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何會把問題核心拉出來跟大家確認那個論述的原因是,每一個提案都會有問題點、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及民眾要提出相對應的解法為何,這個是我們一定要拉出來確認的。
雖然我們拉出來的這一個議題GMT+9是大家期待的解法,但是是不是真的可以解決什麼問題,這個是協作會議很大的價值,也就是反思跟大家討論、辯證這一件事是否可以真正解決這一個問題,所以要跟大家確認這一件事的原因是在這裡。
為何部會沒有針對「我國在國際上能見度有限影響旅客主觀認定『從屬關係』」,部會討論的脈絡是依照會議提出訴求的目標為準,因此回應是會針對建議解法的可行性來說明。
部會也可以思考有沒有什麼其他的部分提出?這個部分我們也同意,這個也是議程規劃會在下午時討論,為何一開始不會提出解法,因為解法並不是單一個部會提出就說了算,如果大家可以一起討論且有共識,那個是大家比較樂見的方向,先跟大家說明一下程序,因為主要是提案人跟連署人針對這上面的訴求需要釐清。
因為關於這一個論述如何寫,這個是早上很重要要確認的事情。
像從屬關係的問題有很多部會是要共同負責的,像總統府有其職責,行政院也有體系要做的事,但是這個會議是行政院的會議,因此我們只能聚焦在行政院能做的事來討論,希望大家清楚分工的部分。
行政院可以處理的部分,也就是如何把這一句話寫成大家都滿意,也就是希望大家解決問題的論述是可以討論的。因此我們可以看一下提案人的建議,也就是剛剛提到「國際政治影響」,如何跟原本的論述融合,等一下如果有相關意見的部會同仁,希望能提一個意見來融合這樣的論述,都可以歡迎提出,我們讓提案人針對這一個問題的論述來作回饋。
謝謝主持人,也謝謝大家來這邊齊聚一堂討論這一個題目。
今天線上匿名的問題比較少,表示大家其實面對面溝通都相當良好,這還滿不錯的。
只有一位朋友問:「請問GMT+8變成GMT+9,我們就會早上8點起床變7點嗎?應該不會吧?是我們的8點變成外國人的7點吧,影響的範圍,其實在國際,而不是國內」。
這個就要看我們的班表,是不是因此全部都往後調一小時。
其實大家可能知道,我們之前用類似協作的方式討論過Uber,我有一陣子在討論會前就會去坐Uber;討論Airbnb前一天,我就去住了Airbnb,我第一次住;討論網路賣酒的前一天,我就去網路上買了一瓶啤酒。
同樣的道理,我昨天就撥鬧鐘,試著看看今天7點起床,8點比大家早到辦公室會有什麼感覺,所以我真的就8點到,辦公室都沒有人(笑)。
當然一時之間身體會有一點影響,但是這一小時的影響,像剛剛其實我早上有看直播提到的,事實上是有限的。
身體一下子會有一點不適應,我現在就有一點不適應,但也不是到腦袋很混亂、沒有辦法跟人家討論的程度。
如果我們的班表不改變,也就是如果還是寫9點到5點的情況,確實大家都會經過一個跟我今天一樣、鬧鐘要稍微重新設定一下的這個過程。
這我想大家都沒有爭執,所以就這樣回應這一位朋友。
接下來能夠聚焦到的是討論的方向很不錯,不管怎麼樣,我們真的很認真,各位今天討論到任何的狀況,包含心智圖跟收到實際的可能性,我們都會在週末,請大家看完覺得沒有什麼問題之後,我禮拜一上午就會跟院長進行口頭報告,也會書面給院長今天大家收斂到不同的解法。
院長看了之後有什麼回應,我也會第一時間讓內政部跟其他部會的PO們知道,謝謝。
我們直接開始。
我其實也是被芳睿找來當主席,所以我才莫名其妙變主席的(笑)。
但是我們在院裡,基本上我當主席的會議,都會由速錄師來作逐字紀錄,所以大家第一次發言的時候就講一下如何稱呼,這個逐字紀錄應該是今天晚上或是隔天會提供給大家,用院裡的系統,這個是內參。
通常是在十個工作天之後會公開,但是在公開之前,大家把需要補充的資料,措詞需要調整的部分,或者是整句抽換,也就是自己講的部分,都可以任意進行更改,如果刪改的意思發現跟上下文相反的話,可能要通知一下上下文的人。
我們之前好比在澎湖案或者其他幾個比較大的案子,我們會前會有用這一次逐字的形式,想必被找來,可能是張芳睿覺得這一件事有需要完整地對焦,讓大家覺得這一件事討論本身是有意義的。
因為我們剛從時區案回來,包含要改時區跟不改時區的兩方,其實今天實際出席的兩位討論出相當有建設性的結果,討論本身是有價值的。
通常我們在會前會,看到各位看到藍色的貼紙,其實各個顏色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藍色的是我們會被當作協作會議討論時的「事實」卡,也就是會前會需要對齊最重要的事。
也就是這個是哪一些卡,也就是各部會要挑都不否認或者是爭執的事實出來用。
這個是這一個階段雨蒼做的事,一般來講事實卡沒有非常多,但是今天的卡非常多。
我想Pol.is的解讀方式就跟任何統計一樣,大家都會有各自的解讀,大家手上的就是我們目前為止,實際收回來的數字。我想先講三件事:
第一,87%的人覺得政府公開討論鞭刑,可以讓大家瞭解鞭刑的利弊得失。
第二,86%的人覺得許多人都在討論鞭刑,因此政府應該公開討論。
但至於像剛剛雨蒼所講的,很多事實上並沒有被罰、沒有被送入刑事懲處,也就是針對酒駕才是是這麼多人才會這樣想,並沒有那麼多人覺得性侵、兒虐並沒有送到刑事程序,酒駕被系統整理出來是比較多人的。
第三,就鞭刑的有效度而言,認為鞭刑有效的人是77%,對於酒駕;對於性侵是72%;對於兒虐是69%。但是持這些意見的朋友,誠如雨蒼所說的,如果能有一個更好的方法也不一定要鞭刑,大概是這樣子。
就剛剛的陳述?
有衝突或者是補充的部分請提出。
如果有一些已經提出來就提。
但是,這是要建立在第一大段被認可的前提下。
…如果對酒駕這一件事,就是能不能接受一個事實,也就是嚴重酒駕致死,已經是排名第四,也就是肇事的原因,事實上並沒有逐年增加的。
目前從Pol.is上看,甚至包含有些反對鞭刑的人,也都覺得酒駕正在逐年越來越嚴重,所以在罪行無用之前有一個第0步,也就是事實性的,也就是大家覺得酒駕越來越嚴重,但是並沒有的。
客觀的數據,大家都有提供。只是要請誰講出來,這個確實是值得討論的。
……如果做交岔比對,支持鞭刑的人裡,高達96%的人希望用在酒駕上。這個是重中之重,其他兩者沒有那麼強。
剛剛我有進入那個疏離感的狀況裡。
三個討論脈絡都呈現,這個也並不是壞事,就是策略。
不曉得關於前面的部分有沒有想法?
開場不是我開,都是主持人開,主持人開完之後,會把大家最基本的事實確認這一件事帶入主責部會的第一段簡報,以這個例子來講就是傾向法務部。
但是跟法務部立場不牴觸的情況,也就是為什麼要開會前會,如果法務部不說這一些話,也沒有辦法硬帶討論。
所以要找警察來講嗎?
是的,所以如果碰到的警察是那群警察的話,我們就有第四個戰場。
沒問題。你們覺得合適的開場是什麼?是事實性先講酒駕並沒有變多嗎?或者要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