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原則,是擬稿階段的事情,公務員沒有辦法跟外面講,因此抗議一直都是失焦的。「Join」的協作會議也好,我召集的每一場會議都公開之後,還有社創巡迴、Office hour也好,養成一個習慣就是擬稿階段就公開。還是會抗議、會公投,但這樣子動員起來的能量,就是放在一個跟公部門是同一個版本的情況。
這時公務員的壓力比較小,因為也沒有人需要去回答前前任版本的事,當時他根本沒有進來,所以怎麼會知道?很多同仁根本就不想defend舊版,都已經在做新版了。
因為之前政府資訊公開法說不公開為原則,因此要說服每一個長官才能公開。現在是倒過來,我當時進行政院的條件是我看到的都要可以公開,所以只要來我開的會議,也就是公開為原則,你如果覺得有一些像剛剛討論個人跟公共性無關的都可以拿掉,但是還是以公開為原則,這個時候公務員的壓力其實是減輕的。
我覺得這個是減輕壓力用,但是後來發現,像你剛剛提到五、六千人要上街的時候,如果他們發現公務員已經在研擬一個有解決他們問題的方式,而且這個公務員有名有姓在逐字稿裡面,其實是會取得榮譽感,也就是真的幫他們解決了他們的問題。以前都是政務官來收割,就是credit不會到公務員身上。
對。
也就是「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之」。我進行政院的勞雇協商條件,就是我看到的一切都對公益有必要,我也不用再請示任何人,只要讓唐鳳看到的,就是對公益有必要,有一點像調查報導記者的感覺,也就是幫大家來理解院本部的運作。
因為大家都已經知道這一件事,我們發開會通知的時候,上面都會寫,因此我支持的會議就會有兩份紀錄,一個是本來簽呈的那一種紀錄,一份就是逐字稿,但是正式紀錄這邊會有一個網址連到逐字稿。
我也很誠實地說,這個會造成他們時間上的負擔,他們要在十個工作天之內又把字看一次,先看過然後再改回來,因為常常來開會的是簡任官,回去都是跟委任、薦任的同仁去執行,但是經過簡任官轉一手以後,因為過去的會議結論通常只有五行,所以常常會腦補,到第一線同仁的時候,他們會無所適從,因為他們不知道這五至十行哪裡來的。前面其實明明討論了四個小時,但是只有最後的那一點文字。
可能四個小時有討論過各種例外狀況、權宜之計,這只是目前的情況這樣,討論過去、之後的情況各會怎麼樣,但會議紀錄都不寫這些。
因此我們的委任、薦任就要腦補,因為第一線面對民眾的是他們,他們不可能什麼都打電話回來問政委,他們就要想辦法腦補,如果補錯就很慘,不然就是要補一些沒有資訊量的東西上去,那就是官話,這樣民間就更不信任他。
但是現在有逐字稿,所以他可以把逐字稿分享給民眾。即使不是分享給民眾,也知道來龍去脈,因此可以以他的專業來做出一套論述,說不定比我們都更適合跟利益關係人講,這個是整個脈絡都有好處的。
這個雖然常常造成簡任同仁時間上的負擔,但是我也接到很多感謝函。像監察院審計部同仁,也就是最基層的,寫PTT的站內信來說特別感謝有逐字稿,不然根本不知道行政院怎麼推動某個方案,現在一看就知道原來全部的脈絡都有,就知道怎麼做。
這個很困難。
在做電子連署,也就是美國、英國的人口比例是百分比,就是那個百分比乘以臺灣的人口,沒有什麼道理。
嗯。其實就算是一個人,也要給一個交代,只是一個人的問題是很難邀各方利益關係人來。邀請函對五千人撒出去,至少有三、四方的利害關係人會來,這個是快速聯繫到比較多方利益關係人的管道。
即使一個人是來陳情、office hour,我們都處理,其實從那時候到蒐集的時間就很長,常常要一、兩個月以上,才能透過滾動式訪談、社群媒體,以及Join的「眾開講」功能,來接觸到利益關係人。
在這方面,用連署名單作為起始點,確實是比較容易讓整個社會都聽過、看到。
我們早期的PO,大家都一直提要增加門檻。
對。這個是說不通的,全民都來用的話,案量會再加倍,因為我們現在是500萬人,難道那時候就要變成2萬人才成案嗎?這樣邏輯說不通的。
正確的做法,像我們接下來要跟文官學院合作,薦任升簡任的培訓,要加入協作會議的訓練,至少讓他們有PO這樣的能力,就不用部本部的PO一直盯著他做,也可以在他的權限當中做到,我覺得這個才是正辦。
目前就是在過渡、轉銜的階段,各方雖不滿意,但是沒有人會這樣的關係而想不開,這個就是所謂的「consent」。(笑)
因為「Join」平台上跨部會的連署議題,在我入閣時,是在各部會裡面大家避之唯恐不及的東西。這個造成非常大的負擔,回應的品質非常不好,只要一跨部會就只能解釋問題,而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公務員覺得非常挫折,都五千人關注了,因為政府一體、不能打彼此部會的臉,因此都寫得不痛不癢,媒體就罵,罵了之後公務員很不甘心,是一個很糟的循環。
我們進來之後,就讓解釋問題朝解決問題的方式去走,特別是在跨部會的時候,就像上學一樣,需要有一、兩年的時間才可以有主持技術,人沒有辦法一下子變多,就是這樣。
如果我們願意開外掛,然後說全部都委外,這樣子瞬間就可以變出大量的人來。但是這樣子的問題是,就像當年在「vTaiwan」處理Uber案的時候,公務員都沒有進來,這樣未來次長、部長叫他們做的時候,就更不會做,因為都開外掛。
第二,當時所有這一些信任跟累積都沒有進到公務體系,間接導致利益關係人對公務體系更不信任。一次的討論品質好之後,就會被說為何之後的討論品質更壞?因為沒有讓公務員去做。
我從2014年底就開始幫他們了,我在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文官學院、電子治理研究中心,應該有接觸到上千名的公務員。
尤其當時蔡玉玲前政委把所有的十二職等的同仁都調過來,一共三百人上課,所以說當時所有十二職等的人都認識我。
他們底下簡任層級的,可能十之一二都有聽過我的課,因為那個是數位教程,網路上還有小抄,也就是至少有點過數位學習課程。(此處指的是「開源協作,改造社會 - vTaiwan 虛擬世界研習會」)
當然在今年因為大家連署的關係,數位學習課程的「強制時數」取消掉了,但是在此之前是一定要點。
對,數位學習。
好處是大家知道我會願意在毛治國老師、張善政老師、林全老師、賴清德老師的時代,都做一樣的事,表示我的政治立場跟事務官比較接近。
這個對事務官很重要。他們都見過很多來收割的政務官,很多也不是故意的,但確實不清楚事務體系如何運作。
沒關係。我家裡的長輩都是軍公教,所以其實很瞭解他們的思考方法。
我記得有一次自己打逐字稿,當時是跟國發會高副主委和一些民間朋友,討論如何一起做開放資料授權。
當時我打了逐字稿,公務同仁就很緊張,因為覺得就會出去了,我就當著他們的面把所有可能造成放大、衝突、斷章取義的地方改掉。
高副主委就很驚訝,為什麼我都知道他們擔心什麼事,我說:「我家裡都軍公教,我當然知道。」(笑)
我的定位就是「公僕的公僕」。
吸收大家的風險、偶爾幫他們省一點力氣、或幫大家創造一些成就感,但最主要的還是降低大家的風險。
當時民間在討論資訊一條鞭的事,這個民間倡議很久,然後許多公務同仁都很害怕。
大家都已經理解到主計一條鞭、政風一條鞭,在自己的部會當中,有些超然獨立地位的朋友,來確保我們做的事是沒有出錯的。理論上很棒,但在感受上,誰也不想被主計跟政風約去談,所以大家很怕PO是不是另外一條鞭。
首先最重要的是因為他是常任文官,你也趕不走他,他會一直待在那邊。
第二,我們一開始處理的案子是國旅卡案,當初大家都發現國旅卡這個案子裡,公務員承受了很不必要的罵名,這個是公務員強制休假,他不能折算加班費的某種補償,但是在民間大家覺得公務員拿國旅卡是一筆額外的錢、很棒的福利,所以當時民間是在說國庫因此每年花了多少億。
因為那個協作會議,我們真的去算,如果真的讓公務員有一般的加班費補休折算的話,國庫要額外多花幾十億。
因為國旅卡,而公務員的福利被平均下來扣了幾十億,國庫有省錢,簡單來講這個並不是酬庸、而是「負酬庸」。
後來大家發現逐字稿、「Join」平台的公開回應,有踩一點剎車,原本只能跟團,後來跟高鐵都可以使用。而且那個污名,等於是行政院第一次公開承認這個是替國庫省錢,是讓公務人員有所犧牲。這個對大家其實是有幫助的,不需要擔負這一種不必要的東西。
第二案是公務人員組工會,勞動部說會往工會或者是至少把協會的協商權擴增等等這一些東西,試著研議如何放寬。
然後陸續像公務員請假,以前休假都是半天、半天請,從這個月開始可以一個小時、一個小時請;強制數位學習時數也取消了。
公務員自己動員、自己連署,自己就是提案人,自己透過協作達到部分訴求的滿足,我覺得對部會同仁來講,PO不完全是來壓榨他們的,PO多少也有幫他們發聲。
「以時計假」那一案就看得非常清楚,你需要通過考試院,以前行政院根本不會主動提這種案子。後來各部會在協作會議投票說這一案要納入協作,因為大家都是利害關係人;再者,因為有PO投票,所以人事行政總處發函問各部會:「請問你們是不是同意我們休假可以用小時來請。」大家也都同意,所以人總就有一個依據。
在公部門當中「依據」是最重要的,如果沒有的話,什麼都不用做。人總就告訴銓敘部說,本院各部會都同意,銓敘部就擬了一個案子到考試院。考試院會的委員說,不能只用「全國多少公務員贊成」來當作依據,必須要寫成完整的論述,像少子女化、高齡化的現在,公務員要照顧多少家庭等等,銓敘部又擬了一些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