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歡迎第二組同仁幫我們說明討論的結果。
謝謝育唐。
我們補充說明一下,這一個討論的線是畫在疾病、野生動物、不能違背這個地方設立的目的及互動的前提下,有提到的像打疫苗及晶片,這是飼主的責任,不是因為這一隻狗有打疫苗或是有放晶片就可以帶進去,所以這組討論的部分有針對這個再特別拉掉。
我們這組有沒有人想要再補充?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請唐鳳幫我們說一下今天的一些想法跟後續怎麼這個會議。
「Join」平台也會做出回應,可以列入具體的時程,那個時程也可以稍微列一下,像1月5日的草案已經送出去了,也就是我們已經在辦理,初步的時程規劃大概是這一些。
想要確認後續幾個時程是已經有大概的時間,我們可能稍微對一下,不一定是最後要回應,我們可以內部稍微有一些概念,也就是後續的幾個步驟大概有哪一些,分別是在哪一些時間點。
確認上面這兩點的時間(1/30-2/5法規預告;2/15銓敘部意見蒐集後會做什麼)。
議題分析表第5頁的部分,有說到103年提出,在考試院被擋下來的原因是,休養生息的部分,照理說現在修法的草案是按照著大家比較期待的方向前進,還不太確定考試院委員的態度,是不是有可能會跟之前的說法一樣?因此想說提供一個資訊跟大家一起討論。也就是說,原本回應是「公務人員……」比較像家長制的觀念去對應相對的政策,有沒有一個方式我們在之前有一些溝通,儘量朝自由家長制的方式,可能政府提供一些選擇給大家,讓大家去為自己的選擇負擔跟負責,而不是像家長制,政府都規劃好,而人民如果做好的話……
做了這麼多的作業,又回到這麼多的型態,把這個觀念提出來,想說是不是這一件事可以往更不一樣的方向前進。
少子女化的趨勢,已經有把新的理由改進來。
會避免剛剛走回頭路的問題。
上次開完會前會之後,有針對心智圖確認資料,這邊先說明一下補充的部分。這邊只是簡單地把它從議題的脈絡中分出來,這部分的資訊是記錄在狂犬病的部分,但是其實這一串的資料是這一個議題的背景,也就是這個議題為何原本的政策如何而來,之前森林遊樂區有爆發狂犬病,有開始禁帶寵物進森林遊樂園的政策,因此才會有現行的狀況。
之前也有請同仁幫忙補一下有爆發狂犬病的森林遊樂園有哪一些在下面,因此這個是針對背景知識的補充,放在前面,讓與會者比較知道這個議題的來龍去脈,如果有錯誤的話,可以直接發言更正。
謝謝補充。
這個議題我再補幾個問題,如果這個論文有指出致死原因的部分,來自狗的咬傷之外,還有沒有其他致死的原因?如果受狗致死,原因是多少?這個可以幫助大家瞭解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到底在哪,如果有的話。
我再確認一下心智圖及增加的部分,之前雨蒼主持的時候是野生動物才是遊樂園區主人的論述,這個我就抓在議題裡面的「價值」,把它跟其他議題的問題切開來。
手冊問題有沒有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確認一下心智圖。
「沒有管理好成為流浪動物影響當地生態」的便利貼有一些回饋,針對這樣的選擇,就是讓這些寵物可以進去國家森林遊樂區,要開放什麼樣的選擇,讓牠們去或不去?
要走家長制或者是自由家長制,家長制是政府都規劃好了的大政府概念,如果今天有任何負面的影響都是政府要來扛這個責任;自由家長制的意思是政府開放比較多的選擇給人民選擇,但是如果想要選擇帶去或不帶去這個地方,相對應會負擔的後果是他自己要承擔,我們把後面的負擔後果配套措施也設計好,這樣就是一個自由家長制的選擇。
在這邊可以跟大家討論一下這個部分應該要如何設計,就是要讓人可以選擇,在什麼樣的前提下帶過去,如果出什麼事又要負什麼責任的配套,如果都想好的話,也不會說出了什麼事要怪政府,因為自由家長制是你的選擇,而你為了這一個選擇而去負責。
因為現在看到目前的回應,沒有太多針對負面後果的配套措施,如果我的寵物侵犯那邊的野生動物,是不是要有罰鍰?是不是要有行政的責任處理?
現在已經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了?
這個部分我們再從逐字稿裡面去貼。
所以目前官方的回應應該是有兩種:一個是前面先限制住,一個是前面沒有限制住,但後面配套措施,也就是相關的責任應該如何負擔的這兩種路徑;所以這個會放再調逐字稿寫成這邊所說的部分。
因為貼在便利貼的好處是,部會在簡報時,提案人、附議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去看並做筆記,這邊是幫他做重點摘要,他們比較容易吸收,因此我們會再依照同仁所說的,再簡化變成便利貼上的內容,也就是方便他們當場吸收。
除了這兩個部分的官方說明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前提的限制有哪一些,或者是後續的責任有哪一些要再補充的?
這個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事前規範預防,另外一個方向是如果事前沒有限制你,但如果出了事,事後要負相對應的責任。
現在會遇到的,到時再討論的時候,有些人可能會針對事前規範預防的條件,會有意見,但這個部分有沒有針對可能會被提出來,而大家去挑戰的這一些規範?有沒有一些比較具體的說明,也就是現在的規範有哪一些,為什麼這個規範是這樣子訂?有一個比較好的說明,讓大家去理解這個規範在討論時,有比較具體的方向去討論,並不是說沒有這個規範。可以說明當初訂這個規範背後的邏輯及原因,比較有助於現場的討論。
比如哪一個地方禁止什麼樣的寵物?
森林遊樂園區背後的考量是?
瞭解。
另外一個想要跟大家確認的部分,也就是心智圖的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園區,再往下拉特例的部分,我們在上一場會議好像有提到這個議程,也就是導盲犬是否適度開放?我們要透過會前會來跟大家確認這是不是要放入協作當天的議程,也就是要徵詢參與者的意見,或者是有其他的考量?
現在遵循的是我們有沒有要放到協作會議的當天,把它變成是討論的議程?有沒有想要徵詢參與者的意見?
我這邊先紀錄,如果有人提出來,我們再來作說明,但是上面也放了兩個官方的說明,也就是剛剛這一位同仁所講的部分,也就是生態保育人為可以控制,疫病的部分還需審慎考量,這個是目前官方的想法。
好。
這邊的論述再說明一下,「平地森林園區也有生態敏感的物種」,(後面是不是要加)「所以還需考量是否應該讓寵物進入」?
有沒有針對(心智圖)什麼詞句或者是內容要調整的?
現行的部分是?
我這邊加一張「規範每年檢討一次,後續檢討會把協作意見納入考量」的便利貼。
我們加了兩個困難點在這邊,也就是新增了兩張困難點,大家覺得有沒有要補充的?
總結下來,會禁止人民有這個選擇去國家森林遊樂區這部分的原因除了用狂犬病的理由外,也有狗會留下味道的說法,因此禁止牠們進入。
獸醫有沒有覺得這三個說法去作為「禁止進入」的背後原因跟邏輯?是不是可以說服到?如果我們用沙推的方向來看,也就是用另外其他人的觀點來看。
像剛剛提到的說法是不是可以在簡報裡面補充?也就是農委會一開始就可以說明狂犬病留下味道,及仍然不要接觸野生動物、不要棄養,也就是開始的時候有幾個比較開門見山的說法,也就是一開始就讓大家瞭解。
今天用橘色補充的便利貼,都可以讓農委會看要不要放在簡報說明,因為橘色便利貼代表官方要說明的想法。
有沒有其他的內容想要補充?大家有事情可以想,雨蒼有一個事情要跟大家確認。
對。
原本綠色這一張「門口設立寵物旅舍」是提案人的想法。
在「園區外民宿設置寵物旅舍」下是不是可以增加「交由市場機制」這樣的便利貼?
簡報的部分可以放事實的補充說明。心智圖的連結,大家都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