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影響壽命的部分,警政署有安排一些相關的經費來補助,也有安排一些體適能及血壓等等,因公執勤的部分,警政署有提供一些數據,我們的手冊上更多的。
解決的方案是在執行上很多是追車的部分,有相關的作業程序,還有安全價值及訓練。像警政署也有提到會用最少的警力來完成任務、會加強教育訓練、手槍汰換及設備改善等等。
我們在網路上找到另外的解法,像組工會,就是建議修法強化現行公務人員協會的機制,這個看起來警政署及消防署都支持的。另外是警察條例規範不精確,導致加班情況。
真的很難訂定細節的要點,這個是警政署自己也遇到的一些困境。
另外,有關於業務要處理的部分,這邊有額外提到的部分,下面有一些回應。
接著,有關於警察節當天要辦理活動、增加工作量,警政署其實剛剛有回應是循例辦理活動,要鼓勵警察及提示士氣。
有關於工作態度的部分,目前已經有減輕勤務一百八十七項,已減少二十項,相關的法令也建議要回歸到行政程序法第19條的規定,也都是儘量回歸到相關的部會,然後再由警察取締。
警政署有沒有要回應的部分?
要不要多補充各地方勤務不同?
有沒有地方的單位要分享一下目前看到的狀況?比如業務繁雜,像業務減量或者是需要中央協助的部分?
可不可以稍微說明一下是什麼樣的專案?
你剛剛有提到因為專案期程太短,反而造成你們必須要短期內加班?
你剛剛有提到實際上加班一百多個小時,但是登記八十幾個小時。
剛剛所謂的「養案」是?
就是說有時可能會因為要滿足一些數字,這其實是全世界績效都會遇到的問題,我們之前有研讀一些相關的問題,同樣的工作時間,與其投入去認真工作,有時可能會選擇投入去先滿足這個績效的指標,滿足的過程有時可能不一定把工作做好之類的狀況。
各個業務有考量,希望回歸給各個地方的警察局來做內部的考量,很多時候是基於風氣的考量,並不是績效的考量,外勤同仁應該可以慢慢體會到警政署的業務。
不好意思,我個人聽不太懂,是不是可以請您幫忙補充一下?「各個機關有考量,希望回歸給地方政府作處理」,是指以後不會有短期專案?或者是短期專案的形式會有什麼樣的調整及改變?
「基於風氣考量」是什麼意思?是最近發現色情行業變多了,因此要趕快對風氣來整肅嗎?
「外勤同仁應該可以體會到警政署減少的業務」,哪一個部分警政署做了很多的努力?謝謝。
希望給各地方警察局處理,是不是跟您剛剛提到因為北、中、南、東的狀況不一樣,中央規定要掃黃,山區就不會掃到黃,這個地方就授權給地方政府自己做當地相關的專案比較好?
基於風氣,您剛剛有提到可能前一陣子有一些勾結的問題,希望透過這個來整肅風氣。另外,外勤同仁已經有二十三項的減量。
這邊有基層的員警有要分享看到什麼減量嗎?
我稍微整理一下您提到減輕績效作業的部分,您有提到有請警大的老師來作課程,邀請四百多位目前在各地方警局規劃績效相關考核業務的人一起來瞭解績效怎麼訂,這個比較好,這個是第一次,你們會繼續辦理,會用這個方式來訂定績效比較好的標準。
接著,你們會定期來review司改國是會議,你們會邀請相關的學者專家及基層的員警,每一年第四季會一起來review,來確認有沒有績效要整併。
基層的員警是如何產生的?我們目前有要規劃一個平台,大家可以上去提供自己的意見,這個平台在建置中,這個月或者是下個月會完成,我們目前在做內部相關業務單位建置平台的整合,哪一些單位要進來、哪一些單位要回覆,只要同仁看到這個平台上針對某一個專案或者是評比,覺得個人的看法怎麼樣,可以提出他的意見。
再來,在我們年度的檢討會上,有關於基層同仁代表遴選的話,我們在檢討之前,同樣會正式行文通知給各個單位,也就是基於機關的立場對於專案評比的意見,員警個人的意見為何?
第三,有關於你講到遴選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會進一步規劃,像署裡面有所謂的考績委員,是單位的提名,要同事自己報名,這個方式都是未來可行的方式。因為目前還有一點時間,所以我們會持續來規劃,但是最慢也不會超過8月之前,因為我們最近相關於要做後續的事項,要一步步推出。
所以這個地方其實警政署建立一個流程:第一,基層同仁的部分,有線上的平台來蒐集,並且回應基層員警的困惑與意見;第二,還在規劃,可能是用票選或者是參加等等的各種方式,讓基層員警進入到考核。
其實你們還有提到遇到大型勤務的狀況,你們看到是有一定程度的改善,還有在今年7月31日以前要完成所有評比,不然就到選舉後再實施或取消或暫停,這個評比是什麼意思?我有一點不太能理解,是各個地方來比較這個績效嗎?
我想請教一下地方的警察單位有沒有要分享的?很多是署內或者是地方的意見,目前地方有沒有遇到很多困難或者是困境?
所以你比較具體的想法是應該要要求他們在發起新的專案時應該要對相關的資源,像人力或者是目前的勞工來作評估,而不是只提專案就沒有了。
接著是績效評比不只是結果,管理的過程、執行的方式可能也要納入評比。
第三,也要考量地區性的差異,這個部分之前警政署有回應過了。
警政署就以上有沒有要回應的?
感謝補充,每一個地區狀況不一樣,有些地區治安比較好,要花很多的人力、時間抓到一點,但是有些地方是一點人就可以做到改善,這個很難統一的規定。
有關於消防員的部分,我們來看一下,消防員也有人力不足的部分,也有被設置的標準框住了,其實消防署也有提到如果地方政府可以補充消防員的話,可以拿到更多的統籌補助款,這個部分是地方消防署正在努力的部分。
另外,過多的工作負擔,像加班費低或者是有一些業務比較多,他的狀況並沒有辦法讓大家把業務做好,這一種狀況使輪休的時間更少,很多單位的業務都需要消防局處理,有一些消防局有做了一些回應。
很大的困擾是消防員提到無法放假,很多消防隊不放國定假日,可能還是沒有辦法放假,當然他們有提到放假其實還是不錯,因為可以免辦慶祝活動,但是消防員還是要辦。
接著是有關於組工會等等,還有包含精進消防器材等,組工會要考量很多政府預算的部分、修法過程冗長等等問題。
消防署這邊有沒有覺得我們這邊的寫法沒有很清楚,而要再補充?
消防員這邊有沒有意見?
我們馬上修正。
所以這邊的補充是,內勤人員放假、外勤人員補休,上班的人就給兩倍的底薪或者是加發獎金,讓他們感覺到那一天放鬆。
請問消防署對於這個說法有沒有要補充的?
有關於地方的警察局或者是消防署是不是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些東西,因為畢竟其實這個地方可以看到基層有很多想法,中央也有很多改善的方式,但是這個地方我們確實比較少聽到消防局或警察局回覆。
謝謝。
消防局的部分已經有危險加給的部分,目前行政院已經在審議浪,現在的人數已經增加到一千八百人,也就是增加了兩百多人,退休同仁有爭取到三百多人,對於補休上有相當的幫助。
以前超過時數換嘉獎的部分,已經有降低了。
你們也贊同提案人的說法,增加一天放假,其實對於消防員的激勵有很大的影響,只是解法上的補充是內外勤人員應該還是要按照比例放假。
警察局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補充一下?你們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是什麼或者是覺得有什麼作為可以幫助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