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啊!基本上老師的意思是,因為三個領域,不一定是2+2+2+2+2或者是7+1+1+1的情況,我自己覺得兩種都要有,才能驗證不同搭配的情況。
字樣上老師的提醒是,講「單位」總是有單一主責的感覺,因此不管是擇定示範的服務、議題或別的,都比「單位」二字好,我大概也可以同意。
我們逐條時會回來看。不過,「評估服務績效」,這個績效講得很明顯是服務的績效,並不是機關的績效。
在管考原則當中,今年有一些新發明,像「跨部會KPI」,或是「Join」平台的「多主責處理原則」等等,大概都是在現有榖倉效應底下,試著找一些跨機關的方法去做,我想在運行準則13的時候也必然會碰到這個情況,謝謝老師的提醒。
謝謝。「項目」是可以用的字嗎?還是要用「專案」?好,「項目」是可以的。
剛才老師講的是,滾動修正的標的至少應該是「準則及其配套措施」或「及其相關原則」之類的,不然大家一看就是改準則,那我們配套原則要重寫嗎?
因此,我們要回來修正準則時,至少要涵括準則後面的範圍,應該要是修正準則及其配套,或是準則及其相關原則之類的,這個交給團隊去斟酌。
我想社福裡面當然要讓地方公務員能夠受到幫助,這個我想很重要,但是有提到不對外嗎?社福應該是民眾有在用的。
可不可以看哪一位要回答?
歡迎加盟的意思(笑)。
要取得良好體驗,不只是地方公務人員,目前感覺上商工登記同樣也會有一些地方需要商工登記的朋友,還是會碰到民眾,但是量測的方法是從中央這邊去量或者是培力地方政府去量,假設錢不是問題的話,也要看地方政府執行的能量,這可能是沒有辦法在這個level去處理的;但如果可以執行能量的話,我們也樂觀其成。
第三題就這樣了?好,那繼續。
第四題是常常都會出現的,我就不免俗唸一下。做得好當然敘獎絕對不是問題了,但是畢竟是新的東西,也就是做得不好,是不是也敘獎呢?或者是不是讓機關內部也有一個推動的動力,是誰可以回答的呢?
處長的意思是目前是:一個是整體服務類,一個是專案規劃類,專案規劃類感覺比較像。但是專案規劃類目前的這一個評核構面,目前看起來還比較沒有把我們這些東西埋進去,只有把開放參與與創新性這兩個,而且只有10%,看起來非常少,處長的意思是調整佔比或乾脆把這調和式的直接埋進去,或者再加數位服務類?
如果3月中旬有一個版本出來的話,決審就可以拿去用;如果沒有的話,可能就要明年再聯絡了。
對,那就應該是。
這樣也不用擔心時程,因為反正明年1月再辦一次就好了,所以這樣子聽起來是2019年的政府服務獎,這是很有機會放進去的,看大家對這一題有沒有什麼想法?有沒有什麼可以激勵大家來加盟的措施?
所以你剛剛的意思是,如果運用這一些東西,能夠讓第一線人員可以更有時效性地提供服務,本身就是自己的獎勵,不用特別敘獎,是這個意思嗎?
所以這個機關內部推動的意思是,不只是機關內部的決策者或者是管理者,也包含第一線人員。
你的意思是,第一線人員要放在機關內部推動有主動權的人裡面,是不是?
另外,「政府服務獎」是不是可以放在回應裡?
現在還太早了?
是,今年好像1月15日才剛辦。
等於今年年底公布,可能有一點太趕,因為這是憑今年的計畫,明年頒獎。
所以老師的意思是2019年的計畫,但是實際上拿的獎是2020年的「政府服務獎」。
到這個程度,可以放在回應裡面嗎?還是也太早?
好,所以這樣聽起來是可行方向。先不要寫具體的獎項到回應的建議裡面,基本上就是按照這一個字樣來寫,最多加上由機關內部推動時也可以適度考慮,像第一線人員這一類的,參與的部分大家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並不只是民眾的建議,也包含第一線人員的建議」,我覺得這個很重要。
至於特別獎項的部分,就留給有力氣來看逐字稿的朋友作為彩蛋,就不寫在裡面。
其實我們還是有一些時間,所以在我們進逐條之前,大家有沒有別的整體性詢問,或想要提出來的任何分享或看法?
謝謝,非常有幫助。
這段不用綜整,其實每一句話都是重點,但是我還是試著綜整一下。
其實民眾最有感也就是目前一定會做的事,像申請、申訴這一些東西,目前就是有一些卡住或者是讓人不舒服的地方,如何讓這一些東西解除掉或者是簡化,可能比我們再把網站弄成漂亮的,讓民眾更有感,因為就是有這樣的需求,存取這樣的服務。
像流程、通路資料或金流方面都給了很具體的指教,我們一開始挑的這些個案必須要是接地氣的個案,這跟小彭剛剛講的,不要「只是讓櫃員的UX變好,但是民眾的感覺並沒有變好」——其實這樣也是有貢獻——但並沒有那麼有貢獻(笑)。我想這個是非常重要的,謝謝。
看其他的老師有沒有想回應或提出的?
這個團隊有沒有要回應的?東亞,不管是新加坡、日本或者是其他的。
我們到準則13的時候一併討論。
這個是滿重要,但是也滿有爭議的話題,所以這比較不是綜合性的部分,我們先把綜合性的前提先收一輪,但是有記起來。
看大家有沒有別的想法?
謝謝。
大家有沒有要一起提出?我綜整一下,從後面到前面回覆。
剛剛蕭老師提了一個很好的想法,尤其在配套措施的部分,我們這邊都是寫一堆要做什麼,很少寫不要做什麼。或者是特別說「機關宜」怎麼樣,但是幾乎沒有寫「機關不宜」怎麼樣,但是有些概念是有一個「之前」跟「之後」:本來是這樣子,但有些時候這其實不是好主意。
這個說明可能不要太強烈,但還是滿有幫助的,就是給他一個名字,不管是叫owner driven或是叫做業務導向之類的,儘量用一個中性的名詞,然後說試著從這個範式轉到新的範式,不是說舊的就立刻丟掉,而是希望新的可以給出創新的做法。
我自己聽起來,也就是在前言的部分,因為目前這是非常正能量,也就是做了很多東西會很棒的東西,但是前面可以加一點負能量,現在面臨怎麼樣的挑戰,而這個挑戰,我們給他一些名字,請研究團隊參考,我覺得這個是非常好的想法。
同樣的道理,目前在「循證決策」普及之前的狀況,這要講什麼呢(笑)?我們可能也沒有發明一個很中立的字樣來講,但是我們確實可以在前面的部分,可以用比較概念式的陳述:推動數位的設計之後,想要達到好比像使用者服務的資料,作為設計或作為整個機關提供服務的願景等等。
因為目前是要做這一些,是當下的,但比較沒有一個過去式,本來沒有要做什麼,以及我們未來這個做完之後還可以做什麼,比較缺少的是過去、未來這兩塊,我想這是很適合在前言的部分,不是在配套措施,因此必須在準則層級處理。
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這一頁差不多就是這樣子。
至於設計網絡,大家請互相換名片,盡可能互相認識大家。我們去看不管是美國或者是英國,不只是公部門裡面的核心團隊,等於是in house的廠商,大到一個程度就像在美國還是會被批評說18F搶民間廠商的生意,所謂踩線就像小彭剛剛講的,大到一個程度的時候一定會發生的,我們這邊法人們也多多少少會被這樣講。
我們的意思是,看美國的例子,很多是第一批在18F的人或是在USDS的人慢慢到外面成立社會企業(「社會企業」即解決社會問題的企業),他們有一個網絡可以更有效跟內部沒有非常大的in house團隊去作接合,我想這個模式很可能是政治上唯一可行的模式,所以這部分有賴於大家互相network起來,這個是非常實際的狀況。
我非常同意要有組織上的awareness,其實英國GDS原則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是,每一個這種新服務,部長都要從頭跟到尾——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不知道是為什麼沒有進到我們的準則來。可能是在德爾菲法裡面,大家沒有覺得這個很重要,所以到最後就篩掉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