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協辦的話,你們的角色是什麼?
會比較有誠意。
剛剛已經有提到要具體收攏。
當天事情解決了。先確認一下當天要邀的人,我這邊列的是之前有訪談的NGO、立委及學者,看有沒有其他的?也歡迎的話,有時間也可以邀請,法務部雖然是列席,你們也可以建議一下,或者這個要事後想一下再補給玉琪?
之後都可以再補充。法務部有什麼建議?
玉琪快速講一下行政分工。
他反對直播,可以處理,但是我設想應該不會有這種情況。
立委通知應該是由你們邀或者是我們邀?
我們剛剛說的那三個委員是因為我們訪談到這三個。
如果有其他建議的委員,你們認為可以說明,也可以把開會通知單放上去。玉琪剛剛說的出席跟開會通知單不一樣,三天前的出席名單是確定會來。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我個人的判斷是都出席。
我要確認的都需要解釋了,如果大家都沒有問題的話,就會議結束了。
可以提醒一下,因為我們還是會前會,如果有覺得不適合被錄音或者是紀錄,可以先說一下,我們再討論。
謝謝大家撥冗來參加今天的會前會,延宕了一個半月,我們終於還是要開。我先跟大家討論一下當天的會議形式可以是什麼,然後我們再對一下新修法條進來之後,我們在會議上還是會遇到一些需要說明的地方,大家再一起來看怎麼準備。
目前預定的形式,我不確定中選會有沒有接受到相關的資訊,我們會希望兩個半小時有一點像院版草案的說明會,當然不是會前會的法案說明會的程序,只是我們覺得這樣子對大家來說都是比較輕量化的會議方式,不用開一場六個小時的協作會議,確實中選會這一次也會有很多問題,大家幫我看,隨時有問題要補充的,就先提出來。
因為有兩個半小時,我們預計剛開始還是會由主持團隊來作開場,我們會非常精簡介紹協作會議的概念是什麼,當天不是協作會議,我們還是會介紹一下開放政府的原則,我們會以心智圖、與會者對齊資訊,包含之前訪談、所有的與會者對齊資訊,就是包含之前訪談、閱讀的資料、蒐集得如何、有哪一些爭點,這一次中選會又回應了哪一些部分,哪一些還沒有回應,我們當天會先跟大家盤點清楚。
這個心智圖會跟中選會、法務部這邊會跟大家看過一遍。
心智圖盤點完之後,我們會請中選會作簡報,針對這一次修法有回應到民間或者是立法院意見的部分,請你們來做說明。
這個可以討論,因為只講人權或者是講修法草案的優劣不太一樣,我們等一下可以一起討論。
最後,大概會有將近40分鐘至1小時的時間,來開放現場的與會者來討論或者是事實的釐清,最後只做綜整,不需要再有具體的結論或者是回應。大概是這樣,目前到這邊有什麼問題嗎?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接著往下走。
我們不一定都需要直播,但是我們內部昨天開了一個小會,會建議直播有兩個原因:第一,因為這個版本進立法院審議或者是協商,我相信很多人會在不瞭解的狀況下,還是會炮聲隆隆,如果有直播的話,可以先讓有疑慮的人理解院版的精神跟具體的回應有哪一些。
另外,這邊寫得有一點白,資料先公開了,之後中選會到立法院備詢時,其實有防守的說法,也就是先前開了什麼樣的會議,我們的想法是這樣,當然中選會有什麼樣的擔心,大家可以提出。
我們會希望主體是說明會,只是加入協作會議的元素,我們原先的A版本設定是草案的說明,因為我們確實覺得草案有回應到滿多具體的東西;第二,我們會逐條對應心智圖,像我剛剛所說的,哪一些有疑慮,中選會具體回應了,哪一些還沒有。藍色的部分請大家幫我看一下,這邊需要跟中選會確認,對於民間可能有疑慮,但是這一次修法並沒有修進去的部分,是否有辦法做出說明?這個是需要給你們評估的。
本辦公室的立場覺得這要有滿高的把握做足,因為去立院備詢的時候也是一樣的,要做足大家都不懂,或者是認為修法版本不足的前提來做準備。
第三,我們會收整意見,我們等一下也可以討論有沒有要邀立法委員或者是他們的助理出席,因為當時訪談的時候是訪談了李俊毅、蘇巧慧、林靜儀辦公室,如果作為訪談利害關係人,應該要被邀請出席,但是也是由你們做最後的定奪,那個說法是現場發散了討論出來所有的意見,可以提供給未來立法院審查或者是協商時作為參考,這就是那一天會議的收場。
我這邊快速走一下流程,大概9點30分開始,我們開場做協作會議開放政府的簡介,花45分鐘的時間用心智圖盤點爭點及具體回應的部分有哪一些,留15分鐘給中選會做簡報及說明,1個小時的現場討論,與會者的所有意見,我們會即時收到心智圖上,放到該放的位置,最後總結於12點散會。
以上先聽聽看處長跟法務部有什麼樣的想法?
5月24日。
這個要決定是討論人權的選項或者是如何盤點,等一下可以再決定,以上是我們辦公室的建議,如果你們還是有什麼意見可以提出來。
這個可以會議結束前再做決定,先不討論內容的話,也先不討論有沒有這個,先看一下這個議程,就是用說明會結合協作會議的方式,有沒有什麼樣的問題?
謝謝處長說明,是不是可以容許5分鐘盤點一下我們之前訪談的面向怎麼樣,然後回來決定到底只討論提案是否涉及合憲或者是兩公約的問題,也是可以討論,等一下我也有疑慮想要請中選會回答。
依照中選會在官網上的全國性投票流程,我們盤點出這樣子,會有三個階段:提案階段、連署階段、公告討論及投票的階段,這個是我們的分類,有錯誤你們可以指正。
黃色的地方是我們訪談或者是資料蒐集大家覺得有疑慮、我們可以提出的問題,橘色這邊是把中選會修正的法條補上去了,比較精簡地摘要一些文字而已;綠色的部分是民間團體或者是一些學者專家的建議行政機關;提案階段中選會的審核,其實是這一次會有這個提案的來源,他們認為判斷涉憲是不是過於寬鬆,跨題有可能導致違憲的疑慮,像同婚的法條及法案,比如提案人說不足等,這一些是比較小的問題。
其實民間本來就希望增訂工程事項,不違反憲法所違反的權利內容,以及如果涉及國際公約的話,對民間來說,他們一直誤用的可以做實質的審查,但是中選會有說沒有東西。
我們這一次回應已經修法修在第1條了,「明定不得違反我國已締結、經總統批准或公布之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之規定」,但是這個會有一個滿大的問題,這個是我自己心中會把問題展開的原因,原本就要合憲,或者是現在把兩公約放進來,其實這個問題都沒有被解決。
這個議題的提案界定還是可能會有一些執行上的困難,我們不確定,因為牴觸了某些的價值觀就可以拿出來說,但是你這個可能違反了什麼樣、侵害什麼樣的依據,這個等一下需要中選會幫我思考。
這個是我個人認為可以把議題展開討論,而不侷限於這邊的原因,但當然中選會在這一題上,因為這個是你們當初講出來的難處,經過這一個多月你們有非常多具體的回應,在機制上真的有辦法把關的話,我們可以討論正確的項目。
這就是針對現行在提案、審查階段有可能涉及人權,這個是民間團體的一些意見,比如在這個階段就加入司法、檢察的機制或者是修法,過去的意見就是要修法,所以這一個是第一個問題點。
其實中選會在第9條也做了非常多的補充,把提案未來可以明確化。
接著,提案人數不足的部分,中選會第10條也做了一些修正的說明。
另外一個爭點對大家比較大的爭點是對於提案是否合憲的部分,既有流程如果不合憲要舉辦聽證會跟補正,民間團體的疑慮是聽證會的會議紀錄並沒有辦法完整看出討論的脈絡、不夠透明。
第二,利害關係人的認定有疑慮,到底哪一些人可以參與聽證會、哪一些人不行,所以民間建議可以加入法庭之友的制度。
聽證會如果補正合憲之後就會往後走去連署的階段,如果不合憲的話,提案人或者是領銜人可以走大法官解釋的部分。
通過之後會有哪一些問題?像這一次伴侶盟就人這個提案通過,其實是一個行政處分,他們覺得這個行政處分其實某種程度上會剝奪了少部分的人的權利,因此打了司法救濟,但是對他們來講司法救濟的管道其實不太夠,他們認為如果有違憲疑義的時候,救濟管道不夠,而且也不夠即時。
另外一種立場是,如果補回的時候,提案人不處理,希望這個公投案繼續的人也沒有辦法有救濟的管道。
很感謝中選會做了這一次的修法,也就是在第5條之3,這邊有做了一個為終局不受理救濟,這邊有補足了上面救濟管道的疑慮。
再來,有關於連署階段,最多人或者是立法院,可能大家很在意的是是否本人連署等等,中選會新增了一個電子連署是在第10條之1,有關於造假的連署案民間或者是立法院會希望可以附上身分證影本,他們會希望課予領銜人或者是提案人更多相關的責任,因此中選會第9條也有給這個東西作為具體的回應,也有補足這一些把關事項。
再來,有關於成案、不成案,第三個階段的公告討論到投票階段的時間,我覺得也是非常多人在意的點,他們覺得從成案到投票的階段實在太短,因此這一次中選會有做了具體的回應,也就是第23條的部分,也就是延長到三至六個月。
之於這一次討論非常多的假反方取得的資源、金流及假資訊的查證等等,這一次在修法當中就沒有處理到。
再來,有關於投票及開票日當天,有關於流程不順暢、投票日是不是應該綁大選,還有是不是可以有宣傳或者是什麼錄影拍攝等等,這一次中選會也有做了相當多的回應,主要是在這個部分,也就是投票日不得宣傳、不得攜帶什麼工具、會有何相應的罰則,這一次的修法都有明訂,公投及選舉日都有做文字上的修正,然後也放寬了一些投票權人的限制。第6條新訂了這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