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嗎?那不是童工嗎?
你不能讓他的監護人?
你的意思是不想把股票給他爸、媽?
見習可以,就是剛剛那個方法。
不過獨董不是只有公發公司嗎?
簡單來講,現在所謂非公發公司是所謂的自願選任獨立董事?
其實獨立董事是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而不是公司法的規定,所以當你沒有證券在交易的時候,就是當你非公發的時候,章程最多只能說「等我哪一天上市了,我要按照什麼方法來選任獨董」,但是那只是規範未來選任的方法,不是今天就有獨董了,你在非公發的時候應該是不能有獨董。
我的意思是在當你非公發的狀況,不但不會有獨董,而且理論上也不會有人來卡你的董事會,因為你剛剛一直說獨董一直獨立行使只選,好比像董事會讓15歲的人來,可是你在非公發的時候,是沒有這個職位的。
我想非公發是大家彼此合意就可以了,因為我15歲的時候就是童工。(笑)雖然是我家人當股東,但也沒有聽說什麼問題過。
我家人是股東,我是公司員工。因為我的任務裡面,有包含參與決策,等於是授權,本來就是在公司治理事項裡面,這並不是一個大問題。
等到公發也許會有問題,我們當年也沒有獨董制度,但是到公發的時候,其實可以預先講清楚,想要提供15歲至18歲的年輕人某些見習的管道。
因為董事會開的方法,也可以在章程裡面約定,其實會買股票的人或是願意來當獨董的人,如果在章程裡面明訂,要先推翻這個章程,才可以不讓小孩子參加,所以我覺得這個倒是技術上可以解決的,即使要做五年以後的規劃。
瞭解。
對,上次才會建議你最在意哪一些點,你就章程明訂,章程明訂且公開之後,目前還要刷個商工憑證,才會在經濟部公開,至少你的投資人都會先看過,等於自動把一些不想要的投資人先趕走。
即使那個也不會叫社企,是會叫公益公司或者是兼益公司,社企是一種理念,並不是法律文字。
但是法令也不會限制你的章程寫什麼。新公司法的精神就是這個。
現在不限制閉鎖型了,只要非公發就可以了,是把以前閉鎖型的放大到非公發的可能。
我是說本來的公司法,就是本來版本的公司法,也就是2015年放寬到非公發都可以適用,所以我們剛剛講的一股多權等等,其實本來非公發都可以用,不限制在50人。
所以可以保留合作社,這也沒有什麼不好。
瞭解。我上次不是說只成立協會,而是說有一個協會去handle公司或者是合作社。
是不必須設立,還是可以設立,協會還是可以有財務長、秘書長、法務長。
理解。
可以,當然。
當然。
這個都可以。因為我們的影響力報告是讓公司自己發,所以好比你是一家控股集團或者是公司,你的影響力報告裡面要含有旗下子公司,這個是你自己的選擇。你旗下分別發,那也是你的選擇,我們也沒有在法令上去規範這個。
我想你也可以四家公司,然後你都是最大的股東,這也是這樣子,也不需要特別設一家控股公司。
技術支援也要看怎麼支援,這個是很廣的詞。
好啊!這應該不是很大的問題,如果就像你剛剛所講的技術上互相分享之類的,那個是完全不一樣的狀態。你說「技術支援」,當然這四個字太大了,所以不管問誰,都一定會說按照個案狀況來判斷,所以有更明確的個案狀況時,我們這邊也會有明確的回答,就是這個算還是不算。
可以,這個我們會努力。
我們以EPS來算,我們的登記平台,新創圓夢網的是叫做「社會創新組織」,其實不是社企,社企組織的登記平台,目前有三個標準,一個是要登記時,要提供最基本的資料,這個資料包含你提供的服務、產品、社會使命及建立價值的方法,以及包含負責人、成立時間、聯絡方式、英文名稱等等最基本的資料。
第二,如果你有做章程的揭露,不管你是公司型態或別的型態,你只要願意把章程揭露出來的話,還會特別有一個地方讓你放揭露的章程,也不用複製貼上。
第三,如果有兩個以上的政府單位很有興趣採購你的服務或者是產品,目前以服務為主的話,還會加上一個共同契約,共同供應契約的意思是,任何別的政府單位都可以用相同的條件來取得你的服務或者是取得你的產品,我們的平台,其實看的是你跟政府關係的紀錄,這個是每一年更新的,並不是每三年。
但因為這是你跟政府關係的紀錄而已,所以好比像你取得B corp認證,你當然可以說在這邊取得B corp認證,雖然去年還沒有,因為B corp必須成立滿一年,才可以申請,可能你先來這邊登記,你還沒有取得B corp,你到第二年有了,你就更新你的B corp資料,所以我們這邊比較像布告欄,並不會像你所說的去作篩選,而是讓大家用相同的格式把資料公布出來。
可以啊!而且事實上在商業司也可以放,線上刷工商憑證,除了基本資訊之外,也有公司章程、資源公開條文,還有包含公益報告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營業報告書、現金流量表,反正你願意公開的部分,你就可以公開,像好氏社會企業就有公開2017年的公益報告書,你就直接刷工商憑證放上去就好了。
所以?
我理解,你可以參考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現在是所謂的綠跟電分離,憑證可以單獨去賣,所以像生質能的發電憑證,他也有發,36張,所以其實並不是完全只有風光,當然風光是絕大多數,但是生質能也是可以取得這一種綠電憑證,然後那個本身也是可以賣錢的。
我有聽懂。
其實再生能源是有一個專門的躉購費率審定會,那個審定會其實是做最終的決策,那個是依法,包含生質能。這裡面確實如你所說的,很多朋友也有反映,好比像本來是分有厭氧、無厭氧的類別,是不是有可能更多的類別等等,這一些我想本來就是隨著情況與時俱進的,所以如果去找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分組的審定會紀錄的話,就可以看得到他們討論哪一個部分。
那個是獨立審查的過程,我不可能去干預。但我有聽到你的意見,確實生質能發展,相對上來講,其實發放憑證上是比較少的,這個可以一起改善。
但是這並不是生質能,像開發業者,就像你剛剛所說的離岸風力,這個最紅的,電能轉供的企業關係,跟台電也是正在完成這一件事,所以有了這個模板之後,當然生質能或者是別的能源會比較好套用。
但是確實這個轉供服務,因為電業自由化才兩年而已,所以才剛作業當中,我同意你的講法,這個有一點像不確定期,這個還要一段時間。
我理解。
不過這個本來就完全不可能,像民間或是尤努斯等等,每個系統都有自己的算法,我們現在的做法,其實並不是國家去編定一套,而是我們讓用不同標準的朋友們能夠彼此參考,我們只是要求大家要充分揭露,其實我們只有做到這裡。
所以您剛剛提到的,我們對於每一個計算標準,像B corp也好,好比像中文手冊這一些,能夠很容易去看,但是到最後要用哪一套還是每一個社企自己的選擇。
老舊鍋爐應該是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