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擔心的是以後地方政府如果依這個,全部把垃圾都提下去,海巡這邊的範圍就會變……
全臺灣都會被嗆。
我們沒有要討論解法,就是把意見盤點上去,供當天讓更多人參與來討論,只是如果大家有聊過的意見沒有被收到,我們要來確認。
那個沒有多餘的空間,這個是事實資料。
盤點及開放程度各縣市不一……
有一個通令函釋,這樣是不是比較可以動起來?
你們那邊比較積極,我們現在是要一體適用。
銘錦是不是要補充?
如果對方表示不願意具名,我們就不會寫。
不過當天討論一定會掛上去。
有些盤點完也沒有開放。
理論上都是安全自負,但是行政機關會遇到有家屬要來怎麼樣的問題。
那就會依災防法去走。
這個就是帶討論。
當然我們可以說這個解法是不可行的。
我要回應銘錦,如果要放就都會放。
就看漁業署的意見及誰的意見。
現在是在說這個是誰提出來的。
要爭取副署長的同意,如果我們這邊都要貼標籤的話,你們是不是都同意剛剛的意見都標上去,就是你們提出來的解法?如果我們要統一規格,也就是這個是誰的意見的話,我們等一下可以全部做這個部分補充,可是看你們要不要?
因為現在是講標籤。
沒關係啊!我們事後再補,有沒有需要?
接著是漁民作業、擔心釣客的魚獲至漁市場。影響漁民作業的部分,當然大家共同協商出一個區域的劃定。有人提到可以參考「剪尾」制度,你如果是垂釣的人,你要
漁民有經過漁業許可嗎?
我有一個問題,東海岸原住民採集,如果在路邊販賣,也是一樣嗎?有法源只是沒有執法嗎?
法條部分,我有一個好奇,像第3條所稱「漁業」是指採捕或者養殖水產動植物業,理論上不能釣?
下一個部分沒有問題。
我們接著到最後一個部分。釣客團體是少數人不自律影響觀感、目前規劃的平台不一定符合需求、基礎設施不足、願意使用者付費且同意以漁船的作業為優先、會有維管費用收受的顧慮。
我多解釋一下是因為……
這個是他們的意見,共同的解法是進場管理,是管理作業要點第13條及釣客進場管理。
雨蒼打的,但是我們現在沒有要討論這個。
9點會從台北車站發車,考慮到很多南部上來的人,銘錦上次搭車過去,到漁會是要一個小時20分鐘左右,因為那個時間塞車,10點30分陸續到,可能11點坐定,但是就會卡到一坐好,大家沒多久肚子就餓了,所以可能先發餐盒,先發好,然後大家就開始坐著開會。
所以會是一台四十二人坐的大巴,是嗎?
不用算我們,我們自行處理。
要。
我們想要掌握一下人數。
我們有窗口,自己處理。
有開放的都會來。
有,提供的名單是全部都會來嗎?
包含琉球區漁會。
我下個禮拜五跟你們確認名單。
前一天5點以前會趕到。
最後一件事,議題手冊的初稿,禮拜一早上會寄給主協辦單位,然後請你們確認。
最後一個,我們當天會議有沒有要直播?第一個會場一定會到第二會場,只是這個訊號有沒有要公開直播出去?可能跟大家討論一下。
就是網民們可以看。
我們辦公室原則上都希望直播。
海委會呢?好,沒有意見,謝謝。
那沒有問題,都確認完畢。
謝謝科長以上協助報告,先跟大家確認一下我們心智圖的初版,請大家幫我們看一下盤點的面向是不是足夠完整,有沒有什麼地方有誤植,再麻煩跟我們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