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們現在掌握的事實,像我們現在為什麼會有二代健保,一定是一代健保卡需要某種程度的更新或者是改變,醫療院所的同仁很清楚,說不定我們邀來的村、里長就沒有那麼清楚,所以需要簡單介紹。
第二,比如一開始就要談我們換成行動憑證,可能要解釋一下行動憑證是怎麼回事,說不定很多人都知道。像我們跟資安處講「憑證」他們想的是資安的「憑證」,這個在議題手冊上面,可以出一個小字典,把要談的問題到底是什麼東西說明清楚。
第三,我們現在面臨的途徑是什麼,一定程度不代表健保署的專業意見或者是主觀看法,我們一開始先講清楚,健保署所說的並不代表是最後定案的,因此可以說看到的想像有什麼,又或者是說有什麼界線,比如說是要臉部辨識。理論上跟主持人的報告會重疊,因此可以互相商量一下,哪一些適合健保署專業的部分、或者過去研究的過程比較適合健保署報告,哪一些是比較適合主持人為了議題討論方便來釐清,然後互相搭配,讓與會者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
通常政委一定要講清楚,因為大家會期待她做決定,所以這個是要講清楚的(笑)。
政委一開始出現的時候,講話的對象就會變成政委,我們希望與會者講話的對象應該是其他人。
其實不用太擔心,我們會做一個議題手冊,其實大部分的功能都已經完成,通常機關的報告只是提示大家我們要做什麼。
是。
只是要避免一件事,有種公聽會只有一、兩個標題,什麼資訊都不給,然後開完就說帶回去參考,然後答覆是什麼都不可採,那這些如果主辦機關早知道,就應該在公聽會告訴我,我們要避免不對話的會議,一開始有一些基本的想法或者是看法,是可以先說清楚的,比如說這個會議要做什麼?為什麼要換健保卡、行動憑證的健保卡是什麼樣狀況,是怎麼樣的使用。又或者是大家可以算出來花多少錢,有沒有答案?
也可以不用提,我們只是縮短協作會議的流程,大家不要在一些已經可以有答案然後繞圈子的部分。
如果覺得重要就講。
完全是從健保署的觀點,覺得大家需要先知道的。
我覺得還好,比如我們在恆春的例子,恆春旅遊醫院的院長是全程參加,就像剛剛政委所講的,如果他不在的話,是更不利的,因為忽略了醫生的感受,問出來的東西,像我們過去討論的是有警察跟檢察官的例子,檢察官都沒有出席的話,都是警察在講,我們不知道檢察官要表達什麼。
一部分是願意來跟大家討論問題的人,我們就邀你,並不是你是非邀不可,同樣有醫生經驗的,或許並不是一定要理事長不可,並不是準備要投票或者是發生什麼事要決定,而是他的經驗是可以回答大家的問題或者是詢問其他人問出的問題。
過去協作會議是不發的。
其實有人有問過這個問題,或者是我們機關去聯繫的時候先問我們這個問題,這是一個自願參與的會議,某某老師我們很重視他的意見,如果他來只是把話講完,我們請雨蒼訪問他就好了,問題是他可不以跟大家討論,是一起共同工作的過程,他在這個討論的過程中是否有貢獻。
好啊!沒關係。
我解釋一下為什麼這樣的狀況,之前PDIS的Mark有提過,覺得便當時間非常重要的原因,是非正式的時間,幫助大家進入共同工作的情境。
並不是要很正式發言,分組開始之前先坐下來,然後先一個非正式的交流,其實對於後面的討論是……
下午?
我們會有簽到單。
現在先框一個7月10日的會後會,然後我們再考慮這一件事是AU要進來還是……
我是葉寧,政委辦公室的參事,我對網頁沒有什麼專長,今天是來旁聽的。
處長所說的是有公開資料可以查詢的部分?像移送書那些不是?
裁判書的送不一定是法院要求?
目前他們覺得需要這個東西嗎?
當初是什麼開始?
大家會覺得留在手上比較安心。
有沒有另外一個方法,像文化部的部分,也就是直接拉成一個標出去?
契約範本。
有三個不同的層次:
第一,本來也有手機,要轉出的對象也有手機;第二,本來沒有手機的人,他的卡應該發在哪裡?第三,他有手機,但是轉移的對象沒有手機。
所以是不是要分別不同的層次處理?
也就是沒有小朋友的問題 。
小朋友在法律上可以說爸、媽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但是就像副座所說的,如果老人或者是不喜歡手機的人,沒有任何人當然有法律地位可以一直持有他的健保資料,小朋友沒有問題。
初始發卡給誰?
除非在法律上允許他授權是ok的,但如果他也不想授權,好像沒辦法強迫?
必須要轉給有帶手機的人用。
剛剛有提到,健保署可能不很理解報稅那一個案子的情形,在我的觀察,我自己也是事務官,過去我們都是做出一個案子想要說服民眾。報稅軟體那一個案子的情形,財政部其實只知道他們的報稅軟體在iOS上沒有辦法用,並沒有一個案子要說服人家,因為如果有一個案子是要說服人家,跟討論的對象會是對立的關係。
也就是二代健保卡如果有一個既定的規劃方案,說服各界光是醫療院所的工程就會非常龐大,以財政部那時的立場是你們都說這樣不好,那就來說說看,現在持開放的態度,你們覺得怎麼改才好?這樣才不會形成對立的狀態,不會預設一個立場,像我們如果一定是要NFC-SIM,那就會變成我們要去辯護這件事,而不是一起討論怎麼做。
我們可以不預設某一個做法,但可以確定的是一代健保卡總有一天要落日,我們要問的是「下一個是什麼?」
回到這一個點才會比較大,前面的共識比較容易收,才可以繼續往下發散,如果直接推到最後的解決方式,前面的工作坊等協作會議就很難辦。
說的是TonyQ?
協作會議跟分區座談之類的會議的差別,在於會議的規模或場次,是算有多少不同的爭點要解決,而不是有多少人參加,換句話說覆蓋率不見得是問題。
需要再跟政委提一次?
我覺得問題是到底是院長還是政委當召集人,沒有任何一個提議說要青諮拆掉,因此任務編組是不是太多,不是在討論的範圍之內。
院長跟政委的差別,基本有兩件事:第一個是政治判斷,從院長變成政委以後,是不是會對於青年事務比較不重視,這的確是院長的政治判斷,我們不能替院長做決定。
第二個,如果從院長變成政委之後,剛剛政委提到拘束力的問題,所提的五花八門的問題,從程序轉到各個部會或者是由其他政委來負責,並不是其他層級就能解決,可是如果前面的問題,還是要看院長的意思,好像討論其他的就沒有太多的意義在了。
我的意思是,任務編組多或少不在這一個題目內。