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法協中心林志憲參事,很高興參與這一場會議。
其實這一個部分,確實我之前有接觸到社會企業當初成立的部分,我知道那時是馮燕政委在主導,事實上念法律的人會覺得公司不能只「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就有這個概念。
後來參加修法小組,委員都研究得很透徹,也很認真,我們對業界需求並不是那麼清楚,很感謝今天委員都辦了這一個活動,我想概念的釐清,其實後續行政部門會更聚焦,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