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對於哪一句話的內容,你們想要知道更多?因為這個是故宮第一次開協作會議,有沒有看得懂、又看不太懂的?
你講的是這個對不對?
坦白來講,我跟科長的想法不完全一樣,如果故宮完全不熟悉,這個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現在故宮要開一個票務重新再設計的標案,但是如果都沒有對於其他博物館,不管是國內或者是國際的,特別是跟故宮同等級的,如果我故宮都沒有掌握,我是覺得有一點怪。
又或者我們也可以提供一個協助,因為我們其實這件事有跟觀光局問過,請他們介紹窗口,像剛剛科長提到一個問題,可以有一些解決,像做促進旅客的旅行社,因為他們很熟,比如我去倫敦,不太可能不去大英博物館,或者我去巴黎,不可能不去羅浮宮,這個時候旅行業者去講說他看到什麼,我是建議故宮還是真的自己要做一點功課,因為這個是前幾大博物館,到底怎麼樣,還是要能夠講一些。
不過至少到6月10日前做多少、算多少,但是也要做,坦白來講,最後整個標案結束對外宣布的時候,我想需要講一些,比如比較國際上的各大博物館有幾大功能是人家沒有的,這個一定用得到的。
這一頁有沒有問題?
這一頁還有沒有要問的?還有哪一句話想要知道到底是在講什麼?
下一頁,這一些時間點有沒有問題?或者是行政事務有沒有問題?現在發現哪一個時間點,你們現在想,就講,不然就這麼定了。
第一項的素材下一頁要詳細說明,你們先看一下作業時間上,有沒有窒礙難行的部分?
如果這個都沒有問題的話,我補充一件事,故宮的會議是什麼時候可以確認?時間你們看哪一天ok,我們的人會先去看一下當天的場地,我想當天是6月10日。
或者你們的會議室很多,我們也可以去那邊。
我們把兩件事合在一起,我們跟學仁約一個時間,就去故宮看,沒有那個場景講,我們選一選,大家覺得這一間不錯,甚至那一間就是場勘了,另外再約時間,這個細節再講。
最好是,除非找不到地方。
沒有關係,我們再想,現在先不用想其他的地方。你們約時間,去看就對了,不用討論細節。
其他沒有問題了,只差一個場勘的時間。
這個議題手冊的內容,張皓婷你要不要講詳細一點,到底5月24日要提供什麼。
只是放在同一句話。
當然。所以例如像你們提供的時候,稍微過濾一下,因為你要假設我們沒有能力幫你判斷什麼可以公開、什麼不可以公開,所以給我們的東西,預設是都可以公開的,如果看一看覺得有什麼不足,那再另外問,但是原則上都是這樣。
右邊與會人員剛剛有講過了,請小編先找找看。稍微蒐集一下,不要兩手空空。
像東京國立美術館。
因為剛剛有一些內容有修改。
第一,6月10日、6月12日會議紀錄,也就是決標後公開。跨部會協調,現在只確認一項,人別一定要做,發一封email給玉琪,作為我們的依據,其他你們如果有想到,5月24日以前要回報給我們,我們再安排時間。9月、11月,大概知道會有這一件事。
下一頁看起來也沒什麼問題,反正名單裡面草擬,就再補充。這個也沒有什麼問題,像共同盤點、共同分享並不是你們講的,而是大家一起講。
這一些時間點,剛剛看起來沒什麼問題,玉琪另外再跟學仁約場勘的時間,我們實際上去故宮看,儘量以故宮為主為原則。像剛剛講RFP是你們過濾完之後再給我們。
後面都是範例,那就這樣子。
不過現在故宮的設想是什麼?
卡在哪裡就找誰來。
所以故宮現在到底需要我們做什麼?
所以?
你們說院內希望你們這樣做?
除了人別驗證,像內政部國民身分證以外?
這個要怎麼想?因為什麼卡要找不同的單位,算是同一個題目,如果你們最後決定,就是要用健保卡跟身分證,比較單純,有沒有想到第三種、第四種?那就再加而已,這一件事文化是看你們的需求,不是我們要做的。
你們就說要哪一個,我們再幫你們看。
這樣很好賺。今天就先這樣,所以我們簡報改一改之後,你們看這個比較清楚,謝謝。
我們應該先可不可以,而不是討論你們要不要來。
處長的意思是,我們之前蒐集這麼多,但是現在既然有院版,對於事務官來講,有些問題我們現在如果沒有辦法回答等一下再處理,有辦法回答的,如果基於院版,就拿院版捍衛政策立場來說明,我覺得這個對於事務官來講很做得到。
我承認處長剛剛有提到,部分確實是政務官層級的決策,(要處長解釋)這個強人所難,但是在下面有對應,我講直白一點,就算那一天是鬼擋牆,因為在座各位都一樣,我們的立場就是院版,我們都是行政院的人,所以如果有對應的,我在想或許不用拘泥,因為那一天能講的都寫出來,都放在立法院了,對社會做解釋、政策辯護來捍衛,我覺得這個是大家的職責。
至於上面沒有辦法回應到、院版沒有辦法回應到,這個細部來討論,大致的原則上看處長覺得怎麼樣?我們就是以院版的立場來說明。
剛剛處長講到重點,本次會議的定性,我們根本上為何要舉辦這個案子,剛剛處長有講,其實我們就是要回應提案人的基本訴求,我不認為我們辦公室現在有權力要求中選會去辦另外一個公眾說明,這個並不是我們跟他們的公眾關係。
我們應該不是處理這個部分……
我們能做的已經在後面,就是轉呈立法院,中選會現在沒有另外一個出路,不能這樣講。
因為已經有院版了,行政院沒有要處理,必須要坦白講,這個是事實,所以中選會沒有辦法說另外的方式處理,因為院版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那個版本是可以回答的,我覺得要求處長這樣講,說中選會已經過了院版,沒有放進去,如果中選會主委在場可以這樣講,我覺得處長在場這樣講,太為難他。
那個最後再討論,等一下再討論誰要來、誰不用來。
如果只有一第1條就明確寫第1條,以中選會來講。
我想先確認一下部會的意見,如果當天有立委的助理出席……
如果有立委助理出席,他們的發言會不會對你們有壓力?
那就按照上面的。因為如果他們在場,你們可以接受的話,這個對我們來講,是一個出口,講一講,都已經在這裡,還要怎麼樣。
我問一下,如果有提到兩公約,兩公約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嗎?
立法院公投法討論是司法法制委員會,在做討論的時候,法務部的代表會在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