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明一下,因為我原來的認知是,我們這個辦法應該是放在總統府下面,因為是總統盃黑客松的一個部分,只是這個執行單位是在行政院這個地方。
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運用輔導組?
原來運用輔導組聽起來像拿這個東西去商轉,但是上一屆產出來的東西是政府內部的一些運用,所以可能跟商轉的關係,有可能不會很大,而是在政府機關內部要處理修法的問題,或者是有沒有什麼內部的協作出現問題需要幫忙溝通的這一種。
我完全理解,這兩種樣態很不一樣,一個運用輔導組要處理這兩種樣態,有一點麻煩跟棘手。
我覺得潘處長不一定適合,像上次蘭嶼後送那一案就涉及到修法。
也許我們先把這次的執行團隊確認下來,再把要點弄出來,並不是生要點,然後再把執行團隊弄齊,也許這個在時程上比較不會有壓力。
如果想要鼓勵五院下面的公務員有辦法提案,或者是讓他們的部會首長要鼓勵提案,這要怎麼說?
跨界合作跟跨域合作,是不是「跨界合作」好一點?
如果是這樣的話,這裡面的詞彙要儘量使用SDGs的字。
回到第6頁,我看到「Coding者得天下」,其實我們產出的東西是一個原型,有時不一定是需要現場coding的東西。
如果有專家輔導團協助,每一隊都要派一些人下去協作的話,我不知道協作團體的人要不要到時在籌備的時候,也把他邀請來,可能大家可以想一下。
可以。
標題的部分是不是一樣……
可以的話是在呈上去的公文當中,提到黑客文化及提到的精神,也許有助於沖淡的部分。
第7頁已經有了。
劉嘉凱所說的有一點參考g0v grant……
還有小編。
我想要具體化這個討論,上次其實提出來是一個隊伍的組成,最好是跨域,是包含產官學研社,實務上沒有辦法跨到這麼多,上次是有政府的人跟民間技術專家,還有一個協作員在裡面組成一個隊伍,我不知道大家對於隊伍的組成之各自想像是什麼樣。
我來用白板。上次一個隊伍最多是10個人,如果這一件事是10個人的話,至少有一個是來自政府的人,我們也會知道有一個民間的專家,上次想的是產官學研社是包含社會人士、NGO、產業界公司,政府、民間專家大家覺得是必選,「社會人士/NGO」、「產」看起來是可以選擇。
因為上次總統盃黑客松媒合的是技術專家,也就是會coding。唐鳳剛剛提到領域專家,但是領域專家又不一樣了,可能是NGO、產業界的專家。
我不太確定的地方是,民間專家是不是要有技術專家、政府專家或者是領域專家?或者領域專家是拉到輔導團裡面?
其實我看要媒合的人是有限的,很多人都考慮到要怎麼放進去,另外有的隊伍是政府的人滿了、民間的人滿了,所以沒有辦法放進去。
所以會有三至十人,非常感謝大家把它弄清楚。
我們是不是要鼓勵政府也是要跨部會?
我這邊會建議,可能有一些參加的,包含像g0v size的貼紙之類的。
循著貼紙的概念,我建議到時在設計這個活動的時候,也就是可以做一些放在網站上的識別設計,可能一個是for 白底、一個是for 黑底,像g0v的grant有那個東西,你做出來的東西,必須要把logo放在網站上。
大家才會知道是哪一年的總統盃黑客松。
是不是可以給我們deadline?什麼時候可以確定?
這個部分我有一個小問題,之前吵過,如果我們請總統府幫忙爭取一個總統府的網域,我們之後就會有一個漂亮的domain name。
今天會議做出來,就可以確認今天的domain name比較好用,像可能叫做「hackathon.president.gov.tw」。
「presidential-hackathon.iii.org.tw」,被罵翻了。
如果哪一個部會辦黑客松,可以申請「hackathon.gov.tw」嗎?
有一個東西是開放一陣子,應該是還不錯的東西,上次沒有人用到,也就是判決書的部分,判決書可以拿來做語意分析、產生法律分析。
多請問一個時間,如果要拜會各個不同五院,是你們這邊要嗎?
下一次的會議要什麼時間?
國際的團隊來,我們要補充機票跟交通費嗎?
想請教一下法規研商的部分會做嗎?
可以說明一下,後面做了以後,各個部會業務單位溝通之後發現有問題、卡卡的,我們可以再了解一下該怎么做,來幫助各位PO溝通會比較好,看是文字改變或者是寫個手冊或什麼,可以讓他看,或者是各位手上有一個小抄之類的,可以把小抄交給對方,對方就不會那麼緊張,種種的方法可以讓大家想一下。
你剛剛有提到「限制、剝奪、減少」,大家可能會有不一樣的解讀,是不是可以舉一個例子?我比較不太懂,我沒有聽懂這個是什麼意思。
我簡單說一下,最近聽到比較多是有關於公投法的東西,看起來這個東西,民眾的意見真的是在的,這個資訊跟大家分享一下,謝謝。
你們有什麼看法嗎?我有看到你們之前文件的立場,內政部這邊希望文化部訂專法,文化部也希望內政部這邊在社維法做一些修正,大概是在立法院。
我先講一下他們剛才講的,一開始先請他們分享一些經驗,我覺得淺淺的一些想法跟期許,所以就是這樣子去提案,他可能也沒有想得非常多,他會覺得目前的狀況,他提到去年12月在林俊傑演唱會的時候,看到已經賣票了,又很多人在社團裡面轉賣,然後用很高價的方式轉賣,他覺得很不滿。
他提到現在很多網友並不是用viagogo這一種平台,而是在臉書的社團裡面就很多網友在賣票,他提到以前都是用Yahoo拍賣,警察容易抓,所以才會有構想,希望提案讓這一些人可以嚇止這樣的狀況。
他提到的一些案例包含五月天跟林俊傑,他有提到他覺得特別要針對的是娛樂票券,並不是其他票券,因為像火車高鐵票都有鐵路法在處理了,所以他覺得不需要處理到這一些東西。
當然有額外問一些問題去嘗試挑戰他的想法,第一個想法是自由市場裡面,裡面是機會成本的投入,買低賣高這個是自由市場的機制。
對,像在門口排隊之類的,但是他還是覺得供給量事先給的,並不是買到以後再加價賣出。
他覺得娛樂票券主辦單位就有明訂的標價,不希望可以被加價販賣,他提到日本的修法方式,其實也是類似的,像日本的修法其實是如果有明訂可以加價的話,加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沒有明訂加價販售的話,你如果加價販售是不正的,可以用刑法來處罰的。
文化部有推文藝票券的退票,但是想法可能跟剛剛副座報告的比較不一樣,是消費者,觀感是這個退票會害到消費者,這一種臨時退票反而是害到消費者而沒有辦法處理,他覺得黃牛票都還是在,他們有一個FB社團,裡面一大堆都是黃牛,他們有搶票程式可以不斷地去搶票,他覺得這一件事應該要好好地處理。
我特別問他說這個法應該修在社維法,還是應該要修其他專法來訂定,他會覺得用專法訂定比較好,因為社維法的部分,他覺得是比較古老的法案,這樣子並不是非常ok。
當然,剛才警政署也有分享目前查緝的狀況,包含FB是怎麼調閱的,還有相關電腦的問題,其實還有分享了各國相關的做法,像實名制、退票機制的處理,像退票機制文化部已經有處理了。還有包含像加價轉賣,就是不正販售,除非有授權,否則加價轉賣是不正販售等等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