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
因為VR跟浮空,像剛剛便宜的行動VR是成熟的技術,就是任何廠商來,他的載具都不會有太大的差別,這個是可控的。
導演那個不是成熟的技術,導演好壞差非常非常多,所以我會建議說這邊就算拍出來到最後不盡如人意,我們說「缺口就是光的入口」,就是請一些真的很好的導演來,他們說不定就會被激怒,然後就願意來拍更好的狀況,導演是最不可控的部分,在原來這一個計畫書裡面,其他都是相對容易的技術。
素材。
本來就有一個標準的授權範本,所以你看故宮或者是像其他人,基本上就是在「data.gov.tw」,我們行政院理論上新的資通訊系統,如果沒有超過新臺幣好像5,000萬吧……之類的,本來就應該要Open Data,你按「關於平台」、「關於我們」,後面是有一些法源的,「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所以如果你們的採購或者是主計問說為什麼要Open Data,就直接讓他看這一頁就可以了。
那這個作業原則裡面就有包含你可以挑授權條款,我們公版的授權條款就是我說可以作商業運用的,也就是政府資料開放的授權條款,這個其實是社群朋友一起寫的,跟國際的創用CC是相容的。
最後做出來的作品,好比像你可以規定一定要用「超連結」連回安全人權博物館或者是上面一定要打「國家人權博物館贊助製作」,或也許你要給一個英文的,因為說不定到最後做出來是英文的。
但是除了姓名或網址標示之外,沒有限制他去買,就這樣子。然後你們是免責的,也就是這個東西如果提供的東西跟事實上本來不太一樣,你們不負品質上的責任,我覺得這個算滿公平的條款。
對。
是滿高的。
像之前沃草有製作「你是白色恐怖時代哪一位受害者」之類的,他們當時如果有這一些3D素材可以用,說不定他們的體驗更好。
是,就是累積素材。
是可以克服的,當然可以。
因為五花大綁往刑場的特點是沒有行動自由,所以只是坐在旋轉椅上體驗就夠了,因為本來也不能走來走去,所以這一種情況下,我就會建議說甚至你把這一部影片本身直接放在Youtube或者是其他的這一些平台上,就讓它傳,大家在家裡就可以下載下來用VR看,也不一定要到這裡看,第一波大家會覺得這一件事是這樣,因為這個第一手體驗沒有辦法用錢買到,這個是全新的東西,它會變成是社會上的話題,就像《返校》剛出來的一樣。
這個第一個是技術上可行,第二個是如果你們拍出來的話,可能就不一定是到你們的地方去看,就讓大家都可以看,這個是不需要特定的設定空間,不像網紗投影,投影大概大家家裡是沒有的;但是360的影片戴個VR,現在是有的,這樣你也不受載具的限制。
官網上內嵌Youtube,然後Youtube裡面本來就有360。我可以給你們看我們之前有做過一個實驗,我去故宮,我開一台機器人,院長導覽。
我就是一台機器人,這個是我的身體,我們在導覽,包含大佛,或者是一些旁邊的工作人員等等,其實都看得相當清楚,他一面講,我們一面走,等於是一個行動的導覽,等於很多人跟著我去了一次故宮南院。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是沒有VR的設備,有的話是很身歷其境,如果沒有的話,就拿著iPad導航,這樣就是一顆球加在機器人身上。
所以,這個就是Youtube的影片,非常容易內嵌在官網上,然後現在拍這個也很便宜,等於有一顆這個。不用想得太難。
都可以。或者你就把空間割成很多個,然後你去,就是有一種旁邊就是……你可以用軟的棉被或什麼來替代別人,所以你一進去就是塞到那個裡面,但是你戴上眼鏡你往左、右看就是人,這個有很多方法。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前有贊助一個實際去一些敘利亞,或者是其他地方去看當地受難的小孩或者是難民營。
這類題材在放映的時候,好比說VR裡面有一個場景,你戴上會看到小孩伸手跟你碰手,就是工作人員就在那邊跟你碰手,也就是觸覺體驗,但是事實上也不需要人手,也可以是機器手(笑)。
我的意思是當你進VR之後,你在外面用各種材質都可以,達成觸覺的方式不一定是別的人、別的東西,即使在家裡沒有類似的載具,他戴上是有一定程度的體驗。
謝謝。
即使是第84條之1還是有勞權。
責任制寫在前面就好了。
這個是一貫說辭,這樣就好了。因為左邊寫過長的,這一張到這邊就好了。
都可以。
個案歸個案。
103共識,是誰的共識?
專法有在那一次討論嗎?
應該是說,103共識維持日數。但是這樣就不能對到法制層次去。
另外一個是立法院十個版本,尚未整合為共識,意見很分歧。
當然,立法院只要提出來,都是公開的。
所以畫面上這樣可以嗎?就是把勞基法規定也變成一個事實,這也不是你們的回應,這個是事實,但也沒有要再討論事實,因為這個事實也不會再改變,你們不會突然間說勞工要多放五天假,這個是不可能的事,我們會框定很有期望,然後失望好一點。
提案團體知道不知道勞基法的部分?
這個是什麼共識?
我們只要說明103共識就可以了。
這個是一年前的資料。應該這樣講,上次勞基法修就是為了這個,但是能不能討論就是拿這個當討論。
可能去年勞工特休假已增加,這個當作事實性來回應,好比是「現行勞基法已增加特休假」,也就是目前版本的勞基法。
他們當然會有一個訴求,也不要改成特休假更不能決定的情況,你們說勞基法正在通盤檢討,之後會讓大家有表示意見的地方,這樣就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
我覺得放在這裡無所謂。
……勞動節放八天(笑)……
我覺得還是可以回應,因為這個算是正面回應:要放大家一起放。
所以是這一張綠卡底下,等於這個大家一定都不爭辯,就是這樣。
是的,沒問題。
這個是不是只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我們就把中小企業寫進去。
簡報儘量跟心智圖一樣,我們就可以說簡報都有了,就不會另外再爭執。
有逐字稿我們就針對這一個部分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