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些時間點,剛剛看起來沒什麼問題,玉琪另外再跟學仁約場勘的時間,我們實際上去故宮看,儘量以故宮為主為原則。像剛剛講RFP是你們過濾完之後再給我們。
後面都是範例,那就這樣子。
不過現在故宮的設想是什麼?
卡在哪裡就找誰來。
所以故宮現在到底需要我們做什麼?
所以?
你們說院內希望你們這樣做?
除了人別驗證,像內政部國民身分證以外?
這個要怎麼想?因為什麼卡要找不同的單位,算是同一個題目,如果你們最後決定,就是要用健保卡跟身分證,比較單純,有沒有想到第三種、第四種?那就再加而已,這一件事文化是看你們的需求,不是我們要做的。
你們就說要哪一個,我們再幫你們看。
這樣很好賺。今天就先這樣,所以我們簡報改一改之後,你們看這個比較清楚,謝謝。
我們應該先可不可以,而不是討論你們要不要來。
處長的意思是,我們之前蒐集這麼多,但是現在既然有院版,對於事務官來講,有些問題我們現在如果沒有辦法回答等一下再處理,有辦法回答的,如果基於院版,就拿院版捍衛政策立場來說明,我覺得這個對於事務官來講很做得到。
我承認處長剛剛有提到,部分確實是政務官層級的決策,(要處長解釋)這個強人所難,但是在下面有對應,我講直白一點,就算那一天是鬼擋牆,因為在座各位都一樣,我們的立場就是院版,我們都是行政院的人,所以如果有對應的,我在想或許不用拘泥,因為那一天能講的都寫出來,都放在立法院了,對社會做解釋、政策辯護來捍衛,我覺得這個是大家的職責。
至於上面沒有辦法回應到、院版沒有辦法回應到,這個細部來討論,大致的原則上看處長覺得怎麼樣?我們就是以院版的立場來說明。
剛剛處長講到重點,本次會議的定性,我們根本上為何要舉辦這個案子,剛剛處長有講,其實我們就是要回應提案人的基本訴求,我不認為我們辦公室現在有權力要求中選會去辦另外一個公眾說明,這個並不是我們跟他們的公眾關係。
我們應該不是處理這個部分……
我們能做的已經在後面,就是轉呈立法院,中選會現在沒有另外一個出路,不能這樣講。
因為已經有院版了,行政院沒有要處理,必須要坦白講,這個是事實,所以中選會沒有辦法說另外的方式處理,因為院版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那個版本是可以回答的,我覺得要求處長這樣講,說中選會已經過了院版,沒有放進去,如果中選會主委在場可以這樣講,我覺得處長在場這樣講,太為難他。
那個最後再討論,等一下再討論誰要來、誰不用來。
如果只有一第1條就明確寫第1條,以中選會來講。
我想先確認一下部會的意見,如果當天有立委的助理出席……
如果有立委助理出席,他們的發言會不會對你們有壓力?
那就按照上面的。因為如果他們在場,你們可以接受的話,這個對我們來講,是一個出口,講一講,都已經在這裡,還要怎麼樣。
我問一下,如果有提到兩公約,兩公約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嗎?
立法院公投法討論是司法法制委員會,在做討論的時候,法務部的代表會在場嗎?
那我建議你們來。
差在哪?
但是也沒有簡報了,所以差在哪?我只是好奇。
心理作用?
你們的意思是這樣嗎?
我們做一個決定,剛剛法務部提出兩個建議,一個是你們不要掛協辦,你們列席。第二個,你們認為應該也要邀請衛福部跟性平處列席,要不要邀這兩個單位列席,我們辦公室決定,所以不用在這邊討論,因為不管怎麼樣,你們就是列席,都還是要來,如果到最後沒有邀他們,那就是我們的決定,那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