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persona那個階段會再來說明。
很感謝教育部很早給我們persona,有關於陸委會的部分,陸委會是不是要說明以下。
你們對於就學的留學生,你們一樣有立場嗎?也就是不要有差別待遇?
不要有差別待遇是不要停保或者是企業駐海外的人員都必須強制納保,台商在大陸也一樣強制納保,是這個意思嗎?或者是不要跟外交部有差別待遇,因為這樣會變成兩塊。
如果有人認為有人維持停保制度,有人不能使用停保制度,不要有差別待遇是指不要跟誰有差別待遇?
所以你們是比照經濟部這邊不要有差別待遇,然後留學生是比照教育部不要有差別待遇?
我這邊的字句如果大家覺得使用上有問題,請馬上跟我反應,我們會馬上修改。
請經濟部,也請幫忙補充一下,因為經濟部這邊的業務單位,我們不知道是哪一個,請經濟部跟我們說明一下。
有看到他們的反應,你們的立場是什麼?還是以他們為主?
台商的意見,我們確認心智圖的時候再說明一下,僑委會要不要說明一下你們的業務單位是哪一個?你們的立場?
你們的立場是?
感謝。
陸委會是法政處,在陸臺商、臺幹、留學生是否得辦理停保。
不要因為是在大陸經商,留學生就有差別待遇。
經濟部是投資處,也就是「企業外派職員是否得辦理停保」,就是以台商意見為主。
僑委會是綜合規處,建議維持停保制度。
另外,你們希望邀請專家學者來嗎?
我先說明一下我們這邊的狀況,因為我們要先詢問一下大家是不是已經有決定或者認為要邀請誰來會比較好,如果說是各個部會認為自己就可以代表這一些人的話,那其實也ok,沒關係。
只是說我們還是要稍微確認一下,尤其是這邊有紀錄下來,紀錄下來也是給各位比較簡單的護身符,也就是留學生有來,為什麼其他人沒有來,我們這邊可以說這邊有整理persona,所以可以說明一下狀況。
經濟部呢?
僑委會有僑胞代表出席嗎?
立法院目前的狀況就我們看到的是,有三位立委有表態,有陳曼麗、吳玉琴、黃昭順,另外也有提出書面稿,希望可以針對這個部分繼續處理,我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衛福部這邊覺得?
應該還好。
接下來就議題釐清的部分,主要還是請衛福部幫忙確認,也就是退保現況是喪失跟恢復,納保資格是國籍加戶籍,無戶籍者就會退保,二年以內不在國內就會除去戶籍,因此就會退保。
無戶籍者兩年內恢復戶籍就可以直接復保,無戶籍兩年後才恢復戶籍,要看國內雇主……
是「遷出戶籍」嗎?戶籍被遷出者也不能投票。
遷出戶籍後兩年內恢復戶籍,可直接復保。另外,兩年後才恢復戶籍,要看有沒有國雇主。根據衛福部提供的報告,他們認為有國內雇主的話,和國內的土地連結比較深,所以可以這樣子。
這邊有一個問題要問一下衛福部,退保的話,這兩年的期間還能不能縮短?
僑委會還記得當時為什麼會變成兩年?
我看到有一些說法,剛好是因為僑胞每四年回來投票選一次總統,兩年、兩年對他們來講是比較好,我不能證實這一個說法是真的還是假的,我不知道僑委會這邊有沒有什麼想法?還是你們覺得這個其實可以調低,沒有關係?還是你們不知道?開放討論。
你超過兩年才恢復戶籍,不能投總票的時間就恢復戶籍,然後開始看病,投完票後待六個月才可以看病。
我們是講兩年,也就是後面(即「恢復戶籍即可立即參加健保」)的部分,跟戶籍法規的這個部分是不一樣的。
六個月的部分也跟各位報告,他們提上去的案子是四個月,被立委修到六個月,這個地方想要問一下,大家覺得是可以討論嗎?或者是覺得不能討論?如果大家覺得這個以前已經討論過,沒有討論的空間,我們就可以先放著,但是我們把理由說清楚,還是僑委會可以幫忙再問一下內部的長官?
好,這個地方我們再麻煩僑委會。
那我補充一下。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你的意思,我們來看圖好了,有圖真好。
是不是可以說「遷出戶籍後,兩年內恢復戶籍……」,是不是可以換句話說?
我想這樣一般人比較好理解。
核心問題,我想民眾會認為旅外僑胞會造成海外健保透支,這個在學術上的說法是「避免保險逆選擇」、「避免短期性、投機性、帶病投保」,目前看起來還沒有這樣的狀況,二代健保的狀況看起來是ok的。
提案人。
好。
僑委會服務的對象也有台商?
這個地方會使用的原因是在國家會有醫療保險。
請問大家對這幾個有什麼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往下走。
沒有的話,我們接下來看「繼續加保」的部分有「緊急傷病、分娩、海外就診」。
這邊有幾個問題,衛福部還在的調查中,衛福部還在問財政部有沒有計算的方式,晚一點再把東西補上去。
還有國外不易使用國內健保負擔一樣的費用可能是有問題的,解法其實就是一律參加全民健保,這個只是補充說明而而已。
不好意思,剛剛說明顏色的部分,顏色是有意思的,包含「問題分類」、「問題細節」、「建議解法」、「背景資料」,如果目前有精進的做法是用橘色的,目前看起來是現狀,所以就沒有橘色的,紅色是困難及回應的限制。
另外,像「需每年檢視財務收支是否平衡」、「健保收入需要提高」、「海外欠費追套不易」、「許多民眾誤解制度,以為停保,返國後不用辦理復保,就可以直接使用健保,造成行政成本增加」,另外,也要「加強宣導」、「讓申請復保更方便」。
包含有「廢除停保制度」,會造成僑民留學生……這個「僑民」我改成「旅外國人」好了;海外欠款追討不易。增加合格期間也是一個解法,三個月後才可以復保,這個部分我想要問健保署,這個部分已經你們的解法,要不要先放旁邊?我記得是十年前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