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是跨部門架橋的工作,所以除非是來的多方利害關係人、非常多不同的部門,最好是之前吵過架的,我的貢獻就會比較多,我就會提一些案例說不吵架了,好好談事情。
但是像你們這樣子比較聚焦的,我這一套並不是很適用,還不如請在供應鏈裡面,很可能話語權特別高的一個人,如果用這樣的方式讓你的供應鏈瞭解這一件事,他們被宣教之後確實會開始調整,我覺得你就不太需要用很多國際數據、影響連評估的方法,用很多老師們比較看重的這一些東西,去說服你的供應鏈,因為靠你的採買跟投資力量就可以做到相同的事情,說不定更好。
是這樣嗎?
對。除非消費行為改變,不然他們為何要改變?
你有接觸過101的宋文琪老師嗎?也就是社企循環基金的主持人,她之前在101會把這一種社會價值,會自己去帶這一些團隊,然後給一些快閃隊等等露出的方式,大概就是要說服傳統經營空間的這一些朋友們。
你帶進這些價值,很多人會為了這一些社會環境價值專程來這邊,對外面有一個外溢效應,還特別做了一個中秋節的大禮包的策展活動,你們之前有沒有接觸過?
就是「社會福祉及社會企業公益信託循環基金」。
對,一方面是論壇,因為有一些很具體可以分享的案例,就是這個對消費行為的改變或者是在輔導這一些品牌合作時看到了什麼,我覺得也許會願意放下,這個是一個可能性,並不是你們一定要有。
其他的,我想天下的議程已經確定了嗎?我是在最前面、最後面或者是中間?怎麼樣會比較好?
你們的目的是?
您是說1點30分開始?
因為我2點到3點有一個很小的window,所以如果只是跑來講半個小時的話……
倒不是完全不可能,但是我得排開事情。你們覺得真的只是講10分鐘也有幫助的話,我是願意協助。
只是內容可能還要再多討論一下。
如果你們還是覺得有比較完整的時間,這樣比較好的話,我再回去,因為我的行程並不是我自己在排,我再跟我的團隊討論一下,你們是不是把時間、地點等等再用email的方式告訴我。
越多人做越好。
我看了。
我都看了。
所以你直接回去改《化妝品優良製造管理準則》嗎?因為這一段是從那邊來的?
你要的是在第4條這邊「或」前面加一個逗號,全部就是這樣嗎?或者是要組裝前貼標籤?
我看的是公告版。公告版其實字樣已經不一樣了,這個已經公開預告了,在Join平台,也就是國發會公開討論的這個平台,我是在那個平台上找到的,所以我不知道你們這個版本是多新,因為我們這個版本是12月26日,也就是今天,所以這個版本的文字,我覺得其實比最早你給我的這個,要來的鬆一些了。
你看,沒有組裝後了,把「後」拿掉了,對不對?
但是這邊沒有講前後,所以這個看起來,已經把你們的訴求涵括進去了。
我知道,這個你信裡面有。
我沒有做任何事,不要覺得我拿credit。(笑)
太好了,所以是有滿足。如果要在這個理由裡面講得更清楚,或者是需要加標點或者是怎麼樣,反正就找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也就是「join.gov.tw」,然後就是預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如果還有一些問答的話,這一些都可以公開問答的,而且還有61天,所以可以慢慢來,我看這個字樣已經滿足你們的訴求了,所以如果只要釐清、澄清,他可以公開回答你,而且公開的好處是大家都已經看到了。
很高興今天來找到我。
當然。尤其你們1月就要對外講,那當然會有人聽到,就發現法令不准。
沒事了。
那就這樣子,我更確認一些時間的時候,我是直接對你嗎?
你們天下的夥伴有窗口嗎?
好,謝謝。
結構是很相似的。
這個跟獲取用戶資料有什麼關係?
那個是《通保法》的議題,跟我們在討論的這一件事,似乎是毫無關聯?
理解。不過,這個跟獲得用戶的資料,還是不同的議題。
對,所以呢?
理解,那個是一開始跟你的民事契約。
「意圖使人不當選」?
12月31日公開。
上次的會議意思,從行政院的角度來看,就是去年的院版,沒有所謂的新版本。
院版的私權模式裡面,當然大家也有講說除了下架之外,到底警示算不算私權模式的適當處置,但是那個我們尊重立法院的討論。
對,上次其實是這樣子,我們收到兩個方向的意見,紅字跟綠字,來問大家能不能接受。
大家都說不能接受,那就回到drawing board,就是這麼簡單。
當然。羅政委在記者會講得非常清楚,也就是言論自由一寸不讓,這個概念其實我們本來在會前討論時,就已經是說,今天是問大家覺得這個對言論自由的侵害情況,而各位都提出意見了。
之所以會有紅字版、綠字版,就是因為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見,而這些都不是行政院的立場。
行政院小組做的事,是把各方的意見——有些是學者、委員等等——提出來,我們確保每個人聽懂每個人在講什麼,我們的工作就到這裡。
當然。
重點是:問題有沒有解決。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