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主計總處要拉進來嗎?
也是需要你們那一份數據報告來做下午的討論。
早上可能會有10至15分鐘的簡報,我不確定你們的PO有沒有跟你們講協作會議會是長什麼樣子。
財政部知道嗎?
我們大概講一下。
心智圖之前會有簡報,其實不管是誰都會有百分之塊,補充心智圖,除了補充意見之外,也會提出問題,大家會需要幫忙回答。
再來,下午分組討論的時候,因為那邊是更快的意見交流,所以我們會需要有第一手經驗的人在那個分組討論的時候,提供一些想法,有可能你聽到民眾的一些建議之後,你覺得這個不錯,這個可以做,或者是之前沒有,大家已經有經驗不可行,因此類似快速的意見交換會在下午討論的地方。
所以老實講,不管內政部掛主辦或者是協辦,目前看起來要做的事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跑不掉,實際上是這樣。
當然我們會講到後面那一些行政庶務分工,像誰要發開會通知、誰要出場地,誰要出這個行政人員之類的,通常如果有雙主辦的話,我們會讓兩個機關去協調。
如果是主辦跟協辦的話,主辦自己吃下來,其實也可以討論到如果內政部要掛主辦的話,是不是東西都是財政部這邊出,這個等一下要處理,大概是這樣的差別。
內政部合作報告有沒有合作的學者。
這個跟稅有關。
我們做過最慘的就是申請專線,所以網路不太是個問題,如果要直播的話,所有的設備跟人我們都會出。
因為會前會會心智圖跟議題手冊的確認,因為正式會前一個禮拜就要把資料發出去了。
那就7月9日上午10點。
依照往例是會問提案人的意願。
那就一起去。
我剛剛想了一下,我們要刻意做一件事,除了這一題應該會有的之外,另外一題是空屋稅課徵的可行性,我們還是要稍微討論一下,這樣在「Join」平台回應才有東西回應,不能完全只是說前面空屋的定義不明確。
還是要跟主題有一點關聯。
我想問一下,剛剛提到這個還在上訴中,是哪一個?
就是針對人權部分的議題。
你們剛剛是說?
就直接直播了,現場有人反對直播,他就出去。
列席跟出席是不一樣的角色。
你被列為列席者是去聽,而不發言,大概是這樣子。剛剛有講好,法務部一定是列席,還是出席?
如果按照這個脈絡來看的話,會很清楚,建立BIM人員分級制度,這邊有「是否有建立制度的必要性」,這邊回答的是不是一種分歧、而是一種分類,這個前後會怪怪的,因為「建立BIM人員分級制度」是提案人跟用字報告的用字,或許在內政部的簡報裡面可以提這一件事,所以是角色上的分類,並不是真的分歧,或者是這一些事根本不提,類似這樣子,我想問的是這個。
我建議下面這兩張是不是直接消除,因為是直接回答這個問題的文字?
上面的回答其實是在回答另外一件事,其實並不是有沒有必要建立分級制度,就算建立分級制度,負責任的人也不是他。不好意思,我只是釐清一下。
一個是工程會、一個是內政部,因為還包含了部分私有的部分,所以分成兩個部分。
我解釋一下,這一條的脈絡是這樣下來,一開始是說「如何提升公共工程使用BIM的執行品質」,所以前提是已經有用BIM了,剛剛有一個被我們捨棄掉的脈絡是「如何透過BIM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因此才會有一個想法,其實是因案制宜自行採用BIM,因此這一條是不是留著,我們改成「如何提升公共工程品質」,雖然這個問題有一點大。
其實還有一個會需要討論的,也就是「政府應仿工地主任職能課程制度將BIM人員分級制度納入公共工程」,第一個是沒有講全面,因此可能是要稍微確定一下,是不是真的要全面,所以工程會的回應完了之後,有一些想法是,這邊寫的是「仿工地主任」,要設定工地主任是有一些條件的,也就是有四個條件,所以這也不是全面的。
所以這一塊是不是當天還是需要討論一下?第一個是不是全面導入BIM,如果不適合的話,是不是有一些特殊情況下導入BIM,如果訂不出來的話,最後才是因案制宜,這個是左邊。
右邊討論的其實已經使用BIM的工程,我們要如何提升這個工程裡面使用BIM的品質,所以是完全切成兩塊,左邊是要不要強制導入,右邊是已經導入的要如何提升,大概是這樣。
是的。
「公共工程使用BIM的品質有沒有不佳」這個也是要看一下當天的簡報有提到,來的提案方跟附議方知道這個東西是過去式了,這個一定要有人講。
請再往右邊一點,內政部有提到如果要強制導入的話,如果要做這個分級制度的話,跟現行人員是否有工作衝突,這個部分因為是剛剛提出來的問題,是不是有機會有一個答案?就是在當天的會議上?因為剛剛是提醒有BIMER制度進來的話,必須要思考到這個問題,既然要思考到這個問題,是不是有一個現行的盤點?或者目前是沒有相關的資料?
是,但是是來了才知道,因為我們沒有做事前的瞭解。可是其實很容易發生這一種事,像我們之前有一案是全生命週期計畫管理,他們也是一個協會,那個協會是由他們召集起來發動這個案子的,所以隨時在關注這個東西,是很正常的。
對。
是不是可以邀新北?
我們找小桌長是有一個順序,第一個是完全不相關的PO、第二個是協辦的PO、第三個是主辦單位的PO、接著是業務單位,然後再PDIS的人進去,我剛剛的意思是都沒有人願意。
這麼緊繃。
想問一下,剛剛有講到簽到計時跟舉牌需要有人幫忙,有兩位PO說可以幫忙,你們當天是會待到下午嗎?
因為簽到只有剛開始,計時、舉牌其實是到上半場,下半場其實兩位可能是沒有工作的,有沒有意願擔任小桌長?
勞動部簡報的部分剛剛拿掉,現再加上去。
鄭捷跟兒虐有什麼關係?
如果是這個狀態,被虐待的是對子女的精神虐待。我的意思是,跟兒虐高風險家庭好像比較沒有關係,可能是一些其他的高風險家庭,這個好像跟兒虐比較沒有關係。或者我們講「高風險家庭」的時候並不會分是不是造成兒虐?
比如沒有法人團體管理的文字放上去,會不會造成大家的誤解?
怎麼樣修正會比較好?
詳細的文字我等一下再調。
因此路徑還是從第18條那邊往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