演業,它會隨著電腦越來越會下棋而轉變型態,也會隨著時代而變化。
我們院裡這邊如果找出誰要做什麼事,就不太會受外界壓力的影響。
有沒有什麼動議要提出?
就是誰要做什麼工作,像剛剛說「這邊要做那個,那邊幫忙做那個」。
我們的逐字稿會公開,如果十天後大家已經調到各自想要問的資料,就會把各位呈上來的資料一併公開,這樣大家看到的不會是我們坐在這邊還要問誰,而是都有問到。
十天的時間我覺得是有必要的,但是這邊的會議紀錄可以先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