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跟局習慣上會放到他們的機關網站,可以連結。
原則上是政府間溝通時的相關平台。
或者主辦的單位想要邀請您來也可以。
職業駕駛執照是這樣。
只有朱老師應該是那個團隊的。
公司的名稱使用中文原來比較像的理由是,要讓一般民眾看得懂,就像強迫「麥當勞」的意思。
貿易局的那一個系統,沒有小的,所以你可以任意使用,也可以任意變更,也沒有說不可以叫那個名字,那只是為了進出口。
公司主要一部分也是交易安全的問題,如果把KFC註冊的時候,可以確定跟KFC交易是跟那一個,而不是跟另外一個,但是進出口商會假設知道進出口那一邊的,沒有一般交易安全的問題。
對。
比如要拿來NDC拿來註,但不行,NDC是國發會。就會說NDC他們也在用。
昨天的說法是,因為記帳士公會想要變成登記代理,所以要開始參與所有有關公司登記的問題(笑)。
他們一定會說沒有問題的,記帳士是要國家考試。
理論上你會先介紹說公司法現在大修,大修之後再討論登記公司英文名稱的問題,在問題討論之前,會讓大家有一個脈絡。
等到商業司講完之後,大家往下修再做爭點整理,好像比較順,爭點整理完大家知道要討論什麼事。
自我介紹要用到十五分鐘?大家都只報單位姓名。
再縮的話,就是兩個簡報各縮。
通常有一個方法是先定十,然後到十五分的時候是卡,然後十分的時候開始警告。
過去都是老師們先講,我是苦場。
來了四場。
有一些不是我,但是一半以上。
之前也不是逐一講,都是自願講。
五分鐘就二十五分鐘,而且老師講話很容易超過五分鐘,很難打斷(笑)。
也有可能分層次,比如先談要不要,然後再來談要開放到什麼程度,然後再談第三個層次粗的那一些問題要怎麼解決,這樣就有辦法要求與會的人,大家看要不要,如果要的話,看是要進入到二十六個字母或者是什麼語言都可以。
如果他們同意好收斂,比如英文,接下來還有什麼剩下的問題,比如配套這一些東西,像公序良俗是不是應該由主管機關來申請,或者不能用NDC(笑)。
那時候蔡政委有要求過我們,比如有一些問題,像主辦的,比如NCC主辦先回答,因為有一些只是不瞭解這一個事情,需要有人先解釋一下,說不定要要求商業司說找一個人來,現在人家問你公司法第18條是什麼,就先貼給他看。
理論上商業司會比較熟。
通常報告完之後,要看主答是誰,司長願意跳出來主答,他就可以當線上主答。
或者是說他的專員很厲害,一定要一部分戰場,因為承辦人搞不好是最厲害的。
要傳統的並不難。
沒有辦法,要回頭寫。
就說接下來歡迎誰。
現場想法…
其實跟他們講說公司法的修法議題,朱老師報告就好了,他們如果要再報告的話,就融入他們的報告就好了。
Yeah. It’s not required to be a professional driver. We called the taxi‑driver license a free occupation. That’s meaning you don’t have to get full‑time job. You might have a certain specification, that you have met skill...
建議你們還是要做一個正式的紀錄。
我報告一下,我們原來的程序跟你們一樣,一定要在法裡面要有一個根據,基本上有幾個層次,第一個是母法,第二個是母法授權出來的法規命令,第三個是契約。我們不會認為是要記明法,甚至是第56條技術品質還要適應各採購的型態。再者,母法有最大的問題是要經過立法院,那個路非常漫長,而且不太有效率,所以我們在想的是法規命令,只要不牴觸母法,與法律同一效力,其實是最簡便的,所以我們跟工程會溝通的時候,其實是想到施行細則,工程會是採購法的專家,他們也提了一個很好的建議,也就是放在「政府機關採購資訊服務評選暨計費辦法」裡面,這同樣也是母法授權,這樣就OK了,如果這個通過的話,當然全國各機關都要遵守,他們也建議去調契約範本裡面的評審項目,如果這樣的話,包括在執行面或者是法規面都會有根據。
目前我們的建議是兩個層次,一個是符合國發會所訂的公務機關規範標準,另外一方面是要求必須透過國發會指定驗證機構才算通過,如果這樣能夠順利通過的話,在法制上面會有很穩固的基礎,這個會經過公開徵詢意見的程序。
可不可以再補充一下?工程會跟我一樣是外行人,基本想法如政委所說的,直接refer to國發會所訂的東西,國發會所訂的東西相信一定是與國際規範接軌的,所以如果由工程會來寫的話,反而解釋權在工程會,如果refer to國發會定義的話,那就是在國發會那邊。
我們希望用國發會的規範來替補法規命令的空白。
是由院召開或者是由經濟部召開?
那還是麻煩參議。
有沒有可能下一次在協調會議的時候,請他們稍微報告一下公司法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