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圖盤點完畢了,所以當天這兩個題目來討論,也麻煩與會部會來提供簡報說明,接下來進行到分工的地方。
利害關係人剛剛工程會的單位,我們會去約訪,請玉琪幫我們說明一下。
對於直播,這個是選項,逐字稿一定會有。直播是當天一定會處理攝影的直播,只是那個直播會不會公開在網路上,這可能是大家要考量的,包含內政部、勞動部及工程對於要公開對外的直播有無不同意或者有什麼考量,又或者是回去再思考一下,這都沒有關係。
看各部會的考量,我們都尊重。
是這樣。
可能要多元一點。
因為你們主辦,工程會與會名單可以建議資訊平衡一點的。
內政部跟工程會第一次提回來的人是營造公會、土木技術公會,所以這一些人相對ok的話,就請你們邀請。
他們會統一發文,但是名單會給他們。
這個是後續的行政作業。請兩個部會各邀個人以上,謝謝。地方政府的人會邀請嗎?
桃園是不是也有導入BIM的案例?
謝謝。剛剛有提醒這兩個問題,我們更改過來了。
勞動部很願意說明,只是前說明或後說明而已,所以沒有差別,謝謝。行政流程請玉琪再往下說。
對,因為還是有主辦部會。所以詢問一下玉琪詢問的優先順序盤到哪裡?
因為他們目前是人力不太夠。
你們是不是都說可以?
我們的確會擔心有公正性的問題。
我個人覺得業務單位不太適合,因為桌長角色不好當,他要一直收意見、一直寫跟確認,很常發生即使是很有經驗的PO,會忍不住回答提案人的問題,但是不應該回答,而是需要收整。
你們是不是說有意願當?
如果你下半場沒有事的話?
完全理解,我們私下討論就不卡在這裡,人力是主辦單位的PO,或者是由我們這邊看怎麼樣支援或者是搭配,我們再決定。
我們再討論,這個會有角色混淆的疑慮。
以上流程,大家有問題嗎?
剛剛有跟三個部會確認過不希望公開直播,但是當天也會尊重所有的與會者,還是會詢問一次,所以如果當下與會者希望直播,主辦部會不太適合出來說你們不想要,這個訊息你們有很強烈的不要,需要先讓我們知道,由我們出來幫忙,我們需要先有一個想法,大概是這樣子,當天早上跟會場確認的時候,不要覺得很疑惑。
主持方自己有一個備案。有沒有要補充的?
今天謝謝。
非常謝謝兩個主辦單位的協助,沙推的時候見。
(會後於4/1電聯確認,內政部PO王俊凱願意擔任此案小桌長。)
不是應該要精準嗎?
有沒有評估指標?
是立法院現在處理的那一個嗎?
打了第一次之後,安置他沒有第二次,所以打了沒有發生。
謝謝你盤點這麼多。這其實是太廣了,大家會覺得哪裡是希望可以在協作會議那一天處理,一方面可以切合提案人提出來的動機跟訴求,我們往下討論是可以幫助在場的部會,你們覺得往下討論出一些具體的做法?
他要避免開一場研討。
那一天預計大家討論比較多的是在哪一串?
這個部分我們自己對的時候,很合理,但是前面聽完介紹脈絡,突然會覺得有一點跳。
謝謝科長以上協助報告,先跟大家確認一下我們心智圖的初版,請大家幫我們看一下盤點的面向是不是足夠完整,有沒有什麼地方有誤植,再麻煩跟我們指教。
這一次心智圖的盤點方式會有訪談的角色作為分類,其實第一版本來是以管理的方式來作分類,就是上面紅色的面向,但後來發現管理方式有許多重疊,所以後來才決定受訪者的角色來分類跟訴求的角色來討論會比較立體。
我不確定在場的大家,是不是都有看過心智圖顏色的意義,因此我快速講一下,或許有一些同仁沒有看過。
你們可以看到便利貼的顏色,黃色是問題分類,淺的是問題細節、綠色是解法,藍色是背景,橘色是目前政府單位有回應,紅色是現有的困難。
我們先從漁業署來確認,漁業署現有漁港法第18條的規定,如剛剛科長報告,以開放為原則。至於使用者付費的部分,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並向使用者收取管理費,只是沒有好的落實經驗或者是現況。
至於垂釣區域管理的話,其實有第一類漁港的作業要點,但是目前的問題是沒有法人團體,不管是釣客或者是漁民代管,像基隆跟新北都是地方政府來代管,漁業署的部分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修正?
因為當天協作會議的程序,也會先把心智圖帶大家跑一遍,所以現在有資訊需要先補充的話。
講現況。
是不是可以推論這個是問題,也就是由主管機關來管理的話,未來可能有的解法是釣客自治管理,會放在解法下,會場上就會討論是不是可行?
除此之外,漁業署有沒有要補充?
有要補充的嗎?
第幾條?
裡面會有經營管理計畫書,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內容,像財務報表、開放時間、釣客應該遵循的規範等等,就是外面要申請的話,就要符合這個。
我們往地方政府的建議來看一下,我們訪談跟看了一些相關資訊,地方政府的建議,認為現況有的問題,包含如果開放的話,設施經費跟維護經費不足,我們目前蒐集到的解法,其實有法源可以向使用者收取管理費,至於為何沒有這樣做,或者是制度上的設計是否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