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還有專門做共享停車位,或者是剛剛講青創的部分等等,還有通訊診療,這也是滿大的一個,或者是小規模營業額行動支付的部分,不管是在稅等等的優惠加強,並不是落日等等,這都是國發會所做的事。
就算有出產年份,即使是最近的衣服,洗標亂標也是同樣的問題,這跟你剛剛所說的殘值好像沒有關係。
所以如果是新的就會賠錢?
新的是多少?
即使洗標標錯了,也還是要賠?
當然。所以這樣聽起來標錯的這件事跟殘值的這件事,殘值的這件事比較容易解決,所以你打算先解決了,如果要選一條路走的話。
洗標這件事會牽扯到是否符合常識之類的,而且舉證的責任也比較難歸屬,因為不能說每個買衣服的人都看得懂洗標,很像哪裡怪怪的。
我可以用手機拍洗標?
牛仔褲沒有救也可以變成這樣子。
好比洗標有印幾年出的?
衣服是生產年份,並不是購買的年份,我現在生產完,過兩年半才買到,我主張這個是新衣服,這個判例上?
所以洗滌標示上並不一定標示製造日期,有的有標、但是並沒有規定他要標,所以對你來講最好的是商品標示法,就是直接公告基準說應該要標日期,這樣就結束了。
所以原來的洗標概念是全部寫在服飾標示基準裡面,所以就是要改應行標示事項,你如果要去國發會或者是沙盒的話,你就直接說從你的角度來看,服飾標示基準裡面的應行標示事項,都已經會標電子商或者是進口商的名稱、電話、地址了,多加年份或者是月份好像還在合理的範圍內,因為進口廠商的名稱很長,那個都標得下,幾個字就標得下,或者是尺寸、尺碼。
所以在這個前提裡面,你的訴求是直接改這個基準,如果不改這個基準,只是大家願意的人標的話,不太可能形成標的規模,我覺得這個很有意思,這個是很好的概念。
我覺得這個是很明確的文字,所以稍微請學法律的朋友看一下沒有問題,就直接問國發會看這個是不是有公共利益,我們是覺得有啦!
不會盲目打回,會說誰因為這樣的關係受到不利益,或是如果覺得什麼欠缺配套的話,其實是不可行等等,還是會給你一個理由,但並不是就拿回去。
有納稅也付了使用費,所以也是有保固的。
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題目,通常如果國發會新創法規調適這邊有這麼大的公共利益,另外的方式是發動連署,我們也有滿多法規是靠5,000人連署就修了,這也是另外一個可能,那個是「Join」平台,而且還滿有用的。
像最近就有例子是蠶豆症的患者,其實人數並不是非常多,但是因為他們很成功發起了5,000多人的連署,好比在外面的洗手間或者是浴室,就是有含樟腦丸的成分,都有標示,有標當然比不標好,但是現在雖然都有標,但是意思有點歧視,同樣是公共場合,其他人都可以上洗手間,這些蠶豆症患者就必須繞遠路跟別的地方,就不能在舉行活動的地方上洗手間,其實也是違反禁用的權利。
一開始不會特別覺得一定要改環保署的法規,因為也不確定這樣子改是不是會造成更大的問題,所以後來就用連署,大概5,000人都提了很好的想法,國健署、醫學專家等等就出來面對面討論,廠商也說硬要停用,就說這些公共場合,是要大家都應該可以去的地方,所以他們也接受,這樣就不會變成很像要改這個,做衣服或者是進口商舉一、兩個困難的地方,然後就說這個會造成不利益,國發會當然也聽他們雙方的想法,如果他們那邊卡住的話,或許透過連署找到某種共識也是個可能性,而且你們這麼有名。
我是覺得「Join」平台也可以試試看,因為一定也會有反對修改的人跑出來,就看你怎麼樣說服,我覺得到最後說不定收斂出比我們更好的方法,這也有可能,所以這三個道路都可以試試看。
你們登錄這家是你自己的公司?
所以是「萬秀孫」文創公司。
而且我一開始看到以為「萬秀是姓,然後「秀孫」是名字,然後我就看到你的logo了。
各種斷句的方法。我覺得真的滿好的,如果中間溝通上有什麼我可以幫忙的,反正我們有逐字稿,你可以提供給承辦人看,也可以CC我。謝謝。
今年年初,我們就說政府本身的公務員,包含標案、標案的廠商、廠商的分包廠商的資通訊設備,包含軟體、硬體、服務,要求一年之內要汰換,如果汰換不掉要寫原因,而且汰換前必須解聯,就是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詳細情況可以看 這裡的公告 :
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你有寄HackMD連結給我嗎?Airdrop也可以。
在公務上。
非公務的情況,你是廠商?
這個函是在講廠牌。
那個是寫「各機關」,只限制機關以及廠商。
所以你看這個原則,一開始就有講,也就是要先是資安法裡面的⋯⋯
所以你說「民間」是像什麼?
現在公開了,就是所有的廠牌,就是這樣子。
這份函不是說特定的清單。
你是說貼牌嗎?
不過,在臺灣提供貼牌的那個廠商,會有很高的風險。
這個是兩回事。
我知道你的意思。
我知道你的意思。所以你的核心論點是應該要先把資安的標準訂出來,訂出來之後我們再去輔導一些國內的廠商?
軟體、硬體跟資訊服務,都禁止。
開源,像Vue.js,這個沒有反對。
我理解。
我的意思是,這裡指的不是產地,而是廠牌。
我先貼目前比較新的版本公文給你。
這裡就有,所有的公文都放在附件裡面。
對,當然。
所以就到「註2」去。
我們這邊care的是不是可以介接網路或者是公務,如果從頭到尾做成不連網,那當然就不是連網設備,就不受這個約束,當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