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面對組織者,你們是從頭做組織?
所以八場的時間、地點都確定了?
所以所謂的「中聚」是什麼?
你們等於那邊是比較發散的,那邊稍微收一點,到中場再來收,因為不可能硬收,所以有收斂能力的人要到中聚。
所以微論壇跟小聚的人的規模是一樣的?
差別是?一個有主持、一個沒有?
微論壇是他們做的?
小聚是你們做的?
那微論壇也可以用你們的主持人?
也可以不用?
但是你們的小聚就一定會用?
讓他們有練習的機會?
中聚也是一樣,桌長、大場都是你們的人?
但是微論壇就不會再往上抽?
微論壇就歸微論壇?
瞭解,這個當然很適合社會青年,因為大部分是出了社會才碰到社會或者是地方的問題,但是在學校裡面,你剛剛說學生會這一些主持人……我看到一個很奇怪的問題,「學生會參與式預算」,意思是學生會,大家繳的會費,然後大家去發聲嗎?
同學就沒錢。
就是感覺種子經費。
所以提案、規劃、討論、投票,你要繳學生費才有權利投票,是這個意思嗎?
OK。
我們看模型看很多,這個是我第一次聽到,用這樣的方法來促進大家願意納稅,這個是滿有意思的做法(笑),很棒。
所以我至少你們辦了的部分,我們確實會想要參與,至少看一下新一代的主持人跟他們的主持方式大概是怎麼樣。
學生會的部分,我當然不可能介入太多,但是到社會青年這邊就比較容易去。大家還有沒有想要討論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是不是有第二個,我們要不要全部談完再看影片。
但是我們現在的拘束力是靠著院長交辦事項的管考在做,所以如果院長不是召集人的話,我們要如何取得拘束力?
他們提的大部分不是我管的事情,我的意思是整個提案拘束力的邏輯是來自於國發會幫院長管考……也就是有一個叫做「院長交辦事項」。我們現在之所以可以跟青年參與、開放政府、社會企業無關的事項,還能夠有一定的提案權,完全是靠院長在三個月一次的裁示來的。
我不是說我不能改任召集人,只是我如果改任召集人的話,所有的人就會問第二屆青諮會的拘束力跟第一屆會不會有落差?如果有落差的話要用什麼方式來彌補?這個就會變成一個問題。
因為我看你們理由,優點四是說如果有青諮一定要提政治性東西的話,可以不用院長親自面對……但是至少目前的這一位院長是有史以來最能夠親上火線回應,他來處理政治正確跟敏感度絕對超過我(笑),所以這個應該是甲案的優點(笑);不過我說真的,真的是這樣。
瞭解,我不知道處有沒有考慮過這一件事?因為你們也是算……
我想綜整一下,兩件事:
確實以目前的提案來講,可能九成都不是我的政委分工表的範圍裡面,所以我們如果要用乙案的話,我們就要有某種橫向去跟各部會或者是各政委溝通的方法,又以目前實際提案的狀況來看,九位政委牽涉到九位所以這真的比較困難的一件事。
第二件事,我們也覺得提案這麼廣泛,但是如果你去看每一個委員的話,很多委員主要是加入別的委員提案,可能自己經過一年之後,發展自己提案的能力,這一個部分我們可能是下一屆要特別在意的,不管是在
除非現在叫「青諮平台」了。
不過我們至少把甲、乙案的未來需要配套過一遍,即使續採甲案,我們要更尊敬院長的時間、更讓委員們間的diversity能夠更充分地呈現,我想這一個部分跟院長室溝通的時候,也可以一併提到,就是交給子維,大家可以嗎?
想必是次長或者是署長要當會前會的主持人。
我們繼續往下。
我們先看遴選方式,遴選方式這邊講的是「維持部會推薦」,如果還想當的話,意思是要回去找他的部長,是這樣嗎?
每個部會有自己遴選的程序?
七個部會如何產生的?
你們說採甲案,我覺得當然是很好,但是這邊有提到甲案是要現在委員進來討論,這個不會有設計出更容易連任機制的問題嗎?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是不是先有一個初稿,大家比較是在這一個初稿的框架底下去講怎麼落實,而不是好像從一開始甲、乙案的時候,就去找這一屆的委員來選擇,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如果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以目前做部會推薦,但是因為外界會質疑不夠透明,我們是不是要給每一個部會功課了,也就是名單如何產生的,至少要有五個推薦理由,即使沒有一個海選程序,但是至少也要為什麼推薦他,這個是一個折衷過的甲案,我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
我的意思是,某些部會,好比像你們其實自己也會推薦一些人,對不對?像教育部自己也有推薦的委員,教育部自己那邊就可以弄得很海選,我不是說一定要,而是舉例來講,那幾席就可以弄得很海選,我是說是不是有各種不同的遴選機制,我們尊重每一個部會的遴選辦法。
院本部的角度來看,還是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每一個部會推薦了幾個人來。
我們覺得方法不一樣比較好,這樣子就比較知道哪一些比較有公信力、哪一些會被罵(笑),參與式預算不就是這樣嗎?
而且各部會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因為我們是二十五席,部會大於二十五個,所以勢必不太可能每一個部會都有,所以我覺得性質上也要稍微挑選一下,這個是幕僚就可以完成的事,有一些很明顯不太需要有青年代表講話的部會,有一些就比較需要,我覺得這個分配,大家也可以想一想。
對,我覺得我們先挑出像你剛剛所講的青年相關議題,然後這一些青年相關主題,因為我們是社會青年,所以是由各該主管機關,因為他們很多都成年了,所以營建署當然會認識營建署所認識的那一些青年才俊們,所以他們自己想辦法做出某種評選標準,但是最後給我們一個人或者是兩個人就好了,就是一正一備,我覺得這個是細節。
某些部會可能就沒有那麼需要青年代表,好比像促轉會(笑),如果他跟青年政策沒有明顯地掛鉤,那也許就沒有遴選權,我現在的初步想法是這樣,這樣的好處是,這也比較有院長來召集的正當性是有一點像小小的院會的感覺,每個部會有一個或者是每一個青年業務有一個代表。
如果大家覺得可行的話……
四個月很好。
因為我們現在在會前的節奏,也發現提案到準備成功的那個時間要拉長,所以提案被壓縮,你如果改成四個月的話,至少多一個月可以想提案,我們只要確保這一個月是花得值得的,也就是拘束力跟以前一樣,或者是跟以前集思廣益更多,我想四個月一次,應該不會有意見。尤其如果我們把四個月從一開始提案到會前會之類的,就是讓大家知道四個月是很值得的,並不是一個案子在那邊等四個月,應該是可以接受,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要點要改,再來一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