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想要問文化部是:「文化部的八個利害關係人,是文化部自己決定要邀的?還是提案人邀的?」
謝謝,如果對詳細邀請規則有興趣的話,我們每一個PO都有協作會議參與須知——那個是線上文件——如果想要瞭解的朋友們也可以之後在線上參與。
請教育部。
sli.do:「提案和政策目標(1000班)量化一致的符合,不就好棒棒? 提案人的政策規劃和分析,真的好強!!」
沒有啦!應該是抄教育部的(笑);我的意思是,我們實際參與那一個協作會議,其實提案人是用非常懷疑的角度來提的,看起來的政策是完全一致,但看內文是教育部真的做得到嗎?他們真的非常懷疑。
所以這個是很有意思的狀態,既不是採油門、也不是踩剎車,方向盤都沒有轉,但不知道為什麼能夠提出這樣的政策目標,少子女化是整個社會都關心的事,這也是很有趣的狀態,也就是五千多個人的目標,就是希望教育部講得跟清楚——講人話——講到他們都可以聽得懂,且可以貢獻的地方。
因此這裡的東西並不是像之前幾案政策目標的改變,而不是語言轉換,就像我們叫做「轉譯」,當然有白皮書、各種各樣的政策、中長程規劃等等,但就民間第一線的朋友們來講,他們要找到所有這一些資料,可能分散在不同地方,而且要看懂,那個是非常高的認知成本,因此等於透過連署案的方式,來把這一個東西翻譯成常民語言,然後我們可以即時回答,這確實是很有趣的形狀。
也有朋友提到利害關係人當然不一定都贊成提案,但透過協作,找到大家可以認同接受的方法,就可以繼續推動,這就是李登輝前總統於1989年的名言:「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如果可以接受的話,即使是有一些不滿意,至少大家有一個明確、一致的狀況。
也有朋友提到:「有PO成功拿協作會議成果說服長官的嗎?有沒有遇到怎樣的問題?想請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這個就比較像討論案了,所以是不是在接下來報告中間,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分享的,也可以盡情分享。接下來是臉書購物詐騙案。
我在這一案是馬上去矽谷跟FB談這一件事,從我的角度來看,透過協作會議可以整理出非常具體希望臉書希望做的事,對於我們在跟這種準主權實體協商的時候,其實也是相當有幫助,他們的代表也會在後天的論壇上提出他們的初步回應。
接下來是內政部的實坪案,我們最近在總質詢也有被委員問到。
非常感謝。
不曉得大家對於sli.do這一個問題,也就是「是不是有本來的政策經過協作之後,可以提出一些分享」有沒有要分享的?像剛剛聽到恆春案是很確定新討論出的方向,不曉得其他的案子有沒有朋友想要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或者是有沒有遇到什麼樣的問題?直接舉手發言就可以了,或者是也可以寫在sli.do上。
有沒有遇到什麼問題?或者是覺得非常順利?
像那一個案子的特色是,連署人跟提案人對於Mac軟體的使用方式跟技術懂得比我們多,甚至(懂的比)一些廠商多,與其讓他們不斷抗議,不如在是大家的廚房,而一起進廚房跟燒菜的方式,他們發現一年之內改動的部分就這麼多,其他的部分要兩、三年來做,因此到這一個方向之後,就不會像之前有那麼強的抗拒情緒。
不曉得有沒有哪一些PO們還有要分享的?
如果目前暫時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國發會的兩個簡報,一個是關於這一個平台本身,另外一個是國發會拿自己的案子作的評估調查。
非常感謝。我想問一下,中央銀行說要調查,那個是10元硬幣案嗎?
但是是之前「提點子」的那一個?
等於是「提點子」轉「眾開講」的另外一個案例。
大家知道之前有連署希望10元硬幣改成莊朱玉女的態度,中央銀行的態度很不錯,是說要辦嘉年華來辦,有各種各樣可能性,可能是動物不一定是人,等於是擴大徵詢,不是問單一關係人的情況,我覺得這個滿好的。
sli.do有相當多的問題,我能處理就處理,如果問國政就請國政問。
sli.do:「預定在11月初辦理的「澎湖東西吉廊道海域禁漁案」,日前賴院長到澎湖視察,已經直接裁示「階段性禁漁」,而保育人士隨之跳出來表示失望..... 請問,這樣,協作會議接下來要怎麼處理才好哇?照舊開?不開?還是? (本想私下請教,但想想將來其他部會或許也會遇上這種事)」
簡單來講,縣長希望先禁底刺網,接下來開始禁止澎湖縣以外的作業,澎湖縣以內是用傳統漁法來作業,未來等等相關的政策、配套出來之後,慢慢輔導漁民轉型之後出來之後再禁漁——括弧的部分就不唸了。
協作會議的目的是要確認事實,之所以去當地開,是因為當地的居民是因為行政院在徵詢的時候,很少問當地第一線漁民朋友們的意見,即使是為了把這一件事說明給大家聽清楚,我們都應該要開協作會議。
另外一件事,其實院長講的方向,跟我們之前在PO也有來開會的那一次,也就是海管處的立場其實是非常接近的。
因為如果我沒有記錯,是2014年3月國家公園成立的時候,當時有約定第一個五年計劃不會改變禁漁區的設置,但是到第二個五年的時候,就有可能改變。
這樣子算起來的話,也就是2018年底左右,他們就要提一個新的計畫。
新的計畫能不能取得當地的共識,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當地的共識沒有辦法取得的話,可以想像會有新一波的角力。
之前的恆春案的例子告訴我們說,也許大家面對面、並不是隔空放話的時候,比較可以找出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解法,並不是在六十天內回應,而是在一年之內回應,尤其是一些程序上的確認,因此這一件事,我們協作會議,不管政策進行到哪一個方向,其實都是有幫助的,因此這一個部分還是會開。
我們也感謝立法委員協助確認事實,整理出來這一些東西不管政院、立院或者其他機關的參考。
我們做協作會議的目的,並不是當場有結論,而是確保雙方有理解,做的是語言轉譯的工作。
sli.do:「請問超過5000人附議是否具有統計資料的代表性,是否應該看看地區分或年齡層分配?只有人數資料來看提案與附議的代表性可能有爭議,特別是涉及全民性或政治性議題部分!」
我記得連署頁面有一個功能是看地區別。年齡層的分配,這會需要人別確認。
這個朋友擔心只讓五千人來提單一方向的解法,是不是可能有爭議?但我們看到有爭議的議題——好比像之前同性婚姻——會看到左邊提兩個案子,也就是各五千人、一萬人,另外一邊也各五千人、一萬人提,所以等於兩萬人在這個平台發表不同的意見,即使是這樣的情況,問題也不在代表性,而是意見的多元性,等於主管部會現在就有兩萬人訂閱的電子報,可以一次把事實性的東西講清楚。
至於代表性的部分,不知道國政有沒有什麼說明或者是年齡確認等等。
調查的結果,請讓大家參考。
sli.do:「今天所有簡報跟文件是不是都可以公開在網路上?」
我們的原則是可以,所以如果有要抽掉的部分,麻煩email或者是跟致翔或者是其他PDIS同仁講,我們預設之前的簡報,因為逐字稿都公開了,簡報公開在網路上讓大家知道我們在講什麼,我想是比較好的。
sli.do:「2年來的成案率還是偏低,原因分析是?都是附議數不足嗎? 其中atropine藥案雖然未成案,但仍被主管機關考量落實,這樣的案子多嗎?民眾提點子的管道,不限<提點子>, 有和首長信箱/部會臉書來交叉比對嗎?」
這一案很特別,因為雖然沒有成案,但PO投票之後,到最後還是考量落實。這個問題問這樣的案子是不是很多?另外,民眾「提點子」的管道並不限「提點子」,我們這邊是不是有首長信箱、部會臉書來作交叉比對?
我可以很具體回答,我們開PO的月會,之前國發會提出來的案子當中,的確看起來有一些不會成案、也沒有成案,但因為社會氣氛或者是因為這一個案子的利益關係人的特殊性,覺得還是值得討論,這一個案子並沒有很多,大概是個位數。
我們在之前的月會當中也反覆有PO提出說我們的精力有限、每個月處理的案子有限,如果有五千人以上的案子,還是優先處理這一些,因為能夠碰到的人比較多,所以未來的比例也不會增加,大概就是個位數。
另外,民眾「提點子」的管道,當然不限「提點子」,有首長信箱、部會臉書,不曉得有沒有朋友想要分享從首長信箱或部會臉書提到協作會議的困難?因為我們目前在月會上還沒有從首長信箱或部會臉書的案子,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說的?
瞭解,所以需要一些系統的建置,才有可能做這一件事。
sli.do:「我們部先前有發生,提案人是一個未立案組織,由於在該議題上,常發生,民間代表性的問題(同個組織名稱,不同人同時認為自己才是代表人)。請教是否有建議處理方式?」
其實常常都是這樣子。我們目前的處理方式是這樣子,提案人署名就是一個自然人,當然就是參與者,協作會議也會邀請他來,但是如果像提案人的名字本身是組織名字,我們就是任他在國發會的「Join」平台所留的聯絡方式,不管是email而或者是電話,我們寫email過去,誰看到就是他,留電話打過去就是他。
我想我們做了一個網路平台,可能也只能做到這個程度,不太可能因為他的名字寫的是組織或者團體,我們就必須要調查這個組織或者是團體說誰說了算,這個還滿困難的,尤其在我們不太認識他們的情況下。
因此我們的做法是按照協作會議的參與須知,如果提案人是團體組織,他們自己要找一個人,我們只負責聯絡那一個email或電話,如果本人沒有辦法出席,找一個代理人出席就可以了,從那個電話或者是email告訴我們說就算他的名稱不是自然人的名稱也算,也就是一個名額的情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