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跟大家講一下,現在有開放一個叫做「sli.do」線上提問的平台,如果有連線裝置的話,可以連到「1128」,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從台北跟這邊交互發言,多少會有一些時間差,大家不是很確定舉手是不是一定會被看到,所以最簡單的方法,也就是不打斷某個人發言或者是適時提供回饋或想問,就可以用匿名的方式,直接在「sli.do」提問,在大家講話的空檔,就可以處理所提出的問題,像這邊有朋友說HI,如果你對他的問題很感興趣,就會按讚,然後就會浮到上面了,另一位朋友已經跟我們打招呼。
在台北自我介紹的時候,我們這邊不要拍手比較好,兩邊有幾秒的時間差,可能你拍手的時候,會聽不到。
儘量所有跟社企有關的部會朋友都邀在台北,這個是台北專門為社企打造的地方,叫做「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在空總、建國花市的朋友,請台北的朋友們快速自我介紹一下,謝謝。
非常謝謝台北的朋友們。
其實大家也可以看到我們真的有非常多的九個各個不同朋友及社企組織的朋友們在台北,我們不耽擱時間,雖然這一次時間掌握還不錯,還沒有到10點30分,就直接到討論的議程。
剛剛也有朋友們在自我介紹的時候,有提到南部已經有一些社群,也就是開始做很多不管是農社企或者是青年返鄉的一些相關事情,所以我們等一下進行的方式應該是會在事前問題這邊像第一項柏守提出來的問題,是不是有年輕人為主題的培育計畫。
另外,空總有社床中心的辦公室,有沒有想要擴增到南部來,這兩個其實是滿有意思的問題。
大家手上看到初步的回應裡面,基本上是幕僚單位中企處,但是因為我們跟社企相關還有非常多其他的部會,我想如果提問人想要進一步釐清問題的話,就可以先發言,看這邊的朋友們有沒有要補充,再請台北的朋友們對於這一個問題有沒有要集思廣益的地方。
好,關於以南部或者是南部的年輕人為主題,先問在場的社企朋友們,有沒有感興趣的別的角度或者是想要分享或回答的?
非常中肯的指教。
謝謝。
稍微綜整一下,甚至200萬規模的微型資金非常重要,剛剛有提到資訊不對稱,尤其台北一直換題目,但是這邊有一些比較紮根像閉鎖型公司的設計,不會換,然而資訊的擴散是需要時間的。
像台北主辦相關性政策的朋友們,對於在地的朋友們沒有第一手瞭解,但是過了兩、三手的時間,誰比較會做簡報,誰就贏了,我們非常瞭解這個狀況。
還有沒有在地的朋友要補充的?
我不知道秀玲有沒有要講的?
很感謝執行長馬上幫我們簽支票,秀玲什麼時候兌現,就自行考量。
我自己覺得跨部會、部中央這一件事滿重要的,花高鐵錢跟時間也是需要成本,所以未來會是用網路取代馬路,像這邊連線的頻寬,在同仁的表情都是滿清楚的。
剛才特別提到青年的相關資源跟返鄉,以我所知,比較新的教育部、文化部都有一些新的專案,是不是可以跟南部的朋友分享,不管是關於閉鎖型公司或者是勞動部有的一些計畫、資訊,請儘量地指導一下讓我們知道,謝謝。
發言的任何順序都可以。
謝謝台北的朋友們。
在sli.do上有一些追問,很感謝農委會的朋友們對於青年回流的部分有一些具體的方案,有朋友提到書面資料還沒有看到,希望兩個禮拜之後農委會的資料也可以進入我們的紙本資料裡面。
這一個朋友也提到農社企其實是南臺灣社企的大宗,也希望可以把農社企的想法放在書面資料、申請的時候,可能大家可以有比較一致的依據,可以知道是在講什麼之類的,這個是書面資料的好處。
也有一位朋友提到法規調適是常常被提出來的問題,我們理解到已經有閉鎖型公司,也非常感謝剛才商業司的介紹,因為閉鎖型公司當時是類似實驗性質的立法,就好像50人自己約定,裡面試出來還不錯的概念,會擴大到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適用。
接下來跟社企的一些相關法律,跟社會創新協會提出來是相同的問題,現在手上社企相關的法令,到底目前狀況怎麼樣,然後是以什麼做依據,包含大家常常聽到的「社企在中企處的登錄」或者是「共同採購」等等的法律準據是什麼。
以我這邊所掌握的先跟大家分享一下:第一個很重要的是公司法全盤修正,裡面跟社企相關的,除了閉鎖型的部分,除了更能夠把社會使命加以鎖定,以及把閉鎖型股權上講到的股權彈性,都可以適用到一般的公司之外,我們特別針對有社會使命的企業做了兩個修改。
第一,在公司法第1條,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如果這邊有做尤努斯型態的朋友們,可以知道尤努斯型態是投資人投1,000萬下去,這個公司賺到1,000萬給股東之後就不會再分配股息了,所有的盈餘都會再繼續投入,也就是百分之百鎖定的概念。
這個跟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好像感覺法律的解釋上有一點奇怪。雖然現在以我們所知,台南市及其他的地方,以現有的公司法准許章程的設立,畢竟在解釋上並不是非常一致,所以在公司法的修正裡面,也就是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但是個別的公司「得」即「可以」宣告在社會或者是環境上有跟賺錢一樣重要、有比賺錢重要、有賺錢一半重要等等的不同概念,也就是說,我想社會企業的重點是幫整個生態系創造價值,並不只是幫股東創造價值,也有非常純粹的是,乾脆股東就不可能分股息,一直到30%、20%等等這一些。
不同的型態,我想只要在章程裡面載明,只要不要掛羊頭賣狗肉,臺灣是非常多元的地方,可以釋出非常多各種不同的模式來。所以第二個公司法的相關改變是,如果大家自己揭露章程,在以前只能在自己的網站上揭露,其實投資人並不是100%確定這個跟你在經濟部商業司的章程是一模一樣的,還要找人調資料等等。
我們現在是有一個自動串接的概念,如果你是自願揭露事項的話,會在經濟部網站上,具體把你的章程裡面跟社企有關願意揭露的部分揭露出來,我想這個也可以造成比較清楚的signal。大家要看好比跟永續發展目標某一項有關的社企公司在臺灣有哪一些,在以前是不可能做這一種查詢的,未來就比較有可能做這樣的查詢。
有關於登錄跟購買的部分,這個是在「中小企業及新創條例」的新修法裡面來處理,這個部分請秀玲說明。
非常感謝,以上是關於組織跟登錄的部分。
社會企業有各種組織形態,公司是一種型態,不管是NPO或者是合作社,我也理解最近包含內政部在人民團體法的立法院詢答裡面有提到其實有的時候並不一定那麼清楚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可以用一個人民團體的角度,也可以做一些社企的事情。
其實社企重點還是在於有一個明確的社會使命,你有商業的模式可以解決社會問題,組織只是比較像你比較想受投資、捐款或者是別的,我碰到一家社企成立三種不同的組織形態,然後用章程來作彼此使命之間的串聯,這個是非常有創意的方式,但是最重要的是如何發揮社會影響力。
台北的朋友,跟社企的立法進度或者是法規調適的部分,有沒有除了剛剛講的公司法及中小企業、新創條例的部分,有沒有可以分享的部分,想問一下台北的朋友?
有沒有要追問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這一題可能就是這樣。
接下來關於議程3的部分,「格外農品」的雅文共同創辦人想要問:目前事實上可以看到兩個登錄,一個是「中企處登錄」,另外一個是「社會企業自律平台」的收費登錄機制」,這兩個中間有沒有一個連動的概念,又或者是我們這邊是作為一個最基本盤或者怎麼樣,這個好像是秀玲的題目。
我有看到回答,他說目的跟社會流程都跟社會創新資料庫不同,有沒有可以說明更清楚一點的地方?在保持政治正確的前提下(笑)。
講得非常有技巧,這一段逐字稿未來可以用很久(笑)。
另外,因為我們是秉持著開放政府的精神,這整個討論其實也都在網路上,逐字稿裡面都有。
另外,開放政府的精神也和開放資料的概念有關。像商業司這邊即將提供的章程揭露給中企處,其實並不是兩個經濟部的部門私相授受。不管自律聯盟或者是任何民間朋友想要做第三方勾稽,都是用政府開放資料的授權,大家都可以使用的,所以你的章程裡面有社會使命鎖定或者是其他的,也可以同步到這一件事關心的朋友們,也不一定要透過中企處的登錄才可以查詢,我們算是拋磚引玉。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追問?這個都可以攤開來講。
如果對於登錄還好的話,我們是不是就到議程最後面的第四點。
「政府對於社會企業未來發展成功的想像?及對於推動社會在推動是否成功?如何衡量?」
我自己作為社企的政委,我先稍微分享一下,大家知道我的個人政治主張是無政府主義者或者是安那其,希望有一天政府正在做的事,可以全部由民間做,也就是完全不需要用政府做。
我瞭解到這一輩子不可能看得到它完全實現,所以對我來講,任何多往公民社會茁壯一步、政府少做一步,對我來講都很珍貴。
有生之年政府不一定完全消失,在此之前政府要專注做必須由政府才能做的事。
有一些是政府可以做、民間也可以做,那政府的角色就是拋磚引玉,我們做的不是很完美,但是試著做一次給大家看看,做的過程是公開的,大家也知道怎麼做的,大家也會跳出來說政府做得很爛——我們都習慣了,沒有關係——我們有一個講法是,我們做法已經公開了,大家試著做做看,可以從以前管制或主導的角色,慢慢變成跟大家一起成長。
這個其實是在中企及新創條例裡面很重要的精神,大家有聽過我們在立法院有提到「金融沙盒」的概念,而這個概念是,因為在金融上面的創新,有的像銀行又不是銀行,有點像證券又不是證券,有點像保險又不是保險。
以前這一種黑色地帶,金管會認為沒有講就是高度管制的精神,像在金融業、交通是跟大家的利益有關,以前會說政府用這樣的方式是有道理的,但是這樣的精神其實又蔓延到各個不同的部會去,所以本來並不是高度管制的行業,大家在做函釋或者是個案解釋的時候,也會說法令沒有可以做,就不能做的很奇怪狀況發生。
目前像國發會的美玲主委跟賴院長很明確揭示並不是這樣子的,以前有說某個個案不能推及通案,如果這個通案說不能做,而法令裡面說不能做,這個通案是要檢討跟廢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