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件事:
第一,你剛剛講的幾個問題非常重要,我們要處理協作會議的時候,我們馬上就發現這個適法性一定要先釐清,因為行政部門不能開一個違法的會議。
確實,我們看到同一份,因為法務部簡單來講就像唐鳳所說的,你們講好就講好了,法務部有說要看怎麼看這一件事,所以我們在上個禮拜五,又有找衛福部食藥署、農委會來確認現在法務部回函,兩邊怎麼看。
我跟理事長報告,這個逐字稿會在協作會議前公開,食藥署是說如果農委會有處理流通跟販賣,就是罰則的部分,有處理這個,食藥署就會認定這個辦法,沒有違背藥事法,農委會說有,他們會處理。
我必須先跟理事長講。
這個適法性認定上到現在是沒有問題的,不然沒有辦法開這樣的會議,這個先跟你報告,這個是第一件事。
第二,剛剛理事長有提到流通的部分,我想說到時要請食藥署跟農委會,像這個是藥廠,貼一個標之後給動物診療機構,這個過程藥師也覺得很合理,至少要跟人藥趨近那個嚴謹度,這個是合理的,我覺得應該要在簡報裡面。因為當天協作會議一開始就是兩個部會的簡報,我認為他們在一開始要先說清楚。
第三,剛剛說假設適法性沒有問題,然後這個流向大家也可以接受,如果要補強,當天會議提出來,就是缺什麼,剩下的一個細節是你是藥局,動物醫院要怎麼拿那個藥。
就是缺藥。
在辦公室內部處理也是這樣子,我們一發現就先提,先釐清再來說,所以這個沒有問題。
理事長我稍微綜整一下,我覺得那一天部會要交代討論,大概是三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是適法性,因為這個是開會的前提,所以我這裡先跟理事長報告,那一天衛福部跟農委會一定會說經過他們這個是ok的,不然那一天就不行,這個是第一件事情要交代。
第二,剛剛理事長有提到是藥廠,出藥給動物診療機構的時候,那個程序要講清楚,我們針對這個程序要補強,這個或許是題目。
接著,還有一個層次更細節了,當動物治療機構藥不夠的時候,用什麼東西,那個格式跟名稱,比如購藥憑證或者是證明來跟藥局拿的流程,這個細節比較大,但是兩個都是流程。
就是這三件事,我可以理解藥師公會先處理這幾個比較大的問題。我們之前在跟譚大倫講的時候,第一軌比較沒有提,他覺得現在……你可以補充,大家看的角度不一樣,但是他們會比較希望也要討論第二個部分,因為第二個部分大約95%是沒有問題,要處理剛剛比較特例的部分。
他也是這樣講。
這個會議很重要的功能是讓各方彼此知道立場,之前很多誤解、訊息不一致,很多還錯的,然後反而加深誤解,這樣很麻煩。
我想就這三個層次,第一個部會先釐清適法性,第一軌交代清楚,獸醫師也會想談一下緊急的時候他們會如何拿藥。
今天就這樣。
我們先講一下上午討論的重要訊息。
我如果講錯,要告訴我,現狀是動物醫院取得一些證明或者是什麼,會跟藥廠直接進597種人用藥,對嗎?
人用藥嗎?
597種?
比現狀好一點。
一般來講,存量夠,飼主去動物醫院醫完就回家,這個是最簡單,之所以雙軌制,是有一種情境就是動物醫院的藥用完了,就是人用藥的部分,這個時候就會請飼主去藥局買?
白蛋白是處方箋用藥嗎?
你現在沒有給處方箋,怎麼去取得?
先不要討論這一種灰色,就討論法律裡面有的。
那維持現狀有什麼不好?
所以,這個灰色就出問題,簡單來講是這樣?
未來不可以?
但是食藥署好像不是這樣跟我們講的。
但是食藥署跟我們說有發函給藥商,所以不受影響。
這個我們再去釐清一下。
但是要確認,假設得到答案是597種維持現狀,灰色的部分很難吵,因為要把灰色的東西浮上檯面,那個是另外一個完全不同的事。
我覺得先不要講這個,會把它講得很大。我們一個個處理,我們會先跟食藥署確認,這個是不是都要維持現狀。
現在以公務員告訴我們的說法為準,他們告訴我說可以繼續拿,所以只有一個情境是動物醫院597種不夠的時候,獸醫會拿證明或是處方箋,或者給飼主說去藥局取藥。
因為本來有一個爭執是,食藥署會堅持你一定要有張處方箋,但早上他們告訴我說他們不爭執這個名詞,只要農委會說清楚到底什麼是購藥證明的內容,程序及格式是什麼。因為農委會現在講不清楚,但處方箋有很明確地定義,但這個還沒有。
所以我要求農委會要在8月16日協作會議前,要給一句話說明,然後我們希望內容、格式及程序是食藥署可以接受,以後飼主就憑購藥證明去跟藥局取藥。
現在是這樣,其實對於調劑的權利,各自都有很專業的認定跟堅持,所以我必須先跟獸醫師講,因為協作會議只有五個小時,我若在這裡面處理調劑問題,太難。
第二件事,因為協作會議不是裁示的會議,沒有辦法在那邊說調劑權就歸你,或歸他,協作會議不是這樣使用。
希望上半場的時候先處理購藥證明,讓大家都接受,讓藥師也知道什麼是購藥證明,食藥署同意說憑購藥證明,你去藥局就賣一盒藥給你,因為打開就叫調劑。
下半場的時候,我們會分成三組,主要有三種人參加,像獸醫、藥師及飼主,各自表示在那個情境的建議。像我現在站在藥局,我在猜獸醫會說「你就回我的動物醫院給我調」,藥師會說「我也會調」,飼主可能會說「哪一個便宜、哪一個方便調,我就在哪」,因此各自的情境會表示出來。
另外一個是,上午食藥署還有告訴我們一件事,原本有一些藥師會覺得你獸醫不懂這個597種人用藥,而且他說裡面有一些是化療藥,在調劑的時候,如果不是專業,對調劑者也會不好。
我問怎麼辦,食藥署就口頭承諾,這個是逐字稿會公布的原因,要看這個為準,他告訴我說他們願意開一些課,上課之後會承認上了課的這個人、這個獸醫師就有專業處理這597種。
但是反過來,我就問農委會,既然這樣是不是可以提供對的待遇。
也開一些課,或者是獸醫就開一些課,比如上了500個小時,就可以幫狗配這597種藥,但是農委會說這個是養成教育,他說這個很難用學分的概念,這個是一個。
另外一個我們也想到對於藥師來講,今天如果是藥師,會覺得因為是你來拿我的藥,不然你就不要來拿我的藥。
我只是要確認的是,如果維持現狀,要確保動物醫院的藥都足夠,我不知道有沒有,以前有一個說法是動物醫院之所以拿不到597條,有時是因為經濟因素,因為進的藥量太少,這個是事實嗎?
這個是事實嗎?
所以沒有經濟上的因素,跟藥廠進,他就會願意出貨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