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既可以達成行動先普及化的效果,又可以節省公務預算,我只是說邏輯上有沒有可能性?
因為第一代的實體卡裡面的3DES演算法,是在接下來大約四年的時間內需要更新(此處指用在醫療VPN網路之外的情境),所以我剛剛只是說邏輯上是有這個可能性。
但是,是攤提的。
可以省一點力氣。
大的命題是推進行動政策,如果在家裡換卡或者是在便利商店換卡,但是我講假設換卡不需要臨櫃,特別是虛擬健保卡換卡之後不要臨櫃時,其實主觀上並沒有那麼麻煩,並不是實體換發的時候要郵寄、製卡的程序,如果這個先發生,普及到一個程度,然後過了幾年,如果真的要換感應式健保卡的話,也可以免費拿到一張。
在這一段時間裡面,行動生活會有一定的普及率,這個是我說邏輯上的可能性而已。
確實。我並沒有說最後一定會省錢。但第一個是會攤提一些成本、第二個是會推進一些政策,也就是有政策扣合的目的。
但如果一代健保卡還沒有壞,就不用一次換發?
就是「一加虛」。
我們本來沒有要講這個,但是因為……(笑)。
我們第一場收歛回來,「實體卡的退場條件」,大家覺得當前沒有滿足的是四個:功能完整取代、智慧手機普及、功能穩定、人人會用,也許隨著時間過去,%會變動。我剛剛只是講這個概念。
因為我們有逐字稿,這部分之後可以再回來討論。
大家有沒有要提出討論的?或者是先進入分組的方式,也就是分組方式、簡報內容、背景說明的部分。
可以。
這種設備一定是存在的。這個是不是在問成本的題目?
我想這邊的「是否有」的意思可能需要寫清楚,一個是能「現行市面上讀卡機是不是可以滿足健保卡需求?」,然後如果可以的話,「實際成本多少?」如果不行的話,就表示要開發新設備,「新設備的成本是多少?」我聽起來是兩種成本。
有沒有要提出來的?
謝謝,這個是很好的提醒。
看大家對於這個書面案有沒有想要提出的?在進入協作會議規劃之前。
那個是協作會議裡面。
一開始大家聽健保署簡報、大場的詢問,沒有問題就分組討論,討論完之後就大場收斂,跟彼此的協作會議比較像的方式。
另外也有提一個是不是分批邀請,這樣來的人是不是不用來開五個小時的會,大家都是傾向於前面的方式,後面並沒有做比較細的討論,因此是不是以這個為假定?看主持人這邊有沒有什麼想要補充?也就是對於分組前,特別是健保署這邊要用什麼樣的態度提出怎麼樣的背景資料。
我自己也想要問一個問題,第一場協作會議相關的,包含第一場協作會議、第一場協作會議會前會的逐字稿公開時間,是不是可以提出一些想法或建議?也就是分組前要講什麼東西出去?
討論一下。
可以投影一下心智圖嗎?因為有一點抽象。
我聽起來芳睿的意思是一開始簡報的時候,是最上位的需求,也就是推進行動生活之類的,用某種方式不管是簡報或者是議題手冊,至少簡報的方式讓大家知道先是有這一些需求存在,然後再從這個需求去對應到目前拋出來初步想要徵詢的,也就是這一些解法是不是可以更細的去想,以及問了什麼問題、對應到這一些需求,也就是需求、徵詢題目等三個關聯。
深黃色就是需求分類,所以最上面的就是成本跟選擇,底下是我們收成我們的命題東西,再往下就是在第一次協作會議有人提出來的東西,所以也許展開到一層就可以了,也就是這一些深黃色及底下的一層。
你show右邊根本沒有事先看完,要先有電子檔先行提供。
就是先讓大家知道。
那十五個人來過第一場的人有交代,沒有丟掉你們的意見,意思是不是這樣?
有沒有想要提出的?
你剛剛講的是形式上,要先讓大家知道之前出現過一次協作會議,有show出這樣的東西,然後我們經過會後討論,整理成今天要討論的這一些事項題目,然後因為要討論這一些題目,所以必須要往細的來討論,健保署今天準備了細的東西。
但是在需求要滿足的大前提下,如果有想到什麼新的,也可以提出,並不是完全框定在健保署的討論裡面,但是當然不能溢出最上面需求的命題,所以討論範圍的揭示及之前大家提出來的需求沒有被浪費掉,大概是這兩個主要的想法。
看健保署有沒有什麼想要詢問或確認的?
簡單來講,雙菱形還是免不掉,也就是展示現在走到雙菱形的中間、前面發生過這一些事、我們為什麼要收到這邊,是因為上次協作會議給大家看一下畫面有很大的表。
我還是覺得應該事前用電子檔寄給大家,不然一show沒有時間給大家看,這樣感覺不好,然後接下來是經過收斂,今天要討論過這樣的命題。
如果健保署也可以的話,我就往下移到分組這邊。
我手上有一張A4,主要是與談領域裡面,目前有二十八個名單,顯然已經分成了正取與備取,我在這邊想要瞭解的是,有沒有想要加減乘除的部分;第二,這樣子的分類,如果分成三組討論的話,當然提出具體需求的人一定是跑去提出具體需求那一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專家的部分,是不是分別就各種不同的專家分成不同的組,或者是有一定混組的討論?看兩位主持人有沒有什麼想法?
包含感應式自然憑證。
這個是為了我們在大場時還是讓大家都可以問到問題及講到話。
如果大場沒有要讓大家問那麼多的問題,我們一開始講完,然後有人如果問比較技術性或法規性的問題,我們就說去你們的小場再談的話,當然場地容納多一點人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當初會說十五、十六個人的原因是大場有一些跨組的討論。
看健保署有沒有什麼想法?
綜整一下,大家覺得還是分組討論是ok的,法規這一組健保署這邊的想法是,我們的法規基本上是非得討論,並不是能夠折進技術或者是成本裡面討論的,這樣子我會建議花在大場的時間要再少一點,因為我們就是固定五小時,我們確定每一個人都要講得到話,因此在這一個情況下,你如果多花一些時間在小組裡面,人數是在可控制範圍,還是講得到話,但是大場收斂,確保每一組收到都要被challenge,這樣時間就不夠了,這樣比較依賴小場主持人的功力了。
像你收成本的部分,你要確保不要違法,也就是技術的使用必須是在可行範圍,因此這樣子是在成本組裡面,至少要有一位技術、法規的人來確保最後收斂到的東西是合理的,也就是大場裡面類似交叉辯論必須要提前在小場發生,容納的人就會變多,也就是到二十幾個,都不會有問題。
一組主談成本、一組主談技術、一組主談法規,本來是這樣規劃的,我們現在也可以翻案,三個組成是主要技術人、法規人及成本人,這樣也可以。
要。
兩組各放法規的人進去。
所以需要再加人。
組成裡面就要變成A、B、C三組裡面,基本上以A、B、C的人為主,但是A裡面要有一個B、C,B裡面要有A、C,C裡面要有一個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