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今天的簡報、逐字稿會同時提供給各位。簡報的部分,如果有些局處沒有來的,想要瞭解在討論什麼的話,只要是公務人員的話,很歡迎各位提前分享給他們。
至於逐字稿,十個工作天修改過之後就會對外,這個就更沒有問題了。
另外一個是,等到各位實質在收單的時候,在內政部這邊,其實只能去做關於團體有沒有開大會、有沒有改章程,確認主管機關到底是誰,大概就到這裡了。其他的部分,也就是實質上這個協會能否成立閉鎖性公司,使命是否有充份鎖定等等,這要會商主管機關,並不是內政部單一做出決定。
我們討論的原則是,內政部可以當單一的收單窗口,協會不用去跑很多機關,但每個主管機關都有實質否決權,所以如果任何一個機關覺得不行,那內政部就會回覆說:「對不起,這個機關覺得不行。」
有沒有其他的朋友想要詢問的?
我先確認一下我聽到的,剛剛提到有限公司,持有的不是股份,而是股單?我不知道那個學名叫什麼?
目前事實上還不能勞務出資?
這個財產從組織的角度來看,還是捐款人當時捐的?
我聽懂了。未來也許可以勞務,但現在還是只能現物。
現物出資之後變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再作型態轉換、取得閉鎖性資格,轉換完就能使用黃金股之類的方式?
所以,這個比起一開始就設閉鎖性的好處是?
所以第一,實務上可以繞過主管機關先審核的這一件事,可以避開發起人的限制。
第二,在轉換型態的時候,如果未來的股東都同意,那只要合乎轉換型態的程序就好,那個程序是純粹形式程序,並沒有主管機關認定的部分。
這是兩個對於想要做這一件事的法人的好處。不過,對於社會責信的部分,則是另外一件事。
理解。老師對這一個部分有沒有什麼想法?
瞭解。所以,老師是覺得我們這個會議標題不用改的意思(笑)。
瞭解。
當然發起人有發起人的責任,但是我想協會比較在意的是這個概念,也就是說「這是我們發起的」,而不是「我們先找一個人發起,再把股份捐給我們」,是兩者對接的概念。
有沒有朋友想要補充的?
所以這些備註等於是提醒,讓公司設立之後,也許在公司章程裡面,就已經提到你們非營利組織的名字,然後說這兩個章程是為了互相扣合。
這樣商業司在形式審的時候,就會兩者一起看到。我想這對責信來講,是個滿好的開頭。
這樣大家OK嗎?
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們的紀錄原則已經講了,我們儘量用院函的方式,讓各部會有所遵循。
實質的會議結論先擬,如果大家看了有不清楚、想要補充的部分,請在十個工作天內在線上讓我們知道。
如果沒有別的臨時動議,會議就到這邊,謝謝。
我們現在每兩個禮拜就巡迴,行政院有四個辦公中心,上次就是在雲嘉的辦公中心,我現在很固定是四個地方巡迴,每兩週,先雲嘉、台中、高雄、花東,然後再回雲嘉。
我上午在聯合辦公中心,下午在市政府演講。
上午就是我們上次的巡迴會議,報名來就好了。
上午現在也還可以報名。
線上就可以報名,你知道聯合服務中心嗎?我們這個叫做「巡迴座談」,有一個網頁,這個網頁是社企的網頁,你按報名,這邊就會有填表的地方。
( https://sme.moeasmea.gov.tw/startup/modules/se/mod_gov/ )
地點是在我們上次的吳鳳北路。如果你確定要來的話,等一下同仁也可以幫你報名。
你上午是自己來,還是兩位,還是幾位?
廣告代理商就是了?
然後?
這個不一定(笑),有些部會有,少數部會有。
所以你跟中時已經在談了嗎?
什麼時候出刊?
有人email進來了嗎?
那很好。
這一批要徵多少人?
很常見。
是。
是這樣。
你刊四大報的目的,是要讓更多人來加入群組、讓更多人來應徵?
等於聯名。
OK,綜整一下:
你說目前用這一個方式,有累積到LINE的群組,可以跳過一般的媒體,有政策方面的訊息可以直接讓他們知道。
另外一個是,希望配合現有的社會住宅政策,看有沒有部會有相關的預算可以幫忙打廣告,這個是第二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