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過程當中滿有趣的,把學生的資料給勞動部,也都符合職權的行使,由它去連結,然後會順利,當然是好的政策,但有學生也是會出來吵。
積極性更夠?
業績的考量,有一點自籌。
被立法院打掉。
喔!對,對,想起來了。
跟政委報告,其實這一塊有很多種情形,像以前我們在處理保險業好了,有很多資料,因為是保險公司,本身類似委外,就把資料的管理加在新加坡、香港,他們就這樣傳。
剛剛政委問到一個問題是誰來管這個資料,因為金管會的立場是透過委外的部分,因為有成本及各方面的考量,而且很多跨國企業的總部資料就設在新加坡,所以就傳過去。
那時的處理方式就是剛剛這一位先進所說的,我們就會要求保險業針對這一些資料,你雖然要傳出去,但到時要確保按照個資法的規定來處理。確實有一點難,因為資料都在外面。
這個部分事實上當初整個資料往外傳,其實也很麻煩,也就是要禁止他,個資法有規定是規定這四個點而已,所以剛剛葉律師所講的那個部分,廈門可能比較敏感,但很多金融業都傳到新加坡。
對。
政委意思是說那邊可以直接作處理?
是被動的,被人家發現……
政委講的沒有錯,特許事業是看得到,因為業務要報到我們知道。
許可的話,要那麼多人來做,也真的滿可怕。
電信法?
是的。
我們常常用在稅法,尤其稅務員本身在調整你的收入、費用的時候,就不用營業常規。
所以爭訟案件比例非常高,因為主管機關認為不合營業常規,他認為你幫他調收了,就認為你違反這一個規定,所以確實如剛剛葉律師所講的。
過程當中也透過很多個案爭執後形成一個通案。
如果要公布的話,可能要做一些篩選,如果現在要公布的話……因為現在在「vTaiwan」網站上很多資料先上,給大家先看,然後再更新。
對,現在有一個無人載具,也就是先上去給大家看一下,資料一定到時候會更新。
有了嗎?
(笑)真的嗎?太好了,我本來想說找他們談,但主管機關我也談不出來。
跟政委報告,我們回答也沒關係,怕他們不認帳。
好,後續再跟他們討論。
好。
不然資料的蒐集可以先放給大家參考。
政委,這一個參事您應該認識?就是Uber案來的參事。
對,口才很好的那一個。
我來跟他聯繫一下,我麻煩他小松一起跟大家討論一下。
其實這個議題我之前有跟他講過,但是那一次到我們會裡面開,我跟他講,他說他們有在研究。
我跟他聯繫一下。
對,我知道,就是臺北市,每天都在發新聞稿。
那就按照這個方向先擺上去。
跟政委及在座的與會長官報告一下「vTaiwan」的運作狀況及協作情形。
誠如政委所說,當初在104年的時候是由g0v網路社群跟前蔡玉玲政委合作,並設立這一個平台。
設立平台的目的是針對數位經濟法制議題研究,院長在105年第5次的行政院政策會報指示,未來各項重要數位經濟法制改革、推動,都建議以「vTaiwan」公開徵集意見。
各位長官聽到很多平台的概念,這個部分我補充一下:
第一,「vTaiwan」跟別人不一樣的地方是著重處理數位經濟法制議題。
第二,並沒有像政委剛剛提的平台那麼複雜的規則,因為是討論數位經濟,如果有太多的規則,事實上根本沒有辦法討論。
第三,主要的特色是,各部會如果要利用這一個平台討論,只要作簡報,而簡報的部分,我們會建議要以比較淺顯易懂的方式來讓大家參閱。
接著是進入一個月的意見徵集,目前在「vTaiwan」的討論工具有pol.is、sli.do、discourse。如果各部會的議題焦點還沒有出來,你可以用一個群組的方式來徵集意見,這一個部分,政委辦公室及政委都會盡力幫大家處理。
接著是sli.do,我們可以針對一些議題來提問卷,也就是我們可以尋找利益關係人,比如法協的共享經濟議題。
之前法協有跟政委及院長報告,我們想要擬具一個共享經濟的檢視原則,目前法協已經把簡報放上去,也謝謝政委用sli.do的方式,去搜尋利害關係人,裡面有很多先進提供意見。
最後,有關discourse是進入具體議題的交流及回覆,例如無人機議題。
像剛剛也有跟各位報告,「vTaiwan」的特色是沒有那麼多的規則,我們在小松會議是每週三與相關部會討論,例如要徵詢哪些議題,或者是用議題發想,然後再徵集意見。
接著是線上諮詢會議,都在行政院第七會議室討論,同時線上直播,網路社群也可以在線上表達意見。
線上諮詢會議也會有會議紀錄的逐字稿。
這個是「vTaiwan」的流程,也就是我們要討論、意見徵集、擬草案給院裡,目前有三項議題正在討論當中。
一個是法協的共享經濟議題,還有是法務部的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民航局的無人機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