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同意,財政部的簡報裡面,建議你們要講清楚一件事,對你們也好,也就是現在中央、財政部給各縣市政府的政策工具有哪一些,而且基於你們的觀察,其實已經足夠,只是縣市政府不拿出來用,你們應該是至少要把這一件事講清楚。
你轉折越清楚,就會越順暢。
可以列一些鄰近其他國家的大城市。房價所得比是自己做的? 有沒有國際的評比?
如果有需要就列上去,我們可以再看一下。
不要這麼寫,比如「現有情況下,各地方縣市政府是否有足夠的財政工具」。
你們現在的稅是?
「現有稅制是否足以讓地方政府……」文字上?
今天就這樣,謝謝大家。
我先跟大家講一下這一場會議的議程,等一下壹雯會進一步補充,議題釐清是針對提案人在「Join」平台上的訴求,我們先確認一下,不管是不是合理,我們先確定一下想要的是什麼。
另外,部會可以針對這個問題來做資料的補充,之前我同事已經有跟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有做過訪談,下一個禮拜也會有其他的訪談,等一下後面會討論,再請財政部或者是內政部的同仁跟他們一起加入。
第三,因為我們稍微初步看一下提案人的訴求,坦白來講,他的問題是一個很大的題目,其實大家都很熟悉,所謂居住正義跟房價,大概是在過去五年,特別是從2014年、2016年之後討論很多,協作會議只有五個小時,我們就這一些人可以處理到什麼程度,可以討論一下,因為如果討論得很發散,最後不了了之,好像也不差這一場會議,到底有沒有辦法在這邊取得一個什麼樣的進展,這個大家可以表示意見。
再來,有關於行政庶務的確認,最重要的是,內政部的角色要扮演到什麼程度,因為他會跟議題範圍的設定有關,因為我們很清楚,像如果討論房價跟居住正義,稅是一個,不管是中央或者是地方政府,內政部也扮演一些角色,包括像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如果到時是往這個方向走,內政部的角色就會吃重一點,等一下就可以決定。
再來,有關於後續訪談的對象,如果現場有想到一些可以再想,到時會決定一些事,因為我們希望財政部或內政部的PO要參加這一些訪談,我們要先講,當然我們辦公室自己也有要改進的地方,我們之前很多訪談都是政委辦公室的同仁自己去,我們自己寫議題手冊,坦白來講,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
這個案子不是行政院唐鳳政委辦公室的案子,這個案子的主辦單位是誰?要有角色在哪裡,訪談並不是只有我們的人去,不然主辦機關就掛行政院唐鳳政委辦公室就好了,這個是不對的。
等一下這一場會議先處理事情。
也可以再新增,這個是我們目前想到的,如果財政部跟內政部如果有更好的建議也可以提出來。
當然這個訂了之後會牽扯到兩件事,一個是內政部的角色扮演到什麼角色,第二個是我們現在聯絡提案人是不是非常困難?
是不是已經有說不會參加協作會議?
這個原文要列入紀錄,到時他不來,我們要有理由,因為這一場協作會議,可能會成為第一場協作會議提案人沒有到,因為之前每一次提案人都到,因此這個理由要很清楚,我們就要列入紀錄,他講了他要負責。
我們針對這三個來討論一下,看財政部跟內政部這邊有沒有建議?因為有一些誤解跟名詞大家都用得很習慣,但是我相信就連在場的每個人,心裡想的可能都不一樣,講到空屋、房價跟稅,更遑論其他的協作會議參與者,包含「居住正義」四字的想像也不太一樣,我們想一下這個案子要把議題框限在哪裡,還有要跟提案人說明,因為我們的議題是這樣,但是協作會議只有五個小時,我們只有要集中那個部分,請財政部發表意見。
所以聽起來,你們覺得第一點跟第二點大概比較可行?
是不是可以說一下台北市政府的水電認定?
因為水公司是市政府自己管的
用水不會那麼少,除非不洗澡、不沖馬桶。
低度用水的定義是什麼?比如幾度?
沒有用水了?
所以這時候訪談就要一起,拜託,不然我們現在討論這個很無聊,應該會前就要有一致答案的事情。
所以財政部的意見,前面這兩個比較可行,那內政部呢?
你們看一下,這上面我們做的筆記是不是對的?
等一下,你們的名字是叫做「空閒住宅」嗎?就是這幾個字?
空閒住宅是155萬9,000多,這個是主計總處於99年所做的全國資料。
所以這個是主計總處所做的,你們後來做的數字跟這個是?
所以從這裡確實可以看得出來定義莫衷一是,同樣一個中央政府做的,主計總處跟內政部做的,差的接近50%。理論上106年的住宅還比99年更多。
從財政部的說法跟內政部的數據,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我們現在在討論這個案子,可以發現一件事,我們每個人講的空屋是不一樣的,這個我們要記在心裡。
所以內政部針對剛剛所列的一至三的討論範圍,你的建議是什麼?還是你有第四個建議?
600元是?
你的意思是如果要內政部做低度使用的房屋調查,內政部的成本是6億多?
你還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就部會討論的範圍是這三個或者是應該有更好的?或者是也覺得空屋討論沒有辦法定義,這樣定義不出來。
過去討論十年都討論不出來的意思嗎?
其他的部分?
所以你的意思是?
這個是政府的住宅政策,我們看蔡總統的20萬戶如何組成其實就很明確。
所以內政部的建議是?你建議我們應該要討論第三個方向嗎?但是這個有一點落差,我們先釐清一下,你先講了原本我們是要讓人大家買得起,所以是從利息下手,後來因為政策的轉變,我們希望透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是政府自己花錢蓋的,或者是透過各種捷運聯開、都更分配來取得房舍,你剛剛所講的包租代管,來源是空屋,或者是閒置住宅,我們希望房東、屋主租給政府,政府再包租代管,你是想要討論這一件事實
因為他的目的有幾個,包租代管跟縮小貧富沒有直接政策的因果關係。
你講的我很清楚,所以我確認一下,財政部的意思是?
因為有地區的特殊性,或許是不是能夠找出定義,因為全國如果困難一點,像嘉義海邊也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限縮地理位置在這三個城市,我們第一個討論的是這三個城市的市政府是不是有足夠的政策工具,就租稅的部分,如果就內政部剛剛的建議,是不是這三個城市在興建社會住宅以及包租代管所推動的成效,他的議題還是大的,但是我們用地理位置來限縮。
你講得沒有錯,我補充一個訊息,即便講所謂空屋或低度使用住宅也不是全體,因為低度使用住宅有很多樣態,有1坪30萬,也有1坪300萬,以前台北市政府的案子,手上有很多聯開宅,捷運共構配回去,市政府拿出來租要做社會住宅,要能夠租出去的大多是1、2房,租金比較低,4房的比例很低,或者是市價租金5萬,即便市政府砍價說3萬5就租,但是也租不出去,所以那個房子空著就是空著,市政府來租也是空著,這是政策的現況。
現狀就是這樣了,所以財政部不會反對,要反對就現在反對了。
還有沒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