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營建署這邊會比較多人,警署系統相對來講單純,林務局是第二層,觀光局一個。
目前看起來資訊單位還好,這階段系統不整合進來,主要是登山業務。
那邊不好協作。
還有什麼事情沒解決?
訪談大家交資訊窗口給秉倫,我想談的問題都差不多,有沒有要補充。
你們要什麼先講,再請他們給窗口。今天會議就先到這裡,謝謝大家。
蔡玉琪是不是可以放一下解釋的部分。
正面的說法是,因為畢竟要判斷是不是適合協作議題,是從開放政府的角度來判斷,從事開放政府業務的人,基本上是行政院、PDIS小組人員跟各部會的PO,並不是從業務單位的角度來看是不是想做這一件事,因此才會把投票權界定在PDIS跟PO上。
再補充一點,現在寫的東西不是法規,再聲明一次,我們並沒有通過任何行政院的法規。
只是把大家的工作紀錄記錄下來,投票權的查驗跟拘束力是有相關的,如果投的是總統或者是立法委員,大家要查驗身分證,可是這個問題沒有那麼嚴重,還是一個協作的方式,sli.do是開的,如果大家要惡搞的話,可以把密碼傳給全世界的人,出現幾萬人投票,但是這個並不是我們大家共同工作的規定,規則是寫下來之後,我們相信大家都會按照這樣的規則來進行。
當然,我們也想過極端的狀況,就是重新投票,那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OK。
我補充一下,當然很多PO都很熟這個案子,但前情提要一下,這個案子跟協作會議是平行,PDIS已經進行三年,換句話說這是有簽報行政院長官核定的案子。過去兩年不管是Safari或者是跨平台的相容性,基本上是院所屬機關網站全做,但轉移到使用者體驗的時候是沒有辦法全做,所以是挑案子在做的,這個是我們今年會做的案子。
第三,在過去幾年,PDIS跟同學在做的時候,不光是提出問題、也會提供解答,像業務單位會很緊張是不是會列入評比,是不是要立即想辦法把缺失改過來,過去的方式是RAY提出來的建議,經過審核之後,只會把解答提供給大家,並沒有強迫部會一定要在一定的時程完成。當然會連結到國發會資管處,資管處長期在政府網站都有改善的計畫,會把這一些做的過程列為將來參考的指標。
PO的角色在今年的案子,是因為使用者的體驗會連結到群眾,就如同政委所提示的,跟民眾的溝通上會有比較大的角色可以做,往年會比較偏向技術面,我們其實是很期待這一次RAY相對來講,在跟各部會聯繫時,PO一定程度可以參與這個案子的協作,我的預料還是不會耗費太多的時間,PO至少瞭解的話,跟這個案子會有更緊密的結合。
下一步會做的事是什麼?會找一個不管是開會的方式,針對RAY今年挑的幾個網站,向業務單位提出需要協助的需求,把需求跟部會可能會面臨的問題大概能夠對齊,後面做的時候不會偏離我們期待的目標太遠,如果Peggy要問的是,第一個是告訴業務單位,讓他稍微有一點心理期待,第二個歡迎PO加入,第三個是把兩個對齊。
變成要加地址。
因為這是正式活動,可以發通知,也可以跟他們聯繫有沒有收到,跟一般的會議看有沒有差別。看請他們派誰來,除非他們堅決不來,也沒有問題。
第二,如果有20個團隊,他們各有需求,我們要不要切分時段?他們早上就來,搞不定到下午才會到,可能對他們來講,時間會浪費很多。
銀行局。
要的是這個專長,但是沒有這一方面的知識。說不定金融局比較知道邀誰比較對,像授信額度之類的。
法務部。
剛剛跟政委有講過,他們議題清楚之後,需求出來之後,因為法務部或者是司法院調辦事法官,很多都出自於重金訴的,所以這個不太難,等到更清楚之後再來聯絡就好了,像刑事廳的法官。
這不用討論。
先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我們的人臉辨識是必須或者是選擇?
在試用及探索的階段,那時候有疑慮,就要有很好的說法,否則民眾會自然而然聯想有一些爭議,在新的健保卡會變成要做的事情,所以那個階段像雨蒼提的問題,都要有很好的回答。
比如你們要能說是在參與當事人同意之下,且有一些控制的方法,即便探索也不一定未來要做。
因為我們現在雙軌在併行,但是當內政部宣稱的時候,像new eID是不是可以看病?如果內政部的說法是尊重衛福部,衛福部的說法是配合內政部辦理,看起來就是政府沒完整說法的樣子。
比較理想的狀況是,內政部也可以大概講一下,衛福部又完整來說在什麼樣期程,在技術上如何銜接時可以處理。
看起來滿具體的,不只是「配合辦理」。
是投標的時候,投標的資料就已經講說找到合作廠商是誰。
健保署勸導大家來。
為什麼?
但是憲法的規範範圍比人權更大,比如「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
所謂的違憲的範圍比限制剝奪人民權利更大,比如立法委員是不是可以改成6年或者是3年?
代理人的規定是其他委員,比如司法院秘書長不能派資訊處長來?
可以看一下當然委員的部分嗎?我的意思是,當然委員的部分其實是代表機關,代理人如果是其他委員,不是委託他自己的同仁,這樣不能代表機關立場。
不能請副處長來,你一定要自己來或委託其他委員。
就委託他人代理。
仁甫剛剛的說法,才會變成一個委員代理五個委員,如果潘處長可以請副處長來的狀況之下,就會由他自己處裡面的人來。
或者是部會首長,有可能是國發會主委。
文字的部分,會請法規會看嗎?
很少這樣子訂,意思是總統不能找副總統來頒獎,只能發獎盃?
要政策確定法規會才可以處理。
通常不會寫「編列預算」會寫「由OO之相關經費支應之」。
如果是由OO編列預算就要有科目上面寫到總統黑客松。
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