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經濟局來決定參考價,但道安委員會並沒有全臺灣的報價,本來每一個地方都有,我們沒有公平會(笑);當然地方政府、交通部這一些確實是跑不掉,因為他們有這一個政策,如果這樣的話,要一般心來檢討代駕服務可以如何改善,基本上我覺得還是列交通部,這樣是對的。
有台北市的數字,別的地方,像新北市好像沒有,因為台北市是專門幫這個弄了一個方案,但是至少有一個網頁,其他是還沒有看到,但是這個再去蒐集。
還有什麼別的?
也就是兒虐前、中及被查獲的作為。但是這樣衛福部的角色就會非常重,第一個是,不到一個禮拜了,大家有時間嗎?如果在場的人很想討論的話,是不是一組人講酒駕、一組人講兒虐,但是兒虐收出來的討論品質可能不太好,就是這樣子。
按照Pol.is,大家會覺得至少要討論酒駕,不討論的話,那就不用討論整件事,是心有餘力再討論性侵、兒虐。
是有一定的客戶來源。
他會用顯著的方式入場嗎?
你的訪談裡面有講嗎?因為目前實際跟提案人訪談的,就只有一份文件,顯然沒有處理到,只有提酒駕,沒有提到幼兒傷害的意思是什麼,我們理解的是,不管是做pol.is或者是連署的人,我們可以做一些準備。
但是並沒有這樣,而幼兒傷害並沒有因此而多一些資料,我們就沒有相應的東西可以資料蒐集。
而且顯然「1」、「2」都是針對酒駕,我覺得「1」、「2」就是用來加票數的,因為就是現行的額外行為,所以只有對於酒駕是第一次酒駕犯罪就要鞭,所以還是不太一樣,在他的心目中、大家的心目中都不太一樣,如果大家覺得可以聚焦在這個的話,可以很誠實講說提案裡面講得比較清楚的是酒駕,而pol.is收到的是酒駕,然為法院對於酒駕沒有效果的是共識,但是另外兩個還沒有那麼強的共識,也就是大家再討論的話,我們再開一場協作會議,就會變成這樣子。
我們非常歡迎補充另外兩個脈絡,不管是pol.is或者是提案人的資料,就是以酒駕為主,所以大家覺得一定要先討論,如果不討論這個的話,另外兩個不討論。
好,就這樣。
這兩項有帶到,表示有做功課,我們注意到大家對於酒駕的關注度,誤解程度遠超過另外兩個,所以我們為了酒駕多做了這一些的功課,建議優先討論作為範本。
假設立委問到,有沒有可以講的。
這一段很棒,表示你們已經想過這一個部分。
pol.is從頭到尾都沒有講被害人。
目前81%的人不認為臺灣的司法對人權足夠保護。但關於被性侵、被傷害的幼童,我並沒有看到任何的意見。
我要講的是,連署人似乎比較不關心這一個部分。
我建議被害人不要先寫。如果沒有人提出,我們好像就沒有辦法主動開這個戰場。
是。這個是強制性侵教育就好了,大概就是這樣而已,要不要搭配?其實我看起來有一點像集氣的感覺,像酒駕累犯、性侵犯跟幼童傷害,有沒有可能我們國家針對幼童傷害的刑責,本來就是加重的。
我們現在有兒少高風險家庭方案嗎?
這個是社會安全網方案的一部分嗎?
所以也很難當作具體的東西來回。
如果不是講虐童,而是講傷害的幼童,有什麼差別?
或者是利用他們犯罪,都是一樣的,同一條?
事實上是這樣就是這樣。
你們有一個兒少保護互聯網計畫,那個離提案人很遠。除非我們兩個要討論,不然就直接跳過,比較好。
但是我覺得反而性侵那邊,因為之前有人提過鞭刑跟肉體刑,你們真的提過這一件事,所以我覺得這一件事很能夠作為討論的參考,即使不在簡報裡面講,但是如果有人提出怎麼樣的話,你剛剛的那一段,其實是非常有說服力的,也就是強制治療,長期來看對遏制再犯比我們已經討論過別的肉體刑有用,這個是主論點?
是的。尤其是性侵的部分,是先在簡報裡主動說明到一個事實性的程度。
如果有人要問得更深,像你們化學去勢怎麼比或怎麼樣,希望有答得出來的人在,但是不一定要討論到這麼深。
當年評估的相關資料,至少我們腦裡要裝著。不提出來就不使用,但如果有的話是最好。
對,如果你們真的覺得做得很好,可以給他們,他們在簡報裡面講。
視覺呈現是Peggy的專業,我們可以有一些調整,但主內容已經有把衛福部提供的資料再處理。
這個很棒,不過像簡報的字已經跑到底下了,所以字有一點太多,但是要怎麼排版或者怎麼分一下,我想可以再精進。
但是主內容有衛福部覺得可以添加或者是重點的部分,麻煩讓法務部知道。
其他的部分,是現場有答得出問題的人就好了,因為法務部沒有辦法回答出那幾頁細部辦法的問題。就是現行的這兩種狀態的事實呈現。
可能會變成要拿pol.is,雨蒼或者是芳睿要整合出一份說帖,也就是聽了法務部的報告之後,我們有瞭解到大家最關注的是酒駕,因為時間有限,所以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對酒駕是比較清楚的討論,我們如果覺得這個有幫助,未來也不排除再討論,但是我想我們這邊今天可能只能處理這一個,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就是這樣。
我覺得光是第「1」點的攻守,可能一個上午就過不去了,可能也來不及處理第2點以後,對準備的人不好意思,因為我看來的人也不乏有相當見解的人。
酒駕防治有嗎?
這樣兒權就沒有辦法了,除非主動表示參加意願。
台權會呢?
司改跟酒駕是可以考慮的,完全沒有出現的話,法務部就會變成人權團體。
如果台權會跟司改會都沒有出現的話,就是法務部了。
邀是主辦機關的權責(笑),我們就把人權會刪掉,所以酒駕確定會來的,星星是要邀的。
但是他們的立場一樣?因為我們的協作會有一個基本的想法,如果立場一樣,最多來兩個就很多了;不過已經答應他們了,我們就不能說什麼了。
也就是全協會出動了(笑),因為通常即使分兩組,一個NGO,兩組各一個人,其實就已經足夠了,除非他們的立場不同,當然很有意義;但立場相同的話,通常多元立場比單一立場的多數人要重要,但是如果已經答應的話,我沒有意見。
類似專家學者?
我們準備最少的部分是兒權的部分,對不對?
那我給的利害關係人也許就這樣。
我覺得酒駕防制學會如果來兩個人或者是三個人,酒駕受害者用那樣的方式登場,一定會去討論酒駕,我們不需要刻意引導,怎麼樣都會去討論酒駕,我們只要不排斥去討論酒駕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