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第16條前面不是已經說了?這個侵權行為,只要你沒有去改變使用者存取之資訊,那你就這個行為而言,本來就不負賠償責任。所以0的五倍還是0。
理解。這些文字都是初步意見,都可以修改的。有沒有什麼想法?
是的。
你的意思是我們再直接多寫一句「就前項第1款情形者,不適用之」?
當然,我們有逐字稿,不會搞錯。
這邊講的是,如果我們這邊講的是侵權行為,那不實資訊未必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未必有不實資訊。
如果要討論的話,也許就像剛剛律師所說的,這一段必須限縮在交集裡,就是既是侵權行為,又有不實資訊,而且還沒有第1款的適用。
這三個互相重疊的情況,才適用這個,對不對?這個是剛剛詹主委的具體意見。
另外一個是,剛剛講說會不會馬上有壓力進行處置。如果這樣釐清的話,你們絕大部分的行為都落入第1款,所以忽然沒有這個壓力了?
這是非常好的提議。對於散布是不是要特別講說「是何種情況下才算是散布」,您希望要寫在立法理由裡面,特別要排除掉剛剛講一對一的狀況。
等一下也會有相關的意見文字。這邊的意見是說,在立法理由裡面也要註明。
應該不是,我也理解您的擔心。
行政院會提出來的法案,都要經過立法院一、二、三讀的程序。
之前已有委員提過相關的修訂想法。後來我們收到各界朋友的建議,也覺得在執行上,有些構想的可行性需要更多討論,才會出現這兩組意見。
嚴格來說,那份公告周知的函,雖然是規範所有法規命令草案,但不是所有的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的六十天公告,是以跟 經貿、投資、智財等等有關 為主。
我們確實在「Join」平台,對於法律草案都是盡可能公告,但是「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為公告周知」。
這次全面修法的第一波法律草案,當時院裡同仁填報的檢視結果,都是跟經貿、投資、智財無關。所以按照那個函,是免於公告。
當然,在第一波之後,接下來如果有更充足的時間,相信各主管機關也不會吝惜於先行公告。
我想先不用以那個函為前提,直接詢問大家:多長的公開討論期,是讓各位覺得舒服的?
程式修改是看施行日期,那是行政院定之。如果大家都覺得要花兩個月、四個月、或六個月才可以改完程式,這倒不是立法院決定。
這個的前提,是要這一整套大家都ok。如果要三個月改程式,沒有關係,我們可以過三個月再生效,這個是回到行政院。
但是在立法過程,關於這一個處理模式本身——不是什麼時候生效——大家覺得討論多久比較好?
兩位都覺得要至少60天,當然更長更好。看大家覺得?
非常好的論點。那你們在提出自律機制上,打算做什麼?
是。假設先拋開這些不談,如果依你說,要按照歐盟那樣,去觀察一段時間的自律機制。我只是想問,那「一段時間」在你的心目中是多長?
所以至少要有一年以上的review,再來處理這個部分?
這個我們都理解。
誠然notice可以是權利人或者是政府機關,但是最後的判決是由法院去做終局判決,這整套是並沒有脫離私權模式判例的這一件事。
在notice跟終局判決中間有課予相關人等的義務,這在私權模式本來就有了。
之前有朋友提出他們覺得在接獲notice的時候,不願意take down,只願意notice and notice,接到一個notice先加上警示訊息,但是take down應該要發生在法院終局裁判(notice and judicial take down)。
這是我們之前收過的一個意見,讓這兩個像剛剛所講的拼裝,並不是硬接在一起,而是中間有緩衝。
但是我剛剛也有聽到,希望一年以上檢視業者的自律、做某些實驗觀察,然後再回來看,是否有些可以拿到《通傳法》的處理模式裡面,聽起來是這個意思。
不曉得其他朋友有沒有什麼想法?
看今天最後談的怎麼樣。不過到目前為止,聽大家的意見,是要回到drawing board——那這些文字就不會留下來。
但大家會拿到逐字稿,可以從逐字稿還原討論的過程。
會。
我要講的是,既然大家對這些建議覺得有很多問題,那就回到drawing board。
今天只是把各方建議綜整之後,提到這邊來。有一些原則性的意見,這我有聽到。
我理解。我會去問羅政委,到哪一個時間點上、如何可以提供各界討論。
我現在沒有辦法承諾。一開始我接到的說明,就是沒有要印出來、單純投影而已,因為這些只是各方意見的彙整。
這樣的話,我是不是可以重新確認剛剛各位的意見:意思是「有具體文字」的公開徵詢程序,至少60天?
對,所以今天不能算成起點。而是有具體文字出來、你們拿給法務看,開始算60天?我沒有曲解你的真實意思吧?
好的。這個我會讓羅政委知道。
我很誠實地說,紅字、綠字都還沒有。只有一些中間討論的紀錄,但是並沒有強到當立法理由的程度。
黑字的部分是有說明的,因為是院版的草案,但是其他的部分,是沒有說明的。
我們從開始組成這個小組以來,陸續收到意見。給我們這些意見的人,也沒有附很完整的說明。
我會如實讓羅政委知道。
另外,我想要問的是,Google裡面的YouTube或者是其他的產品部門,目前都還沒有開始徵詢?
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