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等於是你們去那邊開說明會,但那形式是一般人就拜訪秘書長或理事長,但說明會應該要找個場地,會員也可以來,這比較公開,因為我們是講求公開性,不是說你跟理事長說一說然後他去佈達,我相信絕大多數利害關係人都這邊,你們那邊去做說明要注意公開程度,那種拜訪我也看過很多。
理監事大會多少人?二三十?
你們講的過程中公開性我們可以再處理,到時候Join平台公開回應是一定要有,因為這是我的低標,至於是如果覺得理監事大會剛好時間點,也都很有代表性,或許在那邊當作一個也可以。但如果有覆議人要去那一場,你要讓他去,如果要辦協作的話,我們的話會找五個覆議人。
如果決定要開,9月30日呢?或10月2日?
3號可以嗎?還是9月30日?
那下午。這件事一直拖著沒意思。也以9月30日下午,你們場地還是要先準備。齊頭並進。
惠如跟世暘?玉琪?
針對高峰會各部會攤提經費的問題,剛剛按照中企處提供的表格,還有環保署、客委會跟農委會三個部會沒有回報。我們之前的原則已經很明確,希望各部會不要退股,因為其實只是一個上限,舉一個例子來講,像第一屆外交部支持了100萬,第二屆變成70萬,那個彈性很大,當初外交部提出很合理的說法,因為他們後來要改去支應SEWF組團的事宜。這個是大家不要有壓力,這個是上限的概念。
不管是環保署、客委會跟農委會,如果跟永續發展業務都扣不上,這個有一點牽強,因此要請大家幫忙處理一下。
就我的瞭解,第三屆獲得授權的主辦單位,心目中有一個舉辦的城市,幕僚單位跟唐鳳政委會安排去拜會市長,會中要讓市長知道這個事,行政院已經準備好,不然拿一張紙去,會覺得怎麼上面還有留空處。
我的具體建議,三個還沒有確認金額的部會,在9月16日的時候回報給中企處,也就是最後簽核的結果。
我想呼應一下嘉凱,我覺得總統盃黑客松主題挑選的重要性,其中當然是取捨,但對我一個外行人來講,「智慧國家」對我來講這四個字是……
這個有一個好處,就是所有的人來提案我或許都可以找到切入的角度,但在我來看,缺點就是你很難宣傳,當一件事跟每個人都有關係的時候,就是跟每個人都沒有關係。而且在我看來不見得可以呼應到當下社會的脈動跟格局。
很具體來講,比如最後優選團隊的第一名,當然是很好的。
但是以計畫的規模、需要的經費及牽涉跨部會的程度來講,坦白講,我不認為是總統盃在處理的議題。
反正接下來要開執委會,這個可以是一個題目,選擇各有好壞,也是一個取捨,我覺得可以重新思考一下,是不是可以明確一點,但是明確一點,到時就會限制到一些人參與的可能性。
因為不是做這個題目。
如果總統盃黑客松的核心目的,像剛剛所講的是鼓勵公務人員的創新,而且最好是跨部會的,假設是這樣的話,我覺得這樣也很好,但是會建議的是,不要只是題目,而是落實到方方面面,評審在打評選的時候,比如有跨部會、跨院,這個就要加分,這個就要列入評選的項目,才會讓整個活動看起來有一致性。
所以最後,營建署還差一個廠商?那A跟B的部分營建署已經包給資拓了嗎?
F的部分如果營建署有找到廠商你們也自己去做,如果沒有找到,就以我們找的為主,因為我們有院長的期限在那邊,這件事就這樣。
我看這一案應該滿簡單的,希望最好的情況上公路總局趁這個機會當成產品宣傳說明會。
可以把畫面給我們同仁看一下。
科長說這個顯示異常是剛上線的?
這個提案人在提案時還沒有這個功能?
這個提案才五百多人,有可能就是有人發現有了。我的意思是,這在我看來這場會議大概兩件事處理,一個是你就說明我有新功能處理了,再來是如果這樣還有什麼不夠的,讓他講出來,這我看滿單純的。
就科長瞭解,二手車商會反對這件事嗎?
你這個是顯示出異常,如果有兩次,他會顯示兩次嗎?
所以不是在意被改多少?只要有被改過就沒信用了?所以不用查改幾次?改一次改兩次是一樣。
訪談是你們要訪談理事長,還有提案人,至少這兩個。
對他們來說有差嗎?只是要公布到什麼程度,抄表就是我的工作,沒有這個app他也在key。
他現在就在拍照也是要繼續拍下去啊。
消保團體那個。
你藉訪談之名行宣傳之實,這樣如果有消費者來抱怨的話,你就說你去下載app。他可能不知道你有這個app。
你是藉訪談之名行宣傳之實。
因為你跟他講之後,他就是你的腳手。
除非有具體理由,不然現在已經在做了。
長久來看還是好啦。
科長幫我查一下,現在有多少登記有案的二手車商,照理說應該都是公會會員。
第二個是你可不可以告訴我16、17、18,這三年的二手車交易量。
如果有很新的也可以。
前面就不廢話,請壹雯直接開始。
白色卡是現狀?跟綠色是什麼差別?
有一筆經費叫巡迴服務交通費……
我只要確認,因為現在有很多種老師,縣市政府本來就會補助這些有在跑來跑去的各種老師,巡迴服務交通費,你們會補助縣市政府來付這筆錢,現狀是這樣?所以討論的不限這七種專業人員,每個縣市政府因地制宜,因他財源定內規,例如你給我一百萬,我怎麼發自己處理。綠色那塊,交通費補貼針對的是一整群人還是這七種人?當天8/21討論的是?
不另切交通費,在時薪上處理?簡單講是這樣。但是這對地方縣市政府來講他的支出會增加嗎?
有些縣市有提出,臺北不會要這個錢,可能台東會,你就照你的機制給他,你錢給他,他要怎麼簽是他的事?
表面上看起來可能會有不同縣市同工不同酬,臺北市八百,台東九百,看起來帳面不同,如果改成這樣會看起來同工不同酬?
只是怕混淆啦。
我們針對這七種人做處理。
我想問學特司,有這個議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