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最後看釣魚證放在哪一個項目。
好啦!聽懂,所以標籤先放著、釣魚證的標籤也先放著。請繼續。
真的喔?
這個實際上有罰過嗎?
但是這個是事實。
第8條的文字是什麼,我們就寫上來。
這個跟原住民打獵一樣。但是文字還是要寫,是不可銷售還是經過許可?我們要講清楚。
現在就決定,在場就是專家,把它寫出來。
第6條。
就是第3條、第6條。
「經營」,所以不能休閒。
剛剛有提供一個訊息,那一天陳其邁副院長有交代這一件事給張景森政委通盤處理,我們會再跟張政委同步一下,或許釣魚證由他處理。
你講的訊息很有用,我們就會跟張政委同步,那個他來處理。這一件事我們有跟張政委、蔡其昌副院長講過,為什麼一個事情行政院兩個政委在協調,因為案源很清楚,我們是處理漁港的事情,他講清楚他的訴求、範圍,很清楚。張政委那邊可能更廣闊,像商港還有磯釣及海岸線管理是由他處理,我們原則上是這樣分工。
處理當天會議的行政細節。
你看第二會場多少人?
對。
4月3日你要來,要找總幹事去抽菸。
上次會有媒體的原因,要先講清楚,第一個是有一個媒體進到第一會場,他進去會場,不是因為他是記者的身分,而是因為提案人建議,因為他很熟地方事務,那個議題參與很久,所以是利害關係人,他的意見很值得聽,是這樣子,不是因為他是記者,先講清楚,包括議員也是這樣子,不是因為他是議員,而是提案人說建議他來。
是這樣子,並不是因為他是記者,但是當天在恆春,有其他沒有進到第一會場的記者也來採訪,是因為透過種種的方式得知會議,因此就來採訪。
如果有基隆地方的記者或者是跑漁業署的記者跑來,我們就是在會場外,比照恒春那樣,會場外找個地方給他採訪,就是這樣而已。
原則上記者在第二會場。
對,這個麻煩你。
如果只有漁業署的話,就寫漁業署簡報,如果只有提案人就寫提案人簡報,這樣比較清楚。
還有什麼要確認的?地方政府是哪兩個會來?
怎麼這麼積極?
名單你們都有?
麻煩你們前幾天確認,還有一段時間,比如4月3日開會。像4月1日再通知我們確認的名單,我們4月3日開,前兩天確認就可以了。
漁業署的想法怎麼樣?
所以在我們PDIS youtube的頻道?
你們不反對,我們就直播。
到時接我們的訊號就好了。
謝謝大家。
先留一個彈性。
剛剛大使有提到,26日、27日的選擇,會尊重府方長官的時間。因為剛剛有提到,如果執委會的名單還在秘書長的話,簽完大概是什麼時候?因為你簽完之後才會發開會通知。
如果前一天發開會通知,萬一出席率不好,這個我們都要先想好怎麼辦。
吃一點。
跟大家介紹一下,這個是我們社群的參與者,Lisa。
Lisa很客氣,其實這兩天工作坊都是靠她。她日文很好。
所以新竹跟嘉義幫忙寫一下。
那個很無聊。
那個是糖霜。
處長已經到了,我先跟處長報告,今天唐鳳有另外一件事,今天是小型的初步會議,我來幫忙主持,主要是要給她看的,我們雙方編修之後再公開。
在處長來之前,我們已經先跟漁業署確認過了,這個案子漁業署是有意願要提來由辦公室開協作會議,時間的部分如果處長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剛剛稍微決定,是有兩個時間,一個是3月27日,一個是4月1日,辦公室選這一些時間是有一些考量的,我就不贅述。
漁業署反映3月27日農委會擴大主管會議,所以我們選4月1日,這個是第一個時間點。舉行的地點是,漁業署說署本部12樓很好。
這個地點他們沒有意見就在那裡主辦。第一個會場就那裡,第二會場等一下可以討論。大部分的協作會議只有一個會場,大家就在那邊討論,做一下紀錄就可以了。等一下有一些參與者比較激動,像我們遇過是擺布條跟包圍唐鳳,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就會開第二會場,讓第二會場吸收壓力,第一會場就冷靜討論,因此就討論要不要第二會場,不需要就不需要。
再來,主協辦單位,我們來確認一下,漁業署是主辦機關,對嗎?
一個主辦機關有問題嗎?
只是確認一下,不要說沒有問過你(笑)。協辦單位除了今天來的海委會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協辦機關?
應該這樣來分析:
第一,地方政府如果全部都邀的話,我們沒有這樣做過,可能有一點難度,因為單位很多,有的不理你、也不來。如果只挑一、兩個,就漁業署的角度來分析,就像釣友反映最多的,也就是一、兩個縣市比較多,我們可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