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拍照或者怎麼樣寄給我,我就跟這一份逐字稿一起公開,等於未來有一個網址,大家都可以看得到,因為現在其實我也很坦白講,重點並不是主管機關怎麼看,而是立法委員能不能瞭解到這個是社會上已經覺得談到差不多了,因為如果立委朋友這樣的話,現在這個會期,再到下面那一個會期,之後的法案就要重新提了,就是屆期不續審,因為立委要改選了,所以要說服這個是社會上有一定的共識的這一件事才是最重要的。
好啊!我們一起來做這個溝通的工作,我覺得實價登錄從2012年到現在也已經七年了,我覺得大家慢慢開始比較習慣了,如果當初2012年要推這一整套是推不動,現在剛好是大家想實價登錄下一步的時候,真的很謝謝你的貢獻。
其實根本不在他們那邊。
因為網站上是大家分別填報、分別寫,而是在各個縣市政府的資料庫,但是格式不一樣。
對,我上次跟你說過會碰到這個問題。
後面才是。
理解。你剛才提到說,想和鄭委員談一下,他也可能有一些創新的想法。謝謝。
不過,你公司已經去登記了嗎?
所以現在沒有打算解散農業合作社?也就是農合社還保留?
你們目前多少人?
我們上次有討論過也許改成社團法人,先設一個協會,然後那個協會先運作一陣子,等到公司法改成你要的樣子,那個協會去控一家子公司。
但是協會至少不用像理事主席三年一定要改選。
但是我看你之前有跟台新提過案子,也是一樣的狀況嗎?
瞭解,因為之前番路鄉的案子,後來因為考量到原住民的關係,所以沒有繼續下去。
不過當然NPO本來就有不同的組織形態,像我們之前講「協會控公司」,那個是可以運用NPO方的資源,公司又可以收取投資,等於是連體嬰的機制,這樣的做法當然資源按照定義就會是公司加NPO的資源,因為如果你是單純一個合作社或者是一個公司,當然不會被認成NPO,確實是這樣。
不過我們之前有討論過你可以透過一股多權的方式,等於創辦人有特別股。
你講的是動產嗎?
具體來講是哪三個?
經濟部跟你說的?
一般是環境、社會跟財務,現在有的會加上治理,也就是對於員工的參與等等,也就是ESG,這個最常見的。
當然。SROI是一套方法,當然有別的方法,像SRS等等,通常我們會推薦依你容易的方法下手,舉例來講,像如果你是NPO型態的話,確實有時給一個像SRS是比較容易的,因為本來就不是資本主義的產物,所以最一開始的重點其實是讓大家知道,跟社會報告你的影響力發展。
另外一個系統叫做DVW,也就是「展現價值工具」的手冊,DVW是另外一套,是加拿大那邊過來的,主要的想法是先去講影響哪一些人,然後再按照他的需求排序,然後再選如何對他造成影響,而是你影響到哪一些人為主。
當然你講的SROI是貨幣化,也就是變成每投一毛錢可以省多少錢或可以創造多少社會效益,所以計算的成本是比較高的,SROI本來每一個在算的時候,就會挑一個不同側面的原因是,其實貨幣化的這一件事路徑,每個設計都不一樣,有的是幫社會節省未來的成本、有的是幫社會創造未來可能的價值,所以本來他就不一樣。
但我覺得營運到現在已經好幾年了,所以我覺得是可以參考一下,這幾個都有手冊,像SROI、DVW及SRS,然後再來看哪一個比較適合,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好,不是一定是非SROI不可,我們現在也沒有說非SROI不可。
因為B corp當然門檻比較低,希望現有營利的公司慢慢轉型,所以就像爬樓梯一樣,總要有第一階,我想社企是一個方向,你隨時都可以更靠近社企一些。
因為本來不是給一家公司完成的。聯合國是全世界一起完成的,我們每個人當然本來都只能貢獻一點。
瞭解。
不過你提供的資料裡面我沒有看到農委會。
但這個不是農委會。
毒管法跟農委會有什麼關係?
環保署毒化局本來就有協調衛福、經濟、農委的功能,尤其是在毒管法方面,以他的回答為準,如果他的回答,我們只是講毒管法的話,應該是足夠權威的,不管是衛福、經濟或是農委,基本上是以他給你的回答為主。
我覺得這個還好,毒物法的部分比較不需要農委會的額外意見。
好啊!我想硝酸鹽或者是亞硝酸鹽的評估,我覺得還是毒化局評估組,如果之後農委會有不一致的地方,我想你再讓我知道,不然應該就是以毒化局評估組的為準。
應該這樣講,NPO、合作社及公司都是組織形式,社企是一個理念,有一點像「亞洲‧矽谷」是亞洲要連結矽谷,社企是社會價值要連結上企業的營運,所以比較像一種精神。
好比像永續發展目標是一種目標,但並沒有說哪一種組織形態才適合達成這一種目標,是一樣的道理,所以我們在推社企的時候,是依照那個題目,如果以捐款為主的,當然就是設立一個NPO,如果以資本市場的投資為主,就是設立一間公司,如果以勞動者或者是生產者以自己的股金為主,既不需要募款、也不需要資本,當然就是合作社,組織形態是看參與的人在解這個社會問題時,怎麼樣組織起來比較方便。
我們當然也考慮了很多,像協會控制公司、公司控制協會、合作社關係企業等等,三種組織型態中間互相結合,這些都有,並不是怎麼樣結合才是社企,就像我上次所說的,只要能夠證明給社會看,你把社會價值跟企業的營運連結一起,就可以說正在實踐社企的工作,就是這樣。
你說還是當投資者嗎?
你說新光有沒有要做原民?
原住民的部分,以我所知,新光是跟臺灣彩虹原住民關懷協會合作,他還是去找在地的NPO,他們基金會自己並不會什麼都去地方,地方的協會才是實際執行的單位,有特定的計畫要互相合作的話,我建議還是找執行者,把基金會看成是一個大平台,然後透過他去認識到在地的執行者,但是直接跟執行者接洽,我覺得會比較簡單。
大部分都是印尼、越南?
不行嗎?那不是童工嗎?
你不能讓他的監護人?
你的意思是不想把股票給他爸、媽?
見習可以,就是剛剛那個方法。
不過獨董不是只有公發公司嗎?
簡單來講,現在所謂非公發公司是所謂的自願選任獨立董事?
其實獨立董事是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而不是公司法的規定,所以當你沒有證券在交易的時候,就是當你非公發的時候,章程最多只能說「等我哪一天上市了,我要按照什麼方法來選任獨董」,但是那只是規範未來選任的方法,不是今天就有獨董了,你在非公發的時候應該是不能有獨董。
我的意思是在當你非公發的狀況,不但不會有獨董,而且理論上也不會有人來卡你的董事會,因為你剛剛一直說獨董一直獨立行使只選,好比像董事會讓15歲的人來,可是你在非公發的時候,是沒有這個職位的。
我想非公發是大家彼此合意就可以了,因為我15歲的時候就是童工。(笑)雖然是我家人當股東,但也沒有聽說什麼問題過。
我家人是股東,我是公司員工。因為我的任務裡面,有包含參與決策,等於是授權,本來就是在公司治理事項裡面,這並不是一個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