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本來就是選擇之一啊!終極目標也是,所以就會跟反對鞭刑的立場是一致的,然後迅速脫離那個戰場。
是嚇阻一般犯罪或者是嚇阻鞭刑、酒駕、兒虐的部分?
那樣的討論,子維顧慮還是在。
可能隱含的是加重執法那一件事,也就是執法機關已經看到執行的成效。
有兩個不同的數字:不管是法務部或者是內政部的數字,也就是被查獲還是被定罪,但不管任何的階段的案件數,那個是有被扭曲的可能,也就是當我們說去年毒品查緝案件數新高的時候,到底是毒品案件變多或者是執法加強,兩邊都可以講。
第二個數字是比較好的,也就是肇事率是比較是事實性的,而且損害顯然對人身財產損害比較低。
倘若酒駕犯罪率或者是肇事率很低,(主張鞭刑的人會說)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還酒駕犯罪就是知法犯法,要施以最嚴格的懲罰。
大家都不酒駕,只有你們還酒駕。
討論的狀況是,停留在鞭刑是否是可以用的。如果還是存在一些不管怎麼樣,就是要酒駕或者怎麼樣,要再討論那個問題,那也是可以的。
從時間結構上,當然也有可能,因為我們從早上10點開始到12點,搞不好第一步就收到,完全不碰酒駕。
我猜想我們有三步,如果用鞭刑是酷刑違反人權開場的時候,下一步聽得起來是,酒駕或者是性侵或者是兒虐有沒有這麼嚴重,第三步是酒駕、性侵、兒虐有沒有其他的方法讓它改善?
如果第二步跳過,直接到第三步,我們願意做任何的事改善,但是既然鞭刑是有酷刑疑慮的,這個部分就先不要,就像部的先進所提到的,也就是其他刑度跟量刑上的考量都可以做,對於賣酒的人、計程車司機代駕也都可以來做,但鞭刑其實是比較複雜的一件事,並不是我們的選項。
是到下午的部分?
也不是不可以 。
如果酒駕、性侵或者是兒虐不嚴重的話,這樣會很嚴重,就以酒駕為處理的目標。
如果是違反人權的話,就沒有這一個選項了。
(主張鞭刑)處理的方式是雞尾酒療法(所有刑罰都可用)。
但並不是對於所有人都沒有用。
你那個沒有辦法做有鞭刑之後的負面影響研究。
本質上即便是受刑人所受的刑也要合乎人權,像死刑也不能用五馬分屍,這個是同樣的想法,或者是自由刑也沒有丟到水牢不給他飯,就像法務部所講的。
我覺得這個還好,因為法務部永遠都在處理這一個問題,這個碰到才能論述。
以人權的觀點,即使要施行刑法也要合乎人權。
最快速的解法,也就是刑罰對於犯罪的人並不是什麼都可以選的。
這也就是公約會訂說殘酷不人道的刑罰,是被禁止的原因,只是我們要用比較白話來解釋公約,因此當然並不是侵犯人權,就沒有人權,不然大家直接私刑審判就好了。
對,我們就是變成殘暴的國家。
對,並不是可以無限發展。我們要找一個刑法限度可以接受的。
也就是各式各樣,好比沒收他的車子。
不一定肇事,而是一定要被抓到。
或者是講被抓到。
講「被查獲」。
「飲酒前」跟「飲酒後駕車前」有什麼差別?所有都是駕車前。
這個不是「飲酒時」嗎?
討論會花掉,喝了三杯還是四杯時?那就講「飲酒、駕車前」,第二個是規定飲酒駕車前,要叫餐廳準備酒測器。
車上要配備酒精偵測器然後就自動爆炸(笑)。
我不知道邀請的人,有沒有特別要討論兒虐來的。
像成癮者需要的醫療輔導。
如果車上裝設酒精偵測器,那個是經濟部。
酒精鎖是經濟部。
也就是在驗車的部分,這個也可以。
國家標準要先包含這個東西,然後才會有是否驗車過與否的問題。
行政上跟刑法上的不一樣,如果行政上的,假設交通部在罰的話,當然是會變成交通部。
場所管理是經濟部,但是如果以輔導獎勵代駕業者,這樣我就不知道是什麼了。
是要讓它更便宜或者是一定要有?
超過這五千人……
有沒有辦法先以酒駕為範本,先討論完,就像一開始的做法,如果虐兒、性侵也會放在會議紀錄裡面。
其他兩個要討論都很ok,我們就以部會瞭解的程度初步回答,通通都會被記錄下來。
……有沒有簡單的做法?簡單的衛福部對於現況的做法,虐童或性侵的防治措施?或者是這樣會loading太重?也就是用現成來做。
這個目的為何?
但有非常多個人的價值判斷?
基本的共識可以先建立,也就是鞭刑公開討論,這個大家都贊成,不管是贊成鞭刑或者是反對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