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只有七個人?我們要為七個人開第二會場?那還有直播,來報名的人有無任何人要求直播?
這個好像有一點不合遊戲規則。
但是如果有直播的話,我們可以跟他說看直播。
問有沒有人反對直播,如果沒有人反對的話,我們一開始就說這一個案子公開直播,因為這一個是關注案件,如果不是關注案件的話,我們通常是12月1日早上當天才問大家有沒有人要直播,如果沒有的話,當天的錄影是只有行政院內部參考。
不曉得法務部覺得要採哪一種?
直播對你們來講是好事還是壞事?也就是藉機把人權教育講清楚?
但是因為直播也會變成錄影,也就是變成大家討論的素材,但是直播的話,大家的發言都會受到一些影響。直播的好處是可以跟其他的連署人說「你看直播就好了」,反過來就是大家要有正在被直播的心理準備,大家覺得ok不ok而已,我們這邊完全沒有一定要哪裡一邊。
好,那就是這樣,除非當場有人提出要直播,並且大家都同意,不然我們就不會直播。
除了剛剛講的不想直播,有沒有其他的情況?
問一下部的意見,因為你們是主責部會,除非現場有非常好的理由,不然會以你們的意見為主要的意見,所以如果你們主要的意見是不應該直播,不管理由為何,當然在場還是面對剛剛Peggy所提到的情況,也就是要預先提出一個說明。
反過來講,如果部裡面的意見是直播無妨,只是大家講話要比較小心、不要被斷章取義,其實以我們之前像七天假之類的題目,其實看直播的朋友,因為知道沒有辦法實質影響在場的人討論或情緒,所以其實都還好,也就是比較沒有開花,目前直播也沒有開花過任何一次,我是要講這一件事。
但是確實一直都存在這一個可能性,因為直播,而講錯一句話沒有辦法修正,所以就被立法委員挑出來,這個是最害怕的情況,我們並不是一定要,如果法務部覺得不要的話,要準備好理由,如果要的話,我們要事前問參與者,也許大家也有各自不一樣的理由。
除非一個連署人很想看,是不是可以拍給他看之類的,我們就會進行一些討論,但是主持團隊一定不會站在幫大家說服你們的立場上。
不是馬上放,也就是你們覺得可以放的時候再放,這個大家壓力都小一點,所以問部裡面是三種併陳:既不直播、也絕不公開錄影;第二個是可以接受公開錄影的選項,但是不直播;可直播是第三個,因為你一直播,人家就錄影了。
我想主動直播的選項不用給。
平均會分到兩組裡面去,兩組通常是討論一個議題的兩個側面,像今天在時區案裡面,兩組分別討論。
你可以挑貢獻較大的那一組去,但是我們會儘量把部會分散在兩個組,這兩個原則上並不衝突。
像今天兩個分組分別討論的是,「問題1」跟「問題2」,基本上是部會會自己選我想去這一組,他想去這一組,也就是儘量平均。
腦裡沒有完整的脈絡。
這兩組都收斂出非常有建設性的結果,所以還不錯。
這個跟立法院不一樣,我們沒有任何的詢答成分。
或者是有研究案正在進行的。
是。可以在這個範圍內。當然我們有一半左右的機率,我覺得我們可能進不了分組,我們可能從頭到尾都還在「1」的部分,這個要請大家有心理準備,這個不是詢答,所以還是會有一點建設性。
可能要看主持人團的判斷,我們會希望至少把「2」講出來,但是如果「1」真的非常發散,我們必須分組討論「1」的事,這個機率大概是2成多吧!只是這樣大家就白準備了,不好意思。
如果真的有收到東西的話,我覺得滿好用的(笑)。「3」是滿重要的。
像時區真的有收到東西。我跟院長講的是,這個平台並不是毫無意義,也就是無論統獨立場,雙方加在一起還可以討論出有意義的東西,這個是他的價值。
當然也不排除有一個可能性,也就是根本發散不了,事實確認都把時間用完了,但是我們會盡一切努力往「3」這邊收。
脈絡要重新對齊,用不到的部分要丟掉,如果即時不丟掉,我知道整理很辛苦,像澎湖案有一張專門是參考資料,我們理解大家別的訴求,但是這並沒有辦法列到今天討論的脈絡裡面,好比像有人覺得盜採海膽賺了很多錢,卻只罰一點錢的個案,民間反應外界施壓,警察介入處分,雖然理論上有相關,但沒有辦法花時間討論,我們就會列到另外一張去。
像幼兒傷害就等同侵犯國家利益的部分,我們如果要專門為了幼兒傷害開一個參考資料區的話那個可能就會列進去,但可能沒有辦法放在可以鞭刑、人權酷刑,及酒駕前、事中及事後等等,可能就要放到旁邊。
其實反而建議,也就是用第6頁,也就是用擬稿去篩問題,好比像你們的「S1」是我們說不要強調的部分,也就是跟這個相關的部分,也就是「1」、「5」、「7」、「9」、「11」會被放到事實確認的脈絡裡面。像身體完整性跟侮辱性就相對於我們討論脈絡「1」的分支,所以像P8是要特別劃出來的。
其他「S3、4、5」比較像各自的參考資料,會變成跟人權保障的部分,也就是跟脈絡有關的,也就是列到「1」的脈絡,但是跟監獄目前是否夠多,或者是鞭刑是否能夠有效降低監獄人口的部分,就是要放到旁邊去等等,反正你已經聽懂意思了。
可能只有三個之類的。我瞭解,所以其他的部分就要放到「其他」,其實對你來講就是排版放到其他的部分。
應該是說,雨蒼做的這個討論脈絡也用不到。大家都有做白工的感覺,我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反過來講,但是如果沒有各自做一些工作,然後再對焦,很難知道哪一些論點守得住、哪一些守不住。
我同意會前會應該早一點開,但是可能沒有辦法月會一投完票就開,因為那時還沒有辦法討論。
我們可以早一點開,甚至會前會的逐字稿或脈絡,可以變成模組化的東西,也就是腦裡、心理有一個準備,也就是「會前會」會做這一件事,這樣可能感受會比較好一點。
我自己揭露,我處理這一個案子的整個過程,都在克服心理創傷。
我八歲的時候休學,不是因為我自己被體罰,我看到別人被打就會暈過去,所以對我來講這是創傷經驗的克服。
我覺得一直處理到現在,我比較能夠分得清楚,在連署人表達的意見裡,「想要復仇的願望」、「想要貶低的願望」、「想要事情更好的願望」,我可以理解如何分開。但是不去想的時候,這三個會混在一起。
謝謝大家,時間也到了7點,我們超時一個小時,謝謝。
公文裡所謂「各站自行決定」的意思是2月的某一天以前?
意思是1月都不會有水?
所以至少有六十天的時間或者是六十四天的時間一定沒有水?
之後還不一定有水?
你也有提到在作業要點裡面寫得很清楚。如果要耕作的話,以不影響耕作為原則。所以認定裡面,是不是他覺得這一個區域就是沒有人在進行耕作?
還有其他的作物嗎?
需水量跟農產品比起來如何?
以前有「5放1」的紀錄嗎?
5天裡面放1天或是休5天放1天?
以前水利會有這樣運作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