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可以協助,推薦專家學者或團體。
對,之前不乏這兩種例子。
但是要理解,他們所寫的回應文字,可能全部都是一句話,也就是「這個部分是內政部、那個部分也是內政部」,你理解到這一件事嗎?
就是他們當幕僚不夠?
其實主、協辦最大的差別,只有兩個:一個是主辦有自己需要回覆的範圍,就那個範圍必須要主責寫那一些文字,這個是一部分;第二個是主責機關要連絡提案人,也就是作業上的第一線跟第二線的差別。
但是到了協作會議出席的時候,協辦機關也是可以出席、邀集利益關係人、進行討論等等。
所以我剛剛的意思是,你有哪一些方面的文字希望由勞動部來寫,並不只是當幕僚的原因是,這兩個機關各自管轄的部分,這個是我們之前在處理多主辦的一個原則。
剛才我們確立兩個:第一個是第37條後段是否適用,現在聽起來不適用;另外一個是歷史的脈絡要由勞動部來解釋。
這個我知道。
好的。
關於聯絡提案人的部分,PO已經參加過相當多次,有沒有什麼想法?或對所有這整件事?
當然。
我想這樣子,像內政部空勤總隊設駐恆春機場,當時是主辦單位是內政部,但是事實上的解法是在衛福部(協辦單位)。
如果不聯絡提案人,其實很難知道他們接受到折衷一、折衷二、折衷三的程度是什麼,所以我們無論如何還是要聯絡提案人。
聯絡提案人之後,我們發現其實《國定假日法》是一個說法,真正的目的是要加七天假,而如果七天不行的話,也要加六天,逐漸討論到跟放假沒有關係的範圍,是要改善勞動條件的話,慢慢勞動部會越來越重要。
但是聯絡提案人之後,如果就是要全國一致放七天假,少一天都不行,那很明白是內政部的事情,也不會有改善勞動條件的其他解法。
我們不能在聯絡之前,就幫他們去揣想。
所以,我們可不可以折衷一下?如果內政部覺得不可以,你們還是要說,我們尊重你。
我們先把勞動部放在恆春案的交通部的位置,即第一協辦;但是內政部去聯絡提案人,然後我們第一次協作會議之後,發現出了一些很有創意的解法,而這一些解法應該是勞動部要主辦的話,兩個位置要對調,甚至是勞動部跑到第一主辦去。
也就是實際上在聯絡提案人之前、在第一次協作會議之前,是內政部主辦,但是一旦發現我們的可能解法或回應的部分,跟內政部開始關係沒有那麼大的時候,就如同PO所說的,這樣勞動部主辦。
勞動部是否接受?
我沒有裁示什麼,我只是提案而已(笑) 。
對,我們都瞭解政治現實,我們也瞭解到在立法院大家關心的時候,其實院長也說了,都會納入考量。
我的意思是,我們能夠做的是,不去火上加油,這個一定做得到。
但是要靠一、兩次協作,就消除全部的政治風險,這個也超出我們的能力。
我們能夠做的是,把這一個脈絡講清楚,讓所有來協作會議的人,看心智圖、逐字稿的人知道這一個脈絡在哪裡。
如果當場真的討論出一些可行且勞動部願意做的,可能不是跟勞基法有任何關係的別的東西的話,也希望勞動部能夠勇於承擔。
如果要討論別的,只要能夠真正解決提案所反映的問題,我覺得對我們是一件好事。
好比恆春案,當時要的是直升機,但是到後來是擴建醫院。其實擴建醫院比直升機更能解決問題,當地急重症的病人,也不一定都適合上直升機。
反而他要的更多,讓我們這邊的壓力變少,這個也是有可能的。
你覺得這群人是不一樣的狀況(笑)。
要解決的問題有寫在連署案的內文裡。雖然提案是一個特定的解法,但不會排除別的解法。
當然,如果恆春案協作時,有人突然說現在要討論花蓮的醫療,我們絕對會說超過範圍,這個是很明確的(笑)。
不曉得我剛剛提出的這一個折衷案,內政部覺得怎麼樣?
當然,如果後來超過內政部的權責,就由勞動部來當主辦。
如果大家能完全收斂到內政部可以處理的部分,勞動部就當協辦。
我們目前網站上就先把「勞動部」寫到相當於恆春案「交通部(協辦單位)」的位置,我們保留隨時可以分工、分散風險的權利。
和緩的用詞都可以修。
有這一份逐字稿讓同事們可以參考,這一個脈絡很重要。尤其對於沒有在場,但是各位協作會議會碰到的同仁。
當然,修訂之後再對外,這個是必要的,絕對不是現在就攤牌了。
大家都有逐字稿,講了什麼是非常清楚的。
我想,不管是對工時的看法,其實我們看 Join 連署區底下,也有很多朋友提供了相當多相關的數據之類的,我覺得這一些都是有價值的。
大家先討論一下,我覺得不無小補。
對,我的意思是,對勞動部向社會的溝通,不無小補。
謝謝,大家互相分散風險。
沒有其他動議的話,就這樣,謝謝大家。
不好意思,稍微晚了一點開始。
很感謝大家來開這一次澎湖的會前會,之前通知上也有提醒說今天會做逐字紀錄,但是並不會馬上公開,是大家會收到一個共同編輯的連結,然後在上面都可以編輯十個工作天,也就是兩個禮拜之後,我們才會把這個部分公開,所以中間如果大家有講到任何話想要修正,或者是中間有某一段話,你覺得可能上了報紙不太好的話,也都可以要求停止記錄,或者是紀錄之後再進行修正。
我們請致翔講一下今天的議程。
有關於協作會議的性質及這一次會前會要做什麼,我們在上一次恆春案的時候,也有人連署,所有的人跑去恆春開會,也有進行一系列這樣的會前會,因此對於會前會這一件事本身在做的事,就是在「對齊資訊、找出可能解決方案」的性質。請致翔繼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