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限縮就可以比較聚焦,可以討論議題的深入,放寬就……
所以我是指都會區的意思是什麼意思?
行政區沒有「都會區」這三個字。
很難三個都處理,因為三個都處理,坦白來說就是政策白皮書丟給你看,你就把蔡英文2016年關於住宅政策白皮書看一看。
所以還有什麼建議?如果以全國的話,剛才財政部、內政部都講了,光是停在空屋的認定,就會不一樣,像台北市、新北市、台中、新竹市講一講說為什麼做不到,每個單位講一講,我們時間就會過了,這也是一個方式,也沒有說會議不能這樣開,如果是要這樣開的話,我們現在就來決定,也可以。
所以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如果按照壹雯這樣講,財政部?
如果這一場會議就會到討論有或沒有。
你講的邏輯,我們用很縝密的思考來講,當我們一步步往回推,如果當天設定的題目是討論空屋的數量跟房價有沒有關聯性,再往回推,我們對於空屋的認定,大家就講不出來。
第二,空屋多的地方跟房價高的地方有沒有地理位置上的重合,這個是邏輯上的問題,因為空屋多的地方未必是房價高的地方,政府機關做事不要這樣,等號畫得那麼快,也就是我們都沒有任何的調查,我們也沒有數據可以作為我們討論的基礎,找大家來討論,但是沒有數據來佐證,像台北市房價最高的地方是大安區,房價最低的地方是文山區北投區,大安區的房價高是因為空屋多嗎? 我們要有數據。
同意,所以才要找一個可行的。
我覺得剛剛的題目不錯,這或許是破解大家的迷思。
現在講的都沒有問題,而是我們的討論都要有數據支持,不要每個都想當然爾,民眾可以這樣做,但政府跟人家開會,數據要拿出來,如果沒有數據的話,講什麼都沒有辦法,我們有沒有支持論調的數據?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訂這個題目,大家講一講就散會,這樣對社會有什麼幫助?
照你這樣講……
沒有關係,提了就提了,我們開協作會議也可以很有教育意義,像房價有幾個地方比較高,像大安區、新板特區,台中七期跟周遭其他區域或者是城市,他的空屋率跟房價關係是什麼,我們哪怕只是溝通這一點,讓大家知道高房價的地方未必是因為空屋多,我覺得協作會議也有達到其價值。
結論我們來定沒有用,結論是社會自有公斷,也就是空屋多這個地方跟房價高是不是一樣的地方,一樣的話我們就再討論,不一樣的話,我覺得一次回答這個問題,也很有幫助。
內政部是不是到區?
所以如果到區的話,只有你們那一份的數據可以用,對不對?
要跟你們報告一模一樣。
「空屋率高的地方與房價是否有因果關係」。
真正要解決他的問題不是一場協作會議可以處理的。
你的第二題是什麼?因為我們的第一題不知道是或否。因為你不能假設現在有答案,坦白來講,我們現在沒有人知道。
內政部的資料可以事前在議題手冊放給大家,這個是公開資訊,那個不是秘密,那個事前可以給,大家可以針對你們給的數據,提出他的看法或者是他的反證,這個沒有問題。
我們現在在講的是86萬戶的部分。如果按照Mark剛剛那樣講,就是對你們做調查方式給建議,然後納入下一年進行時的參考,或許可以多納入一、兩個參數,類似像這樣,這樣也滿有建設性的。
你屆時聽聽看,覺得沒有幫助也有可能。假設這個是第一段,第二段是與會者有不同的意見。
要討論大家為何買得起、買不起?
像這個問題內政部就要出來講話,也就是鼓勵地方縣市政府多蓋社宅、推廣包租代管,也就是看一下有沒有適合你的房子。蘇院長也才說要擴大青年跟夫妻的補貼,這也是一個。
我們還是回來。要不要把Mark所講的補上去,也就是認為下午討論的方向?
那個是上午的題目,所以你的「4」是什麼意思?
確實。如果目前暫定這樣子,財政部跟內政部,像討論上午的主題,也就是因為部會的簡報要說明這一件事,確實就像Mark所講的,也就是你這一份做的哪裡有道理、哪裡沒有道理。
下午討論的方向是什麼?
我們剛剛已經講了政府沒有定義。
你那個是第二個。
對,不要一下跳這麼多,一步步切香腸切出來,邏輯才清楚。反正我們訪談之後還會有一個會前會,如果有一些新的訊息進來,可能再微調一下或者是提案人又有什麼新的建議,我們會前會再確認,但是如果我們先暫定這樣子,也就是給大家心裡面瞭解。財政部同意嗎?
內政部可以嗎?
沒有到各區,就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內政部那個是每一年做一次,如果假設我們下午真的有一些修正的建議,他們覺得可行就馬上可以做。
不用。因為主計總處的報告沒有到區,只有縣市別,而且每十年才做一次。
現在行政庶務的分工,因為本來的主辦機關是財政部,如果是這樣的話,內政部要不要也列主辦機關?現在的角色不亞於他們,對你們來講不會有什麼負擔。
不可能要財政部幫內政部的數據來做解釋。
有沒有什麼難言之隱?
聽懂了,我漏一件事,如果他們有掛主辦機關,他們當天要做什麼事。
所以內政部如果擔任主辦機關要做什麼?
這樣好了,因為今天內政部來的都是業務單位同仁,我們辦公室自己有漏一件事,以後開工作會議,務必請該部會的PO,第一個他要來開會,第二個是他來開會前,要跟業務單位的同仁說清楚,我們這個到底在討論什麼,因為我現在才知道內政部三位有一點沒頭緒,這個我們可以理解,是我們失職的地方,很抱歉。
主辦單位內政部列上去,有問題請你們的PO回來跟我們講,不要由你們來講。
聯絡提案人的部分,還是交由財政部,因為你們之前有聯絡上,我現在看起來聯絡提案人要做兩件事,第一個是先跟他們講今天定的初步方向,可以看他有什麼建議;第二個要讓他知道考量是什麼,也就是剛剛討論的一些脈絡,包括有一些前提,我們要讓大家有客觀的討論基礎,才能有下一步,這個是要讓他知道,最後,一定要反覆邀請他來參加協作會議,這個事情要做好,也就是不厭其煩。
反正就做。不要讓他覺得沒有通知他。「初步盤點利害關係人」是什麼?
因為原本約訪的對象是財政部提供的,也是按我們原本舊方向一些情境下假設。
方向有改變,可能有一些會抽掉、有一些會更換,看內政部有沒有建議,如果要考慮空屋的關聯性,你覺得要去找誰,你們可以想一下,不用現在講。
透過PO有沒有建議要約訪,還有協作會議當天,也就是7月19日來參加的人。請PO再來補充。
場地的部分,不要讓內政部壓力太大,我覺得還是請財政部處理。
假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