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這畢竟還是方法層級的東西,如果你覺得個資要提到標題、變成第四個,等於跟隱私併舉的話,我覺得還是要有一些驅動的案例,我們才能這樣做。
就是兩案,一案是確保個資恰當利用,即使作為提醒,也很適合放在checklist或者配套當中,我想大家都不會反對。
另外一個,如果明確說個人隱私保護,要有適當措施來確保個資的蒐集處理利用,我也不反對在這邊再強調一次,畢竟滿重要的。
但我覺得如果跟資安、隱私、便利性併舉,感覺上好像有一點重複。
其實剛剛講到準則12的意思是讓數位儘量好用,準則11是數位儘量不訓練,我覺得這樣子滿明確是放在準則12,所以我剛剛講準則11是錯的,是放在12才對。
我們是設計使用服務的誘因,這邊再多一個工作,就是把現有非數位的東西,用併行或同步的方式把它提供數位。
這樣應該都有處理到了?sli.do上都沒有問題。
……這兩個並不衝突,現在只有紙本,並沒有數位,應該先建立一個跟紙本相當的數位,接下來還要讓那個數位比紙本好用。
剛剛處長講的比較是順序性,就是為提升成本及服務體驗,我們是不是把紙本數位化先放這裡,然後再來說數位服務的誘因。
因為畢竟不能說數位服務不存在的時候就建立它的誘因,因此這邊在這邊講說盤點現有的紙本,有需要變成數位的,在這邊變成數位的,然後再講誘因,這樣邏輯上比較通,我ok。
如果大家也ok的話,感謝大家馬拉松式的逐條審議,非常感謝!
今天討論的逐字稿會讓大家確認之後,會拿來回應「Join」上大家的關切。
謝謝大家。
我在逐字稿有看到過。
資安所是資策會的主辦單位?
產出是最後的文字,或者是之後會有一些額外的服務開發?又或者是那個是要交給別的專案?
是,這個是我剛入閣時和你討論的概念,也就是找一些標竿的東西來做。
是SSG範圍內或外?
所以有沒有申請你們的經費都可以?
這個是已經用好的嗎?也就是內政部願意用這一套來做?
意思是你還不知道戶役政系統的哪一個小部分會用這一種新的生命週期去跑,但是同意至少會有一個部分?
這邊的使用者需求還是要瞭解服務是誰,第一步才能做,所以這並不是在你剛剛所講的訪談或者是工作坊,那個是內部承辦或者是內部人員對於這一套新的東西有一個期待,但是還是要跳到服務,才會知道這個服務具體的使用者是哪一些。
這個輔導團是資安所去輔導?就是拿這個準則會去當標竿?
類似平衡計分卡的東西?
這個要看標竿去寫出這一些東西,不然永遠都只有英文或者是荷蘭文的資料?
簡單來講是看要不要抽掉?
所以叫做「服務數位準則」?
因為我說設計抽掉會比較符合內部的範圍。
瞭解。因為不太可能會叫服務生命週期,後面的字超過兩個就很難唸了,像也有政府為因應平台什麼東西或法規原則。
對,那個是「vTaiwan」的案子。
現在這個東西只要夠模糊,本來就可以一直有新的版本,而且你的預計也是類似像一個總準則的東西,然後底下就可以越來越細,但是還是這個準則的一部分嗎?還是你要再發一堆?
原則跟準則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不叫「政府數位服務作業原則」?
這樣的話,我比較傾向的是抽掉「設計」就好了,加任何字就是變更細。
配套裡面有獎勵機制嗎?
所以如果要有的話,是要放「數位準則配套措施」?
如果這個叫做「數位服務準則」,現在還可以改,討論題綱就把「發展」抽掉?
直接抽掉,因為大家要填字,就看一個空白的東西填,比較不會限制想像力。
如果大家一致同意,這一案就過了,如果大家說要加「發展」、「開發」或別的就再來討論,這樣比較省時間。
這個收完之後,這個討論的過程也會回「Join」,也就是讓大家知道你的留言有認真討論?
所以我的功能,就是讓所有人都講到話?
就是唸一次?
我們有多少時間?
那就逐條。
如果你已經有PDF檔的話……我的話,大家一面講話,我就可以一面寫字了,所以還是會儘量用自己的比較好。
包含改過的簡報檔?
我接下來完全沒有別的行程,所以可以一路到半夜都沒有關係。
你們後面有別的嗎?
幫我把這一件事收斂,應該是說把這一些提綱都先收。
至於我們逐條的時候,大家一定還會發散,我覺得沒有要當場收,因為接下來下個階段是標竿學習,大家提的意見,也就是執行團隊是資安所必須要參考,但是我們也不可能收斂,因為你案例都沒有建立,也不知道大家提出來的簡報,我們綜整一次,希望在配套措施的時候看要建立什麼事。
因為不可能三個小時就把一個開發案做完,因此不可能硬收,但是所有的人講的就保留作紀錄,變成配套原則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