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民調結果最容易參考的是透過交叉分析,我們知道在論述上如何取得大家的信任,我想這個才是最重要的,所有用你們的數值模型都可以求得到,但是感受上的東西,還是要問大家。
這個是這兩個最重要的,合併的問項已經往具自然人憑證功能的身分證去問,或者是往自然人憑證去問?
對,我想這裡是滿重要的,像內政部做的開放決策工作坊,民調是在工作坊之後才做,也就是先透過一些工作坊的方式,去把問卷的問題,也就是大家自己拋出來,而不是自己來寫的方法。
我們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大部分的民眾如您所說,事實性的部分還沒有確立就問感受的話,那個感受其實是不具有討論價值,因為每一個人腦裡的事實都不一樣。
如果以民眾能夠瞭解的最基礎事實去問他的感受,這個感受可以作為溝通的參考,但是並不是好像事實都沒有講得很清楚的情況下,就說覺得好或不好的二選一。
像內政部這一次的問卷,我們覺得設計很好,是國民身分證可以增加什麼用途,這個是開放問項,並不是唸證人許志成答個請他講一個,而是他什麼都不提示,然後就看他們冒出來。
很有意思的是,大概有兩成七的朋友沒有反應,也就是以手機使用者的朋友來講,聽到之後就不知道要講什麼,有三成的朋友麻煩很明確說身分證知道就好,不需要加任何的功能,我們很引導式的問是、否,沒有辦法清楚知道這一件事。
有兩成的朋友說醫療、有兩成朋友說票證。我們並不是拿這個就證稱我們要做或不做,但是我們也可以說要留空間的話,我們就知道要優先跟哪一些朋友溝通。
這樣的討論是以你們為主體,或者是以廠商為主體?
這個手機的APP是感應式的,是手機本身要有讀取感應的能力?好比像NFC,未來行動裝置的瀏覽器其實也有讀取NFC的能力,是不是一定要用APP,或者用可離線存取的Progressive Web App網站來做?這個是技術上的提醒,因為等全面換發過去的時候,其實可能所有的網站都可以讀NFC了。
因為我們很難預測三年之後的事,說不定三年之後手機只有一種作業系統了,但是以現在有超過一種作業系統情況的話,開發APP常常就需要兩倍或者是三倍的成本。如果用WEB技術的話,就只要是開發一次,這個是技術上的提醒。
作為公僕的公僕,我想便官跟便民一樣重要。
非接觸感應的部分,大家還是會有感,在居家訪視照護的時候,也就是從手機下來會有NFC。為了這個專門接讀卡機,或者是專門再來接notebook,其實是比較不方便的,但是除此之外都跟民眾沒有關係。
所以如果有哪一些使用的案例,也就是換了這張新的卡之後,不是節省時間,而是有這一件事可以做的,這個是未來的計畫當中可以盡可能發想跟強調,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幫衛福部寫,只有衛福部最瞭解。
不曉得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說明的?
有關於防弊、避免風險的部分,剛剛都陳述得非常完整,剛剛提醒的是興利的部分,其實很多朋友們可能沒有那麼明確地想像,這一個部分當然我們也可以說這不一定是政府的職責,但我們還是覺得如果本來就已經有預想大家一次換比起分批換,可以更快看到什麼差別,不管是網絡的效益或者是從院所的角度來看。
內政部要拍短片,你們不一定要拍短片,總之服務使用流程的一些說明,不管是讓民眾或者是醫療院所有感都沒有關係,也就是大家除了防弊之外,還有興利,我想這個對後續的溝通也會有幫助。
它是相容嗎?
從醫療院所的角度來看是提供新服務才要換新卡?現有的是繼續嗎?
謝謝。
還在報告事項。
不曉得對衛福部的報告,大家有沒有別的想要討論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終於進入討論事項,其實也還好,我們還有一個半小時以上。
今天的討論是有兩個事情,一個是如果健保卡不具電子憑證功能,目前看起來是確定了,目前聽起來也都支持儘量縮短併行作業的時間,這個前提都已經成立了,「,」前面不用看。
因為剛剛的簡報裡面提到技術上可以配合的,也就是技術上並沒有一定做不到的原因,所有做不到是所有的服務設計上,可能服務上的體驗會變差很多。
但是,我們先不管服務體驗,而服務體驗是第二件事,我們先管資訊技術,晶片身分證上是不是有足夠多的空間及在法律上是不是有可能把它當健保卡用,因為晶片身分證還沒有發,所以現在先用感應式的自然人憑證想像,也要儲存最近六次或者是兩天的就醫紀錄,目前在法令上需要動到哪一些地方及做哪一些修改,才可以做到這一件事,或者這一件事以目前的法律就是不可能做的?是不是可以請內政部的朋友們回應?
綜整以目前自然人憑證,我們不能透過韌體更新或者是JAVA卡再來加這一個功能,而是預想這一個事情。
內政部估的自然人憑證費用,如果確認不一定要當健保使用的話,你的意思是會再降低成本嗎?我第一次聽到這個說法,所以可以更清楚一點嗎?
成本在eID上,這張表是一致的,並不會因為軟體上多或少的功能而改動,但現行的自然人憑證要改的話就會降低?
假設eID的時候就納入了你們剛剛所提到這一部分軟體的程式,在基礎上、法律上有沒有什麼我們需要思考或者困難?如果我們要做這一件事的話。
eID我理解是144K,你們現在要新發的這一張應該也是差不多的大小吧?
這個是放得下才對,這個是確定的。如果你們都登記基本資料的話,100多K都是空的,拿來當健保卡用,容量上應該是不成問題才對。
另外,有關於法律上提到健保卡,簡單來講衛福部可以發健保卡,我想要問的是,好比運用eID來存取健保服務的這一件事,這個目前是沒有任何的法律來進行規範。
我們要在行政規則命令的層級,或者是回到健保法的層級?
目前eID有再提到要修法,而修法裡面提到的是,其他國家的eID法令裡面,包含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製發「具電子功能的國民身分證」,這個是法律的專有名詞,也就是要配套修健保法,等於只認這一張卡?
瞭解。
OK,所以我們在技術層次跟法律層次的討論上,剛剛提到技術層次會有一些麻煩,但是空間是留在那裡。這是以未來的卡而言,現在的卡是不可能。
提到個資法第6條,第1項就是「法律明文規定」,所以這邊剛剛提到的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即使這個牽涉到一定程度上,我剛剛聽到的是就醫資料登錄這一件事,在最近四十八小時左右之儲存,如果真的要存到eID裡面,當然這兩邊的法律都要明文講這一件事。
如果這兩邊都講這一件事的話,依我看起來就是使用個資法第6條法律明文規定的排除。
我們先回到剛剛那一個題目。技術上是未來的eID跟健保卡是有空間的,現有的憑證是不太可能的,所以不用往這個方向想。
有空間的情況下,醫療院所那邊的系統必須要能夠認兩種卡,簡單來講就是這樣,所以就會變成我們在設計上的時候,就必須要預存兩種卡的可能性,兩邊要同意一些協定。
這個部分會增加準備成本,但是跟那張晶片的製發成本是毫無關系,這一張這麼貴、他們那一張也那麼貴,所以技術上就是這樣子。
但是在法律上的話,雙方在法律位階都要進行修正,行政命令也要配套做,在法律位階修改了,自然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我不曉得剛剛這樣的綜整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額外詢問的?現在只是在做可行性狀態陳述,並不是說要這樣做,大家不要緊張。
是要把事實的可行性分析做出來,我才可以下禮拜政務會議上跟院長及其他的同事報告。
如果現在拿eID,其實意思就是沒有很想要用健保卡看,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所以這個是馬上面臨到我們在換發的時候,這邊的全面換發是早於或者是晚於eID,如果這邊是早於eID,那就是變成大家無論如何都有健保卡了,但是又過滿長一段時間之後就說用eID去取代健保卡。
一個是eID先發,有些人不確定健保卡了,因為他的eID可以當健保卡用,是有這兩種狀態。
當然我理解衛福部的立場,並沒有想要因為eID的時程而影響他們的時程,這個我也完全理解,請不要緊張,我現在只是在講實際上民眾的用法會依著先拿到的新健保卡或者是eID而有不同。
大家無論如何先拿到新的健保卡,eID也可以到健保卡用,但是這個case會很弱,也就是會碰到兩、三張卡用的情況?
剛剛eID先發的情況比較簡單,我就不講了,健保卡的情況是拿到新的健保卡,舊的就沒有了,是還給你們回收,或者是註銷?
舊的可以放在牆上紀念,但是不能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