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真的滿辛苦的(笑)。
對,因為是聯合國。
OK,好。我想我有興趣,我目前這邊也沒有排出國的行程,反正我先預定下來。
是在台北還是?
反正我先留兩天給你,實質的情況我們再來看。
剛才科技部「一類預算」的部分,我們只能提供逐字稿,然後請相關的朋友參酌。
經濟部那邊,因為這裡(指社創中心)就是經濟部的主場了,所以至少我們可以把剛剛整理的這一些東西,讓經濟部知道,這個也許有一些促銷VR的這種商展意義。
臺灣不是只有HTC,所以……
像我才剛從紐西蘭回來,紐西蘭最近辦了「D7」,也就是七國的數位高峰會,是紐西蘭去想像未來的世界,就是用VR讓各國的部長去體驗等等,但是這個後面就有很多在地的產業行銷,因為他們做動畫或者是……
對,從魔戒開始就很厲害了。
對,所以他們等於雖然是用數位文化藝術的包裝,但事實上也是要談實際的動畫產業的合作,像這個部分就是經濟部,而不是科技部的工作。
這真的是一個可能性。那差不多先這樣?
好,那逐字稿會再寄給您。
辛苦了。
大家可以繼續聊天,但是我們一向準時開始(笑)。
大家如果手上有手機或者是電腦或者是其他可以連網的設備,可以連到sli.do,輸入今天的日期是226,如果等一下麥克風被特定單一人,像我霸佔住的時候,大家還可以在線上……希望是具名留言,但是如果比較敏感想要講的話,也可以開匿名瀏覽器匿名留言,在這上面留言的,我們在逐條討論之前會回來處理,處理的原則就是在上面發言,等同按麥克風發言。
因為還有一位蕭顧問還沒有來,所以我先把議程上的主席致詞講一下。
大家好,我是唐鳳,今天很高興來跟大家一起討論這一個設計準則,GDS(政府數位服務)是全球新興趨勢,當然說新興也好幾年了,其實各位現在多多少少在自己的工作上都有來推動,所謂用民眾的角度來進行思考,不完全用機關的角度來進行思考,這樣當然可以讓服務更好。
我們有一些不敢說「best practice」,有一些「better practice」,是全世界看起來都覺得是比較好的一些做法,所以我們集結大家想法的方式,去做成一個叫做「數位服務設計準則」。
國發會從去年9月,開始推動政府「一站式數位服務」,主要的目的是要讓機關之前個別提供服務,紙本要跑四個地方、現在要填四個網站的情況有所改善,我們希望集結機關一起構思,讓使用者的感覺上是一件事的,就是一個流程可以做完,這件事當然是需要做數位服務再造的工作。
我們參考了一些新興國家的經驗,他們都很重視探索民眾對政府服務的期待,藉由政府服務的設計,以及發展規範,讓政府部門有這樣的動力能夠持續不斷精進。
當然,如果只靠政府來做這一種想像式的政策制定,通常都不會有什麼好結果。我們現在的做法,是用開放的方式來集結大家的意見,這一次特別是在國發會「Join」平台上,也公開徵集民眾的意見,讓這一個草案的規劃更為周全。非常感謝主辦單位,很辛苦地不但把面對面會議的逐字稿提供到「Join」上,也把線上的意見帶回來,變成接下來原則性及逐條討論的提綱。
總之,今天希望藉助在座專家的能力,來集思廣益、一起審視這個準則。
我等一下在簡報和提綱討論之後,也會帶逐條討論,大家可以盡情給一些修正的意見,讓我們接上國際發展數位服務轉型的趨勢。
我剛才問了一下,並不是每一位老師都認識每一位老師,所以是不是可以快速自我介紹一下?
如果有特別關心這一個數位服務準則某些部分的話,也可以在自我介紹的時候順便帶到一些,請從我左邊開始。
剛好,時間抓得真的是太棒了(笑)
謝謝大家。
我想一開始就請執行團隊先跟我們作基本的簡報,包含手上這一份怎麼來的及去那裡。
大家等一下的發言基本上都會做成逐字紀錄,但是不會馬上公開,會先跟他們確認之後再公開。
很謝謝團隊的簡報,我們這樣子進行好了,「Join」平台的朋友們已經提出四個要討論的事情,而這四個我聽起來其實跟逐條比較沒有關係,比較是這整個東西的定位、接下來配套措施要注意哪一些方面。
我們解決技術問題的同時,直接討論「提綱一」(書面第26頁)好了,我們進行的方式是會把「提綱一」走一遍,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尤其是對於團隊的擬答有沒有什麼想法。
大家如果ok的話,就先把這四個走完,大家對於這整個原則整體性的東西,我們再看大家想討論的,再一個個討論,大家等於統問統答提出,如果全部走完之後還有時間的話,就會進逐條,逐條分出「why」的部分跟「how」的部分,「why」跟「how」會一起看一次。
我們先看第一個,我們本來是叫做「政府服務設計準則」,但是其實涵蓋了設計建置與維運的整個生命週期。在英文的「design」,是可以擴大到整個週期,但是中文我們看到「設計」,很多人會往前面想,不會想到後面的維運。
如果「設計」這兩個字拿掉的話,是不是比較有全生命週期的感覺?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請任意舉手或者是不舉手發言。
謝謝。
照例,要問有沒有人有反對的意見?或者是有沒有別的想法?也就是字樣上?
好,非常感謝。
從這個團隊提供的來講,這邊講的是「自動化測試與部署」,到這裡都還可以說是功能上線,您剛剛的意思是我們從準則10開始,我看起來是維運、監控、定期演練等等,這一些都是已經在上線之後操作時要考慮的事情,我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我這邊看到準則10,是找出可能想要服務的風險、進行監控等等。
您覺得這個意思是只把計畫寫出來?
不過我也同意,純粹維運階段的考量,其實是在準則6、10都有帶到,等於是他要做這一些事,但具體怎麼做,因為這一個準則目前是「why」的部分,小字是「how」的部分,但是「what」也就是到底有哪一些要做,這個在配套措施,對不對?
所以我們今天等於是在審一本書的大綱,但是書的內容還沒有寫的情況。可以這樣說嗎?
對,就是各項資源永續經營,這個大部分的意思並不是資本門撒下去東西做完就結束了,而是要確保大家還會活著,像這些都是有維運階段的機制。
看大家有沒有什麼要指導的?我們回到提綱。請說。
現在老師的意思是,因為我們現在把它叫做「準則」。假設我們現在「設計」拿掉了,現在把它叫做「服務準則」,老師的意思是,對於底下的這一堆規範跟原則有無一定的拘束力,因為我們目前政府的網站、驗收、專案驗收等等,很多是看後面的這一些東西,也就是說,後面這個東西並不會因為準則內容而有調整,又或者是這個準則是不是可以更進一步變成要做哪一些事、不做哪一些事上的政策指引。
我先講怡君跟我討論時,我的基本想法。然後如果要補充的話,也可以請補充。
我對這個理解很接近院才剛頒布的叫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也就是平台經濟的參考原則。而這個原則其實有一種是原則的原則的概念,並不是針對Uber或者是Airbnb逐案處理,而是所有看起來像平台經濟的東西,我們責成各部會在考慮的時候,一定要考慮什麼、一定不要考慮什麼,然後考慮的過程中,至少要問哪一些人等等的東西,因著這個原則又可以再去每個部會生成不同民宿、腳踏車或什麼東西的別的原則,等於是用來規範怎麼產生原則的原則。
怡君當時是說叫「準則」看起來比「原則」厲害一點(笑)(怡君登愣XD),大概是這樣;底下還是叫「指引」或是「原則」。
以我的理解,對這一些細體字的,就會開始逐漸有規範性,不是馬上有規範性,而是透過那三個案例累積的過程,來發現這個東西的配套措施真的是work,這個一work,我們就會開始改底下,像「共同性應用程式介面規範」先前就已經被我們改了,本來只是往open data portal交換的規則,現在變成是任何機關對機關交換的規則都寫在裡面,像這個就是具體升級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