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想要問有沒有邀請社群,目前「來監督」有這樣邀請社群嗎?
是自動或者是手動?
目前是「眾開講」的法規預告自動派送?
OK,我覺得這個建議是很合適的,我們先試試看。
這些整個是可以馬上上線嗎?
已經ready?
大家自己維護NPO的名單、管理權限下放,這之後再討論?
我覺得這個不錯。
Peggy說「已經收到測試信了」,但是沒有看到「不願再收到通知信」的功能按鈕。
匿名的朋友說,把立案的NGO帶進來,之前沒有收到就不知道,現在既然收到了就會知道了,而知道了之後會回來進行滿多的留言或者是一些動員的討論,會不會造成一些困擾?這個有想過嗎?
多方利益關係人一定還是會抗議,但這個抗議至少是在公開的地方,而不是一人一信去承辦人信箱?
所謂的「網路取代馬路」,也就是網路的技術一直在增進。雖然馬路上的技術也一直在增進(笑),但是至少我們把網路上的部分可以先收攏。
有一位朋友也提說「與其偷偷不讓那些團體知道,這些團體事後知道時還是會公開,所以不如先公開」,其實「眾開講」討論有兩個月或一個月還有一些討論的餘地,如果是最後一、兩天才知道,那個是另外一件事。
農委會有一個建議,有三百多個農會、三十幾個漁會和十七個水利會。這一些利害相關人是不可以直接加進相關案子?
任何PO都可以提供名單,目前我想他們還是手動在後台,所以我們先提供一波名單,覺得可以加就加進去,如果之後,也就是這一個維護的權限分散給各部會的話,我們再慢慢更新,如果任何團體都覺得第一批收到的可能也覺得滿新鮮、不錯的,所以大家如果覺得有哪一些相關的,但是其實並不是立案的NPO,像農、漁會的法人等等,就把名單提供給國政。
看起來大家並沒有很反對這一個想法,所以我們就儘快上版。
公開討論的情況,大家都比較文明,是這樣子的。
這個是很好的具體建議,不願意再收到通知信的介面有兩個選項,一個是到底為什麼?也就是單選的選單,另外一個是未來如果想要重新加入的話,有一個可以重新加入的網址,像用第二封信告訴他說已經退出,但是如果反悔的話怎麼辦?
一般郵件的群組管理是這樣子做,我們就比較按照這個慣例來做,比較沒有學習上的負擔,我們就這樣子處理,這個請儘速上線。
會議紀錄我們就會寫:各個PO得提供名單,並不是非提供名單不可,如果各個PO想要提供名單出來的話,由PO統整,然後一次交給國政——財政部的建議都沒有問題,我想先從「眾開講」開始,「來監督」的通知是業務單位很想用再來用,不然先把這個部分上線,這個部分在beta跟正式上。
「新年快樂」,這先archive起來。
「有多少新PO?」
還是有一定的調整比例。
有同仁期勉,我想是這樣子,在這個討論的過程中,別的相關NGO都會收到,我們更希望利益關係人在這上面可以有更多彼此間的討論,並不一定是一個個完全針對部會,這也是協作會議的基本想法。
如果大家都還好的話……請說。
有主管機關的名單或者是分類的名單?或者是只有分類的名單?或者是跨類都記?
是要手動的意思?
好比主管機關雖然分到這一類,但是主管機關可以說所有的法規預告就是要提供給這一些人,不管是哪一類,目前有這一個功能碼?
……有聽懂。
也就是像「PO群組」是自訂的,也就是超越類別的。所以是不是也可以有一個「公平會推薦名單」群組等等?
這個可能要跟程式維護的團隊講一下。
目前以現有的功能,本來各部會就可以建立自己的口袋名單,也就是以那一個部會的名字當作的群組,好比像「公平會相關機關」。
目前建這個群組的目的只能在手動的時候用,下一步是我們在法規自動的時候,看能不能是部會主管的法規,就自動帶進部會定義的群組。
後面這一個部分,我知道你們會要寫程式、評估要花多少的開發資源。但是至少前面的部分是可以做的,對不對?
大家有建議,目前一千兩百個名單,至少有打電話確認過的,可以提供給大家,讓PO知道相關的類別,我想這個是絕對可以做得到的。
另外一個,有一位朋友說月會的逐字紀錄之外,是不是可以用院函之類,發一個正式的公文?
應該沒有問題,請把今天的決議弄成會議紀錄出去,這個應該還好。
這個就用正式公文出去,文字我們在會後先提供給大家,等於預擬會議結論的概念,如果覺得字樣要修訂的話,可以告訴我們需要做什麼修改,大家都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再把公文發出去,可能也是讓大家有一段時間可以來發表評論,我想就到禮拜四好了,我們預計禮拜四發。
有一位朋友問說:雖然有團體沒有立案,但是希望收到,有沒有辦法?
基本上只要任何一個部會推薦加入類別就可以了,不一定是立案團體,只是目前第一批是立案團體。
未來像網紅也可以,只要問得到email跟收得到信都可以加到名單去?
我們希望慢慢變成跟網紅和自媒體的管道。(笑)
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以自動介接為原則,以手動上稿為例外,預設是六十天,預設是同步,當然有某些法律就是要十四天等等,那個在手動區更改,以我的理解。
有一位朋友說諮詢意見的流程希望能夠仔細規劃,不要讓系統設計的美意浪費了。我想這個當然也是很實在的建議。
不過,其實我不確定「資訊意見流程」跟現有的「眾開講」有什麼不一樣?只是收一個通知信,對不對?
會不會因為收到這封通知信,而有特別的權利?
所以我們現在並不是賦予這一些團體特權,他們只是先知道而已。
一般的使用者在平台上,本來就可以訂閱了,像我就訂閱了全部,所以一天到晚會收到很長的信(笑)。
這個概念比較像幫他們訂閱的意思,並不是專門針對立案團體有專屬的功能。也就是網紅們可以自己上來訂閱的意思,所以我想這一個性質上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