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團是什麼?
不是單兵作戰?
如果旁邊一二三四五不是討論範圍就拿掉?
那這不討論,因為不在處理範圍,九個級距是地方縣市政府提出來建議修改還是你們想改?
我們放寬每日上限,六小時會不會放寬。
你把縣市分兩種,一種是四小時,一種是六小時,我想問的是提高上限是四跟六都提高嗎?那這樣就要畫在一起,不然看起來是不在這個脈絡下。
這是縣市政府建議還是?
這張卡是?
如果不討論矯正機關,會不會我同樣一個人,我到一個地方一千塊,到一個地方八百,這樣八百的會找不到人?
你這邊調那邊也會調?這邊如果調成九百,矯正機關也要增加?
我們可以不在這裡討論,但……
一般直觀同一個專業到每個地方價值是同樣的,當然服務對象跟場所不一樣,所以所得不一樣也不能說不合理,只想確認當有人問到這件事情要有個說法,為什麼跟他不一樣或一樣,這可能會被問起來,我如果是某個心理治療師,那差別在哪裡?
不是你的責任,但剛提到學特司這邊,矯正機關也有。
所以你這邊調的只有矯正學校,監所完全是法務部。
那矯正學校?一樣?那切割處理。
現在長照是?
八百是實拿?所以國教署是很好心想追上人家?
你提醒的是不只考慮專業人員,沒錯。
現在這一千多如果是專任,用一個辦法聘用,那個薪資大概就三萬多。
你建議是比照某一個?
這會連動檢討嗎?還是不一樣?
你就會一併檢討?
會多花錢?
聽起來不錯,無本生意,可以這樣理解嗎?我們本來在檢討打零工的鐘點費跟上限,現在因為打零工的要調,專任也調整,你只是加依據「得」縣市政府就可以比照,你也不用多出錢,但我是當事人,我有機會加薪,所以我是說如果事情這麼簡單的話,這件事要不要一起處理?
他要反對什麼?就「得」啊,財源不行就不要就好了。
加一張卡,專業人員這邊,應訂定,補一個顏色,把副組長說的可考慮放寬縣市政府「得」什麼的。
這邊的專任跟你們專任是同一個辦法嗎?
那他的敘薪標準?
這個自主性又更高?縣市都是照你那個,大學自主性比較高?瞭解。
所以專任946,補助303,剩下自己出錢,簡單講是這樣?
大專有沒有時數上限問題?
「如何合理調整」加兩個字,第二句拿掉打問號,因為這問題有假設,現在待遇好像不合理,這樣講或許是提案人的初衷,但未必符合機關這邊,我怎麼合理調整,「提供更合理」會有點預設,也留後路,如果現在很合理就維持現狀。剛剛要講的補在橘色。
一併考慮?
這不是你們這個組?
但有重複三種人。
甚至會有同個學校不同待遇?我面對特教生是一個價錢,輔導中心是另一個價錢?
這看起來要處理。我先確認一件事,理論上那邊有時數上限嗎?
只要「比照特教規定」那邊就會動?
今天誰代表PO來?你回去跟王明源副司長講一下,這不能漏掉,至少要被考慮到,這邊動,是不是就可以比照學特司時薪上一起連動,看財政能不能負擔,我們可能在實際上開協作會議前,還是要跟他們見個面,這要跟他補一下。
簡報是你們做,學特司有要講嗎?我是建議因為聽起來到時候出現的應該是國教署會有兩個組,你們跟校安組,還有學特司,建議是不是三個都講一下,你們講多一點,可能十分鐘,你們可能兩三分鐘,因為你們有你們的情況,例如你沒有時數問題,校安可能有,有沒有特別考量不知道,因為要突顯出其實受眾跟場所的人環境有差異,這要讓大家知道。
不用勉強,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如果要討論偏鄉,有沒有離島需要考慮在裡面?
因為要把所有情境盤出來,台中也有和平區很深山,漏了離島,
有些可以不要,總人數未必需要那麼多,例如彰化跟嘉義就有可替代性,跟新竹,或者新北跟台中,要多元,重複的不用。
這你判斷,要多元,重複就刪掉。
他有沒有要準備?
這次討論完之後會需要修訂一些內容,你們什麼時候確認這件事?
這件事情協作會議開完,王科長要回去轉達副司長,部內確認要告訴我們,我們要報院長室。
副司長PO要回報我們進度,到時候部通過、院通過,要讓我們知道,院的公務很多,但這件事要讓院長室知道。
不敢這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