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不影響漁民作業為優先。
第二,使用者付合理的費用是可以接受的。
第三,收委管費用,會擔心有些少數釣客會反對,為什麼?現在釣魚不用收錢,你們去爭取好、設置平台給我,釣魚變成要收錢,可能也會有這樣不同的聲音,這個都要群體去做溝通。
快速幫大家盤點一下,主持團隊訪談各個單位收到的意見,現場會針對這個東西補充?
謝謝新竹區與會的總幹事,剛剛新北市政府的汪處長是不是要發言?
謝謝汪處長,我們先收一下汪處長的意見,等一下再補充。
剛剛有提到在會議前釋放開放50處,其實剛剛王正芳副署長已經跟大家回應了,是區域或者是地點,並不是50個港,而且現行開放就有30幾個點,如果你要用點來算的話,我們當然知道媒體效應一出去,會造成漁會非常大的恐慌,但我們必須在這裡做事實的釐清,剛剛王副署長已經有跟大家澄清過了。
第二,管理的法規因為現在第18條有提到應訂定相關措施,那個「措施」或許沒有做一致性,現在有做第一類劃設垂釣區及管理作業要點,有這個要點,但是第二類還沒有,因為各地的使用狀況跟港的內容或是地形都不一樣,他們希望可以地方有彈性自定,但是地方提出這樣的需求,或許下午的時候可以好好溝通,要有一個一致性的大原則,彈性可以保留在什麼地方。
第三,針對違規的釣魚行為,不管在什麼地點,海釣或者是商港釣或者是漁港釣,應該要有一個裁罰標準,才不會讓執法人員難以落實。
第四,行政部門、地方政府被託管的話,都要跟海巡、警察有公權力的人介入才可以取締,因為要確認身分跟開罰,這會回到人力不足的問題,管理的細則我們必須要建置。還有行政單位、有公權力的單位,警察局或者是海巡這邊,可以怎麼樣互相搭配跟快速溝通的機制,也必須要建立出來。
有關於劃設釣魚區的相關標準,因為新北市政府算走得非常前面,全台開放18個一、二類漁港,新北市佔了11個,在十多年前漁港法修正沒有多久,就全部盤點及開放,所以汪處長提供了非常寶貴的經驗,第一線所執行的難處,大家要一起來幫忙解決。
再來有提到開放其實並不是問題,因為新北市開放這麼多,但他們遇到這麼多管理、權責單位會有一些矛盾上的問題,需要大家來幫忙解決。
也很感謝汪處長提到,願意需要新北市的草里漁港,願意來做示範港,如果討論機制可行的話,新北市已經舉手願意做試辦點,願意來試辦看看,謝謝汪處長的意見。
我們讓沒有發言過的先發言,等一下會再輪回來。
謝謝王執行長的補充。
等一下1點40分,也就是2分鐘後會進行分組討論,大家有更多想法,其實分組討論很重要,我等一下再開放一個名額講,但是我必須要幫漁業署跟海委會澄清一下,覺得他們沒有擔當,他們願意坐在這邊,願意跟大家用分組討論的方式,像在上課一樣,一對一跟近距離溝通,我相信他們是有展現出他們的誠意。
不管怎麼樣的結果,之前有一些人不滿意,我們就不討論,但是希望今產出的共識是大家雖不滿意,但是都可以接受、且可以具體被落實的。
我們就會進行分組討論,大家發言非常踴躍,沒有中場休息時間,等一下大家分組討論更重要,之後會如何具體落實才更需要被討論的。
謝謝副署長的補充,包含自律才是有效管理的方法,釣客團體是不是可以進場作為管理的其中一個角色,其實釣友們的習性,你們最清楚,什麼浪、什麼季節,他們會跑去哪裡,其實你們是最瞭解的,或許由自己的團體的人,自己管理是最有效的。
再來是保險跟政府求償的問題,安全的問題真的是政府最在意,我知道會有很多釣友會說不用擔心我們的安全,但只要有一個萬一,全國2,000多萬人,只要一個人或者是一個人的家屬去跟政府吵不完,他們的確需要擔心,這個是我們需要擔心的。
再來是當地的漁會跟釣客要建立互動的機制,時間有一點超時,我們讓基隆市漁會總幹事發表完之後再進行討論。
好,那我們現在直接討論。總幹事不好意思,因為我們有設計一些工具單可以幫助大家討論。
謝謝總幹事補充,像我一開始放的影片,今天是要冷靜、理性、各退一步來討論,所以剛剛有重申到,要安全、討論出大家都可以討論出同意的地點,而且也不會影響到漁民既有的作業使用。
還有管理人力的問題,是大家需要幫部會一起想辦法的。大家發言很踴躍就不休息了。
不好意思,下午的會議就離開的話,您的意見就沒有辦法被納入,因為我們今天會議是到4點,希望大家可以參與討論,因為那一些細節跟機制等一下討論會更具體的東西。
謝謝歐慶賢教授的補充,有提到今天的議題是值得討論,相關的法規也有,現在有第一類的、第二類或怎麼管制,等一下會討論。
剛剛也有提到日本的範例給大家參考,可能又會有人說因地制宜、民情不同,因為一個社會法律是是文化價值的展現,因應臺灣的地方,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管制規則一起討論。
我知道都大家開得滿累,但是分組討論滿重要,分組討論完產出的方案,最後唐鳳會下來幫大家總結。
我現在跟大家確認,如果等一下分組打散之後討論這兩個更具體的題目,每一組都會有很多元的成員,有公部門、釣客團體、漁會,大家把「困難處跟期望」講清楚落實,這樣是不是可以?請大家幫我們確認一下題目,我們就開始分組。
謝謝台中漁會總幹事補充,他剛剛有提到另外一個問題,等一下分組的時候,相關的漁業署同仁可以進一步回覆。
我們回來確認剛剛上面的兩個問題,等一下分兩組,兩組都要討論這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如何在漁民、釣客團體都可以接受的狀況下,規劃部分適當區域供釣客釣魚?」例如像剛剛講的航道、港嘴不能,有些有魚群的地方,釣客會移動,我們要怎麼劃設,我們要劃紅線禁止不能釣的地方不能釣,或者是我們要劃另外一個可以釣的地方,那一些機制要怎麼建立,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剛剛所有的人都在提經營管理要如何落實,包含人力、資源或者是地方政府,他們還要跟有公權力的警察、海巡合作等等,我們如何落實經營管理?讓第一個漁民的作業不會受到干擾,這個是最大的前提,也是漁港法所保障的;第二個釣客是自律,也是前提,自律及如何進場管理,第三個公部門、行政部門,你們也要解決他們的擔憂,跟現在所面臨的第一線的困難。
在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狀況下,我們來討論如何落實是有可能的。等一下討論完的結論,唐鳳政委會下來幫大家做一個總結。
沒有啦!總幹事我們真的要釐清一下,開場簡報我就有提到,今天這個提案確實在這裡,但是其他商港或者是海釣的地方,也有可能下一次再做另外的討論,因為一次再討論這麼多地方,討論不完。
這個是另外一個問題。
我們分組討論開始,謝謝,等一下可以一起分組討論。我們要找你們一起討論怎麼做,才會讓你們安心。
剛剛提到的問題其實在第2題,執法人力是不是要有另外的權責單位,等一下都可以討論,非常謝謝大家今天這麼踴躍,我們分組討論進行更充分的溝通,現在開始分組。
確認一下,第一組上來幫大家報告的是胡專委,第二組是哪一位會上來跟大家分享?第二組剛剛推派的是是誰?雨蒼嗎?好。
先聆聽一下剛剛第一組討論出來的解法。
謝謝第一組精彩的分享,我們現在由第二組由雨蒼幫我們分享。
謝謝列席的工程會、內政部、勞動部參與今天BIM案的會前會,我們就會依照上面的筆記內容往下順,跟大家確認協作會議當天議題討論的方向、目前蒐集到的資訊及最後的行政分工。
因為這一案的期程比較趕一點,所以我們目前第一波訪談,只訪談了工程會技術處、營建署建管組,目前約了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我們都會在未來的一、兩週內訪談。
這個心智圖的會議工具,我不知道在場的各位有沒有看過,我們在協作會議當天也會給與會民眾參考,我們會把所有的議題脈絡盤出來,會把所有的意見增補上去,會就這個意見上散落的卡片,凝聚出一、兩個核心的問題,下午分組討論。
我現在先細一點帶,現在貼在上面的東西,如果各位有意見,有可能語意不精確,或者是覺得不適合這樣寫,或者是有更多的意見要補充,我們都可以在這個時候直接修改,因為這一場會議是想要請大家來幫我們調整跟凝聚共識。
我先講一下,如果就提案人的提案文字來看的話,希望將BIM的人員分級制度納入公共工程,確保BIM執行的品質,這兩個裡面包含了兩個層次,我們可以只討論BIM或者我們可以來討論公共工程的品質要如何提升,這個是兩條路徑。
先跟大家說一下我們團隊整理的這兩條路徑是怎麼走向,在會議結束前給大家一個決議。
如果我們要就提案人的文字往下深究的話,會分成兩個部分,我們只是很中性放著,所以有關單位不要覺得太緊張,不一定是朝這個方向討論。
第二,我們如何透過BIM提升公共工程品質?這個是工程會先前訪談及工作會議時給的說法,其實現在的公共工程品質已經有一些技術及把關的程序,BIM只是一種技術,所以並不是達到民眾提升的唯一途徑,這個是工程會的回應。
再往下,如果公共工程品質要用BIM才能提升的話,或許在法規裡面,會必須加入BIM,你可能就要去修採購法,就要仿營造業法第18條工地主任機制訂定公共工程BIM管理機制,這個是提案人的建議,各位可以再提想法,我們再來補充。
我們看建研所報告及工程會的回應,可以發現從採購法增列BIM是不可行的,工程會認為BIM用於規模比較大、複雜程度較高的公共工程,也不認為訂在採購法及相關的管理辦法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