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因為這樣啊!
不會,因為我們只針對預防。如果這樣就是不專業,那每一場會議都不專業,因為都不夠全面。
如果你要講persona的話,這裡已經有分析了,這兩個跟你剛剛心智圖對應是什麼?你是要對應persona或者是心智圖?我們是要取交集才對。
角色是什麼?
借由persona畫出一個高風險?
這一場會議看出來要承接提案人的訴求,找出高風險的族群,然後透過各種政府機關來提供服務、達到效果,這個命題非常明確,就處理高風險的項目,就這樣列出來,我們剛剛講了老半天,結果又被推翻。
你後來加進來的所謂中產階級或者是什麼,那跟persona是什麼關係?
這樣很清楚。
一句話要講的完。
那就邀他來,因為他才是比較接近提案人的想法,搞不好也有一半的民眾會接近他的訴求。如果排除,會很好開,但是會議結論出去,只要媒體訪問他,他如果說這個是行政院官員怠惰,不懂得體察民意?
這個是你們當天4月3日要準備的簡報嗎?先講完好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政府機關」是不是寫地方政府?
事實寫清楚。
你說的是一類漁港嗎?剩下的是你們委託的嗎?
所以目前一類漁港,這個比較清楚。
二類是由地方政府來處理。
這裡講的「沒有公權力可以協調」什麼意思?
我是跟地方政府申請的,我是依據地方經營管理要點申請而得到這個地方。
一類跟二類差在哪裡?
二類不是嗎?
現在一類是如何處理?
所以一類協調看起來是有……
漁港法第12條「主管機關」,一類是漁業署,二類就是地方政府?
「訂定相關措施包含委外管理」,正確的用詞是這樣,收費只是其中一項。
你的意思是,不管怎麼樣,地方政府人比較少,委託給漁會,漁港至少通常會這樣。
海巡署可以做這一件事嗎?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可以,他有這樣的權力。
不要「海巡署」三個字壓力很大?
第幾項是事實,那就第2項。寫第2項可以吧!不然這個也合理啊!
不是公權力,不然是誰來取締?
明訂在哪裡?
一類漁港在那裡嗎?
這個等一下會討論。
這個是解法。各地方政府看首長作風不一樣,有的有開、有的沒有開,我們是有想到一個建議,現在一類漁港已經有作業要點,之前是不是有地方政府說如果中央漁業署也寫一個建議給他們作參考,像二類漁港是不是……
對,我在猜,比如你們一類訂好之後,是不是發給各地方縣市政府,說依漁業法,應該是以開放為原則,各地方政府在思考要如何開放的時候,「請參考漁業署」,你給他一個公文,就仁至義盡了。
是需要這個通令,因為有人說有需要。
我同意。
這一句話應該是「請主管機關重新邀請當地漁會跟釣魚團體盤點可開放區域」。
沒有關係,這樣比較清楚。
因為現在講釣客安全,這個範圍都是公告開放區域,你到非開放區域以外的,我們還要再討論下去的話,並不是國家都要照顧,你到非開放區域的話,這個行政機關怎麼承擔?所以開放區域的……
剛剛署長是講非法釣魚區,我們是說合法的釣魚區,不然怎麼有責任?
「釣客安全」太模糊了……在漁港裡面,到底是誰的責任?
可以寫「加強宣導」,所以如何宣導,當天可以討論。
保險也寫上去。
地方政府有沒有可能?屏東的經驗有沒有可能?
再加一張卡「由主管機關」……剛剛雨蒼的建議是這樣?
有一、二類漁港,所以我們「主管機關」,二類就會是地方政府,一類就是漁業署。
剛剛有提到,在申請的時候就告知你有一些應注意事項,會有一個切結書。
這個是解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