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原本不是點對點,本來群組通信中間有儲存。前兩年他們有改變了程式,但是並沒有開放源碼出來給大家稽核,所以看起來是點對點,但是沒有人知道未來會不會是這樣。
舉例來講,我自己平常用的一些程式,像Signal、Wire,都是點對點模式。因為原始程式碼是放出來的,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稽核,確實中間沒有存到第三方去。
我不確定我們的資安處有沒有這樣的列表,但是只要是開放源碼的,又是以點對點為原則的,而且已經有一定程度的歷史,這樣子國際上的像EFF這些組織都會給一個認證,也就是滿足哪一些溝通的要件,所以並不一定完全需要資安處給認證,因為開放源碼的意思是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稽核。
像一些開放源碼的瀏覽器,例如Firefox,也可以透過Jitsi Meet互相視訊。整個瀏覽器是開放源碼的,就比較沒有剛剛所講的程式碼藏在裡面的問題。
所以是以開放源碼、有相當久歷史的,而且本來的通訊方式就沒有經過第三方的,運用這一些技術,就比較不會有問題。
FaceTime跟Skype都沒有開放原始碼。雖然FaceTime號稱有通過一些資安檢查,但是這些檢查都是以目前的版本,所以明天Skype或者是FaceTime更新了新版,之前的稽核基本上都不算數。
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是希望他的開發過程是開放的,讓整個社群去看有沒有違背保密原則。
可以。簡單來講,我們請衛福部寫這份建議,或者您會偏好什麼單位?像資安辦,或者是我們辦公室?
瞭解,我的意思是要看是正式到什麼程度。
如果只是要放在「gov.tw」的網站上,表示有某種政府公信力等等,我們這個逐字稿十天之後可以上網,就是放在sayit.pdis.nat.gov.tw網域裡。
所以有一個最簡單的方法是,我在這邊直接跟大家說,你們就直接提供這個逐字稿就好了。
但是這只表示是我覺得這樣比較對,但是沒有到院長、也沒有到衛福部,也就是我們今天的意見交換。
如果你覺得這個效力就可以了,這個速度是最快的。大家看逐字稿如果都OK,那明天就出了。
如果覺得需要簽到院、資安處或衛福部,那你們就要再往正確的人去協調一次。
平台經濟法規調適,是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單一窗口在處理的,也就是「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少數把網址寫在法條,而不是寫在說明文字裡面,也就是國發會法制協調中心,現在又兼負著個資專責機關的籌備工作。
這些個資相關的判例,未來都可以累積到法協中心,所以之後只要是平台經濟相關的,有任何想法或者訴求的東西,可以直接到law.ndc.gov.tw的平台上提出,他們依照平台經濟的原則,本來就要確保在服務的提供者、平台、使用者中間可以達到自律及平衡的關係。
而且尤其你剛剛所講的一些國外平台,如果實質上幫服務提供者決定了服務方式、價碼,即使沒有個資或者是資安的問題,也是有整個市場規管的問題,這個部分就會由法協來會同主管機關的處理。
知道。
看到大家有沒有想要補充或者是詢問的?
歡迎大家編輯一下逐字稿,我們把剛剛比較建議性質的東西,把它列得更清楚。
不一樣,這樣很難去主張心理治療,那就是一般的網友聊天。
就回到一般的《數位通訊傳播法》。
其實《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為什麼沒有特針對網路行為定義罰則?因為它是一部橋接法,是把網路上的行為一一對應到實體世界裡面民法及刑法,盡量讓司法體系有一樣的概念可以參照。
重點是不會把網路上看成是治外法權的行為,而是對應到實體世界相同的行為,所以倫理規範應該一個字都不用改,按照這個精神就可以適用。
謝謝。
我們準時開始,很謝謝資安處的簡處長來這邊,因為我們收斂到大小命題,也是我們第一場發散之後的整理,資安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前提。
今天是不是請我們的PO先講一下今天的這一個會議在做什麼。
會。
我們想我們統問統答,看署裡或者是資管處、資安處有沒有什麼對我們健保署前情提要及簡報想要提出來,我們先把大家想要討論的agenda先問一下。
趁他們在找簡報的時候,我先說明一下。
我們在前面會議的時候,大概關於eID預留空間,然後未來也許可以加盟,但是不是現在的這一個,已經有共識了,所以eID的部分我們不會在協作會議裡面碰到,但是方向是處長剛剛所講的方向。
另外,因為「健保憑證」這四個字確實是他們的法律用詞,所以我這邊也有一個具體的建議,我們可以在好比像會議名稱裡面,或者是大標題裡面也是叫「新一代健保憑證」,為了避免技術、法規及成本三組看到「憑證」想到不同的事情,現在一定會發生這一種事,我們確實要想一個新的詞。
我在第一次協作會議聽到虛擬健保卡、健保卡整合載具之類的,大概都有人講過,我不知道署裡面,這邊有沒有比較偏好的說法?如果不要講的話,我們是不是直接用虛擬健保卡這五個字去取代所謂在這邊預擬討論,也就是在開場簡報裡面的這四個字,大標題上也是為了表示依法討論,也是在大標題裡面保留,因此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儘量用虛擬健保卡。
像「健保憑證」四個字,在「漁業法」等等也有出現,像「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就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用法,所以變成前面一定要加前綴才會知道是加哪一個憑證,口語不一定全部都加前綴,所以我建議儘量改講「健保卡」。如果可以的話,看署裡覺得這個具體建議可以嗎?
我的具體建議是改名叫「健保卡」,然後使用情境,前面加「實體」或「虛擬」。
如果要「全民健康保險憑證」這八個字出現一次的話,那出現第一次之後就不要再出現了。
還是寫「健保卡」沒有錯。
當然。
即時同步上傳。
看潘處長有沒有什麼想法?
這個其實應該是列在成本的分項裡面,因為其實成本會是相同的,剛剛講的是成本轉嫁的模式,與其健保署或者是行政院出製卡費用,是不是製卡費用的全部或一部給由虛擬健保卡選擇的人來吸收?
當然,如果因為年齡所得的原因,而沒有辦法使用虛擬健保卡,應該有某種普及的方法,也就是還是可以免費換發實體的健保卡,我想這個你們一定有想過;只是剛剛處長的意思是,有沒有可能把這個部分也放在第二次協作會議的一個考慮資料裡面,如果有特別成本那一組要討論的話,也許這個是一個討論的命題。
「虛實併行使用」的命題其實想要討論的是轉換:我可以像信用卡的行動支付一樣,可以有實體卡或者是Apple Pay也可以刷,或者是一旦使用虛擬卡之後,在第一次使用之後,實體卡是不是不能用?
為什麼當初會規劃這個部分?是因為覺得可以同步的問題,是因為沒有東西好同步,所以就不用嗎?這個可以問一下。
因為在協作會議的時候,大部分都聽到希望能併行,我不知道這邊還規劃虛擬卡使用、實體卡就無效的使用方式,是有什麼考量?
在第一場三十個人裡面,沒有一個人倡議這一件事。
是,剛剛處長就是講這一件事。
但是邏輯上有一個可能性,也就是虛擬憑證先可以換發,然後過了三年之後才拿到感應式實體卡。
我沒有說要這樣,我只是說純粹邏輯上有這一種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