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或許從這一個角度,然後帶出總經理剛剛想要讓大家知道的,包括大部分HTC員工的穩定度,我覺得或許這個是我們可以……
對,我在想為求精確一點,回去是不是請幼臻幫我們整理一下,你們這邊可以讓我們這邊講的,或許整理幾個訊息。
我想講一下前情提要。
今天開這個會是討論一個主題,也就是我們有沒有要在明年用我們自己的招牌辦一個亞太區域的社企大會,我們先簡單回顧一下過去近期的歷程:
第一個,我們前幾個月表態要申辦2019年的SEWF,但沒有成功,後來香港的馬錦華先生有來,他們有辦過2016年的SEWF,他有跟唐鳳直接建議,他認為台灣應該要自己辦,因為他覺得跟SEWF的合作……
這一次在紐西蘭也有接觸到LePage跟Higgins,在跟他們兩個會議裡面,得出幾點摘要:
第一,如果要用他們的招牌,在2018年9月愛丁堡會議結束前,他們沒有辦法決定會不會有自己的區域會議,所以在這一個基礎上,也沒有辦法談臺灣有沒有辦法主辦,因為連有沒有都還未必確定。
第二,他們不會反對,如果臺灣要自己辦,但招牌必須要有一點更動,不能直接照抄他們的,他們不會為我們背書,但他們會提供一些講師等後勤上的支援。
愛丁堡在9月,如果臺灣明年要辦的話,希望時間上有一點緩衝,再加上我們的作業時間,或許4月至6月,最慢到6月一定要辦,不然太接近9月。
這個是過去的基礎,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是,如果大家決定,因為兩個核心部會在這邊,如果我們決定中央政府要來支持的話,主辦方是不是由民間來擔綱,這個我們可以討論,如果要的話,我們什麼時候宣布,或者是下個禮拜三的院長去空總開幕是一個時機?
另外一個是,如果宣布出去,我們大家也要思考一下有哪一個民間單位有這個能量或者是意願來承擔這個責任,當然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之下。
另外一個是主辦城市的思考,如果有地方政府支持,對大家會更好一些,這個是這一次討論的前情提要。
剛剛勞發署主任有提到幾個,像SEWF跟自己辦的關係,我認為一開始的設想,我們認為要有心理準備,他們的支援很有限,我講白就這樣,但我也不認為這個是問題,也就是給我們一個次招牌,什麼都不做,但也沒有關係,我覺得也無妨。
另外政府的角色是,我們從SEWF看到,民間是掛主辦方,像這一次臺灣團有政委代表、政府投入很多錢,也有包含補助,這一個模式由民間主導,政府比如在資金、場地、層級背書上的支持,這個模式是不是要沿用,我們都可以討論,但這個是看在座各位的意願,看政府要扮演到什麼程度。
至於議題跟民間單位,剛主任有提到選擇為何,我覺得是這樣子,如果決定要自己辦,我們應該要設想成會是延續性的,也就是未來每一年或者是每兩年會繼續辦下去,要以這個作為前提,如果以這個作為前提的話,好比今年是社企流,下一次是不是還是它又或者變成是喜憨兒或者是什麼基金會,或許是可以輪流的。
這個問題也可以回答議題上的選擇,如果是延續性的,每一年就可以有不一樣的主軸,像看SEWF,其實主軸也很模糊,像余委員她說參加四屆,但四屆探討的都是類似的題目。
有一個想像,其實剛好當下正在發生,今年我看外交體系有辦所謂的「玉山論壇」,其實就是結合新南向國家,找了很多當地的企業界、青年或者是前政府的政要來臺灣分享,我看玉山論壇每一年都會辦下去,也許這個是我們可以拿來作為範例的。
我剛剛提到的這個是,大家不要覺得我們辦了就只有是經濟部中企處及勞發署的事,像剛剛處長提到的地方政府,乃至於外交部,其實有很多東南亞的社企是非常活躍,如果這一點有結合的話,外交部的角色勢必可以結合及來,拿到的資源會比較多,如果是跟新南向資源結合的話,這個是可以思考的。
主任提到明年擔心跟選舉有關。
4至6月到明年選舉是還好,社會企業相對是中性的活動,在地方政府的挑選上,我們要從他的能力跟意願來看,我認為是重點,其實如果地方政府的首長要進行連任,我們這一方面的政治風險,大家都會小一點,如果要考慮這一件事的話,說到底就是這樣子,給大家參考。
今天開這個會的原因是,如果唐鳳要跟社企流談,我們今天一定先要有這一個共識,也就是有什麼東西到桌子上談,好比我們找社企流的時候,政府願意辦這個,我們可以給你支持錢、政府出席的層級跟宣傳,或許有這一點,他們覺得很好,可以跟我們結合,不會有其他的考慮。
社企流以外有沒有其他人?或許可以講兩、三家,大家可以表示意見,只是我們內部要有一個共識,我們有意願做這一件事,我們給予支持,其他的細節可以再談,包含我們跟地方政府談,也都是要有這一個前提,才有辦法談。
剛剛提到兩家,社企流跟喜憨兒,就能力上來講。
應該要分別談。
還有其他的嗎?婦權會要列入考慮嗎?
我們現在是討論我們,也就是由我們自己來主導的話,也就是單純問能量的問題。
科長你們有想到?
但我們想的是他要有能力跟份量來掛主辦。
所以社企流跟喜憨兒。婦權會?
我們先跟社企流、喜憨兒談,到時候唐鳳要親自去,我會再找各位同仁一起去,這個是第一件事。如果找到人來跟我們配合的話,也就是要再思考一下地方政府,我覺得先把臺灣這邊自己全部都弄好,然後再跟SEWF談,看要做到什麼程度,要來就來,不來就算了。
中央政府不會只有這兩個。結合到什麼程度,外交部都跑不掉的。
我們可以先定調,即便是延續性,為了不要跟SEWF有競合關係,是亞太區域型的,小一點的規模無妨,亞太有幾個國家無妨,也不一定要辦三百人,或者是海外講者要多少人。
等逐字稿出來之後,寄給大家,等確認完畢之後,再寄給他們看,並跟社企流約一個時間,大家去拜訪他們,他們看過逐字稿有一些想法,我們就可以確認。
不好意思,我想借用兩分鐘,漁業署有提到「反對方」有列「澎湖漁民」跟某一個鄉公所,「漁民」是指與會代表的意思嗎?這裡所謂的「澎湖縣漁民」跟「望安鄉公所」的代表性為何?
澎湖縣與會是漁民的意思嗎?
他的代表性為何?
你講的是轄區,我講的意思是誰來代表鄉公所?是鄉長?
如果我們要劃為完全禁漁區,請保七總隊的執勤成本是多少?如果增加人數,成本顯然會比現在來得高。
因為到時候院內在作決策的時候,可能會知道行政成本是多少,好比人員、船隻、油料及維修等等,請幫忙計算一下。
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沒有辦法計算總成本,不管錢是誰出,比如未來報到政務會議,院長問:「一年要花多少錢?」誰能夠回答這一個問題?
可以計算出來嗎?是不是可以請保七先作假設的情境,萬一成案通過的話,對政府來講的行政成本多少錢,這個要列入決策考慮。
10月12日把各部會想要邀請利害關係人的名單給賴致翔,賴致翔會作綜整,我們會作評估,增補及刪修,這個並不是逕自邀請。
這樣對保七總隊有一點為難,因為身分上有一點矛盾。
蕭先生來無法代表保七總隊,這個是事實,如果他不來的話,我覺得這個會議的正當性會受到質疑。因此我建議是不是可以思考一下,如果保七總隊同意的話,不要由保七總隊來擔任邀請人,身分上不適合,變成由政委辦公室這邊來邀請。但是先讓保七總隊知道,雖然是由政委辦公室邀請,也就是要彌補這一個會議意見的多元性,而不是代表其他的意思,這樣大家是不是可以有比較圓緩的做法。
在下次協作會議之前,我希望漁業署可不可以提供更多的資訊?像稍早提到漁民受到影響,多少的漁民、漁獲量等都可以列出來,我覺得立場很多,但是訊息很少。
我想問一下,我們現在討論這一件事誰有權力去干預這一些團體要怎麼產生代表?是誰有這個權力?
……體育署有這一個權力嗎?
剛剛第7條說現在要加入個人會員要經過理事會,如果這個不處理,分流不分流無所謂,不讓你進來,所以這個是……
我插個話,潑個冷水,在我看來這個線上系統的技術問題好處理,但我說真的,像剛剛的會員入會資格,你就算寫很好的文章,假設現在來了1萬個,沒有辦法審那麼快,你的系統架再好,一句話就可以處理掉。
另外,你說線上投票,現在的理事可以說「這個沒有共識,大家都不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