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你的疑惑,是做了失智量表,或者什麼量表都沒有任何的狀況,但是他還是覺得有可能須他人協助,等於就變成每一次稽查來都有不同的風險,你沒有一致的方法去判斷說,現在裡面的每一位長者是否到須他人協助的狀況,沒有一致的標準。
我不知道台北的先進有沒有辦法先聚焦在這個小範圍?我沒有辦法在這裡處理大的長照系統,這個是賴院長會輪流下鄉講的。
所以我們先看看長照2.0,有沒有目前認定的方法或標準或制度。在認定上,是不是可以請台北的朋友分享一下?
這是機構可以直接請你們的人來run你們的量表,或者是請老先生、老太太去run?
這個評估的有效期是多少?或者是評估為止就是以上次的量表為準?
好。這樣是不是有解決你的問題?如果run過量表,並沒有日常生活須他人協助的程度,他就是你的合法客戶,但是半年要重新量一次。
瞭解。
我想重點還是半年一次,這個是可以預測的,好比像你的一些專案就可以設計半年的專案,像如果這一種稽查的話,你不知道兩個月之後來稽查或者是……
好。這個是很明確的規劃,現在看一下線上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
台北的朋友關於這一個題目有沒有要補充的?或者是以剛剛的討論為主?
有關於公部門自己辦理的事情,有一些依法令是這樣子,依法令是這樣子的時候,可以挑戰法令,這個是行政院可以改的就改;行政已經有法令的情況下,我們去作創新。
也跟大家分享一個:如果現在想要做一個創新的模式,其實是你覺得法令不確定是不是適用,如果社企照護就來聯繫會議討論;但是如果你覺得碰到法、社企跟照護沒有關係,純粹是一個創新模式,好比像金融模式或者是很多人自駕車或者是引入一些科技,這個是我們有一個專門的網站,也就是「沙盒(sandbox.org.tw)」。
這個網站的特性就是對任何法規疑慮,都可以直接打「0800-056746」的電話,如果需要一個地方政府給你一個實驗的場域,讓你暫時違法——違法地方法令,並不是法律——如果六個月的時間,中企處會有0800幫你做到好。
如果要釐清的話我們就放到這一個會議來釐清,如果你很明確要違反一個法規,你希望你對,但是這個法規錯,這時候你就開始打這個電話,我們就開始進入這一個法規調適的過程,這個是很具體的過程。
如果這一個題目這樣子的話,我們就進入下一個題目。
長榮想要知道各項法令的進度及發展的策略,我們就快速跟大家報告一下:
目前社企在公司型態裡面,最重要的一個法令就是公司法,而公司法裡面,為什麼之前認定、發起一直有問題,也就是公司法第1條寫「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各國的公司法很少這樣寫,但是我們的就這樣寫。
這樣寫的問題是,每一次當非營利組織要跟公司發生關係時,永遠就會發生內政部同仁剛才提到的解釋,也就是以非營利為目的,為何可以合作?這個是最大的問題。
我們現在公司法送出去,以我的瞭解,不會再翻盤,公司法的版本第1條是「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但未來公司「得」即可以宣告有社會或環境的目的,跟公司賺錢的比重,這一個公司可以自己決定。
像CSR也就是公司的社會責任,這個比重可能不一定很多,只有5%,但是5%也是錢,所以賺的錢的5%要投入某個社會使命,我們也很感謝他;也許B型企業是到30%或者是50%要投入環境或者是社會目的,我們在看的時候,就知道我們每一年希望提出一個報告告訴我們多少。
尤努斯系統是100%,也就是不管賺多少錢,還了股東之後,全部的盈餘都投入社會使命。
像以前尤努斯的Social Business模式,像這一種百分之百到底是否符合公司法?其實是有一些疑問的。我們在新的公司法裡面,明確說你只要講清楚你就是合法的,所以以後公司就不是只能賺錢了,其他的部分在公司法裡面講清楚這一件事。
第二,很多朋友會怕我在公司自己網站上去說百分之百都捐出來之類的,但這個章程其實還要跑去經濟部調章程,其實每一個客戶都去調章程,成本是很高的。所以我們現在會請中小企業處及商業司的兩個單位中間達成一個協議,在公司法裡面按照法規,也就是「自願揭露事項」,公司裡面有一些事,希望全臺灣都可以知道的,這裡面包含了你的章程,尤其是章程裡面分配的邏輯,當你把這一個東西當作自願揭露事項時,商業司承諾把這一個東西變成開放資料。
何謂「開放資料」?這不只是資訊公開。「資訊公開」好比像我們列印一個文件放在網路上、社區公告欄都可以看。
「開放資料」不但可以看,還可以拿去用,可以做成圖表、加值,政府保障不會告你,所以公開只是可以看,開放還可以改。
資訊是給人看的,資料是給機器看的,因為有固定的欄位。變成開放資料的好處,是每一家公司有自己社會使命、別的東西的揭露事項或簽核報告書這一些東西,只要是自願揭露,就會有一個自動機器的欄位放在網路上。
因為大家並不是都學電腦的,不一定會自己點出試算表,因此我們請中小企業處幫忙在網站上有一個查詢的介面,有一家公司宣稱百分之百投入社會營利,就不用自己花時間打電話確認是不是這樣,就是在中小企業處這邊按一個鍵或者是打入統編,這個是真的或者是假的,是掛羊頭賣狗肉或者是反過來。因此這個是公司法最基本馬上會送到立法院修改的部分,這個是具體回應先進的問題。
另外,我們接下來還在草擬的是,「中小企業及新創發展條例」——新創已經確定進去了——對於社區、社會創新採購的部分,目前都有一些想法,像剛剛講的沙盒法規調適也是在這一個條例裡面規定。
不過這個條例目前正在草擬,網路上已經有懶人包。請先進快速跟我們5分鐘報告一下這個條例目前的狀態。
我快速綜整,引進現有的公司投資到社會企業、社會創新的這一點上,這個在中企條例裡面會給一些優惠,但並不是直接對社會企業本身,因為社會企業還是有50%以上的收入,理論上是要來自於市場,只用這個標準來看就給租稅補助,其實是不妥當的。
但是做的事情本身是有社會價值的,這邊想辦法幫你引入正確的資金,我們叫做「影響力投資人」,這個是一件事情。
如果借錢上需要資金的做保,只要你證明你的社會價值,也就是你做的事跟政府做的事是同一個價值,政府就幫你做保障,這一件事是信保的部分。
第三,余宛如立委有特別提出「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裡面有社企的專門基金,對基金的捐贈者也給予所得稅的優惠。但那個部分是立法院的提案,並不是我們行政院修改法令就可通過的事。
我基本上不反對余宛如立委的提案,但是我沒有辦法保障兩個月或者是三個月之後就會通過。
我們可以說法規命令,半年之內可以看得到結果,這包含信保的部分。
希望有回到先進的問題,不知道有沒有朋友要提出問題補充或者是追問?
謝謝。
因為我們瞭解到台北也有一些朋友,是在法令上不管是從中小企業處或者是其他勞動部、其他部分,因為其實社企在所有的部會也是一起學習,所以這一件事像剛剛法令上、法規上我們這邊講的之外,台北的朋友不知道有沒有任何要補充的部分?
線上有一位朋友要補充,社會企業的定義應該是在經營的理念跟過程,而不是結果,如果一開始就是有社會使命,寫在章程裡面很清楚,我真的很高興台南市現在願意設立這樣的公司;這一家公司的名字叫做什麼?
我們以後就知道章程要抄誰的(笑)。
因為其實當然之前社會氣氛真的不是這樣,我們現在開始往這一個方向移動,我想公司法的草案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
所以這個朋友在線上提的非常清楚,如果你不是章程裡面把它明訂其公司型態,甚至你是基金會或者是合作社,如果你沒有講清楚你的社會使命、商業模式如何連結,大家就可以打著社企的招牌,那就變成一個很潮的詞,也就是專門用來吸睛的,這樣就很無聊了。
像我自己原來的那個領域,我們都有聽到很多像「雲端」、「大數據」的潮詞,但是事實上大家到最後全部去用這些字的結果,就是這些字沒有意義了(笑)。
我想這一件事很重要,也就是大家在投入這個的時候,要回答得出來你的社會使命是什麼、你的商業模式要如何連結、你解決什麼問題。這三個回答的話,我們會希望所有人都寫在章程裡,這一件事是特別重要的。
有一位朋友說「回答得真讚」,這應該是在講台北、這邊的朋友,不是在講我(笑)。
sli.do:「身心失能持續或已達六個月以上」,這邊其實有一個很明確的範圍,不管是檢查或者是法律裡面的定義,請各位參考,我事後會把這一些問題又放回同一個網址。
其他都是講大家好,那就這樣子。
同樣的道理,接下來在中小及新創的條例裡面,對於公部門「社會創新」共同採購的部分,會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這個是我們可以控制的。
在余宛如立委及許毓仁立委提出的草案,我們有檢查過,是跟我們相符合的,並沒有衝突的。也就是「社會」的部分一定要有明確的目的、社會目的,「企業」大部分的收入必須來自於市場,這兩個都完成了,基本上算是最基本的進入門檻都有,但是每一家都有不同的社會模式跟要解決的問題,這個就是要百花齊放,如果有一些關於法令的部分,就進入到沙盒(sandbox.org.tw)。希望有回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