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第二個,是不是要由縣政府來公告,建議到之後再來討論。
所以國家公園有這樣子的規劃及想法,我們至少可以說的是,關於磯釣、船釣、洄游魚的季節使用流刺網的一定網目大小,這個是海管處可以直接講,且不會有太大反彈的部分。
有關於底刺網禁用有這樣的規劃,而這一個規劃,目前漁業署認為需要更多的溝通,因此我們認為這個是要再分成另外一個階段來進行說明。
例如:像我們在記者會,可能就要列在中程、長程,而不是短程,意思是這樣子,我們要切開來處理。
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這樣子做。
接下來就進入第四點的部分,有關於劃設的時程,從海管處的角度來看,我們是不是在同一個研究案,同時也會處理關於用一些科學證據,把你們想要的底刺網的全區禁用的這一件事可以更明確的確認及溝通,是明年年終以前的同一個研究案,或者是別的研究案?
這個時程基本上跟人文生態景觀區,我們會放在相同的時程。如果大家都沒有意見,就是這樣子。
就是兩個。
一個我們剛剛所講的是「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作業要點」裡面所指稱的,也就是在這一個景觀區裡面開始指專業導覽員,範圍是A至D等等,按照您剛剛所說的,至少計畫書會在6月以前完成提出。
公聽會要辦多久再說,總之是會完成那個計畫書,而那個計畫書也會包含剛剛所提到的,也就是全區底刺網的禁用、季節性流刺網網目大小限制及磯釣等等的限制嗎?
所以6月開始就會辦公開說明會?
甚至網目?
我不知道院處的朋友都有聽懂嗎?有沒有什麼想要詢問?
目前這樣聽起來,其實明年6月就會先限制休閒活動的部分,因為在人文生態景觀區裡面,本來就應該要去規範他們當地生態資源到底有哪一些特色,然後在導覽的時候,一定要有導覽人員陪同,而不能自行去做一些項目等等,所以這個基本上就是在管理漁民跟非漁民都一樣,你只要進這裡面就這樣子了,所以這個部分反而是明年6月會先確定的。
按照他們的講法,對於漁民額外的一些措施,可能是明年年底才會出來,我聽起來的時程是這樣子。我如果有理解錯,請海管處的朋友糾正。
所以不會出現漁業署講的,所謂「漁民先被限制」的情況。
接下來是科學調查,以我的理解,在上次協作會議的時候,雙方都有承諾一些科學調查。
海管處所承諾的是他們期末報告,可以在裡面挑一些跟這一個相關的數據,在記者會進行公開。
漁業署承諾的是,會針對洄游魚,像土魠魚在哪裡產卵、流向,不一定是只針對四島的澎湖相關海域去進行研究。
是不是先請海管處針對期末報告對於處理、規劃及公開的進度說明一下。
有逐字稿的好處是,至少這一個部分可以公開。
我想要問公開原則,你們禮拜一會審核這一個報告嗎?
如果沒有問題的話,你們打算如何公開?我們如何審核假設沒有問題,是記者會的時候就可以整本公開嗎?
禮拜一審完之後,可可能給你們一、兩天的作業時間,是不是直接放在官網上?就不用再進行其他的作業程序。如果委員審核意見有特定的意見,是不是對於至少不爭執的部分先公開?
您需要多久?
實際需要多久?
但這個很關鍵,因為牽涉到記者是否那得到這一本資料的問題。如果他們拿得到資料,他們可以作額外的撰述。
如果可以的話,就把沒有問題的部分就把程度性的公開,也就是把你剛剛唸的那一些字可以公開,不一定要馬上決定。
請跟你的審查委員講一下我們有這樣的需求,他們出一個都不爭執的事實本或刪節本,這就是在記者會前要公開。
不然都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整個公開。我們瞭解這一個機率不一定很高。
整本可以在今年年底前公開?
我們就這樣處理。
不曉得漁業署對於洄游性魚類的想法?
在記者會上,可以說明年6月可以看到什麼,或者是都不可以看到什麼?
我們只是要有一個時程而已。
因為記者會之前,這邊也會需要作業時間,所以同樣請你們禮拜一就去聯絡你們的水試所,看用email也不一定要發文,就把哪一些東西可以放進新聞稿裡面,一句話就好了。
2-5的部分就處理完了。
2-6的使用者付費的部分是兩個,也就是實際進入要到導覽人員前,另外一個是等收費辦法通過以後,兩個合併去收,並不是再開一個會去收,這個部分我們已經釐清了。
另外一個回饋金的部分,也就是之前海管處有提到,如果導覽人員的費用或者是門票還不足以執行一些公務的話,是不是由行政院專案處理一些回饋金。
這個部分,不曉得海管處後來有沒有進行相關的研擬或者是一些想法?
是6月或者是12月會出來?
所以明年底會提出你們需要回饋金大概多少,或者是運用計畫等等的這一些東西?
好,這個時程就非常清楚。
以上處理完第二大項,對第二大項有沒有要補充?
6月的時候他們會提一個人文生態景觀區的計畫,這個是對於一般使用及導覽。對於漁法、漁具的建議會在12月提出。
因為你們收到建議之後,會有一段溝通或協調的時間。
2018年初就是兩個選舉之間。
怎麼樣對你們政治負擔最小?
法規是108年6月之前嗎?
不要講年底,感覺拖太久。也就是生態景觀區是明年6月,漁具、漁法是後年6月,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